朱和庆,男,汉族,广东化州人,1962年10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下沉督导组组长。
朱和庆,现任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下沉督导组组长。
1979年9月后,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学习;
1983年7月后,广西农学院马列主义教研室教师;
1984年9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硕士研究生;
1986年7月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部、书记员、助理检察员;
1992年10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检察长办公室秘书、党组秘书;
1993年7月后,任司法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党组秘书(其间:1995年12月至1996年12月挂任顺德市市长助理);
1997年6月后,任国家司法部法制司副司长;
1997年12月后,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8年9月后,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委)副书记;
2003年5月后,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2011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朱和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