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06――1965.10,江苏省南京无线电厂(七一四厂)工人、工段长、技术计划组组长、车间副主任、厂检验科、设计科党支部书记,厂党委宣传科科长、宣传部部长、办公室主任。
1965.10――1968.11,第四机械工业部江西086筹建处党委委员、负责人,江西无线电厂(七一三厂)工地党委书记、厂党委副书记。
1968.11――1970.09,下放农村劳动。
1970.09――1977.11,江西省景德镇市国防工办负责人、市委材料组负责人。
1977.11――1982.07,中共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其间:1981.03―1981.07在中央党校组干班学习)。
1982.07――1985.06,中共景德镇市委书记。
1985.06――1990.09,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90.09――1991.03,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1991.03――1992.03,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其间:1991.03―1991.05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2.03――1994.02,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1994.02――1995.04,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江西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1995.04――2003.01,江西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03年3月当选为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政协第九届、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共十三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