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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峰

韩峰 韩峰,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法规处处长。2010年2月,网络曝出韩峰“日记门”事件。2010年3月13日,韩峰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韩峰

韩峰,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法规处处长。2010年2月,网络曝出韩峰“日记门”事件。2010年3月13日,韩峰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韩峰简介

韩峰,男,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2009年年初调任广西烟草专卖局法规处处长。2010年3月,有网络媒体称韩锋已被停职,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此案。

2010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称:“经调查核实,广西烟草专卖局卷烟销售管理处原处长韩峰犯有严重违法违纪错误。决定给予韩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2010年6月21日通报,自2009年至2010年5月,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200余人,其中“日记门”事件当事人广西烟草局销售处原处长韩峰涉嫌受贿,已移送审查起诉。

韩峰-日记门

2010年2月,一篇题为《老婆,韩局长叫你出去开房》帖子在网络上被网友疯狂转载,大致的内容讲的是某男子偶然看到广西来宾烟草局局长韩峰的日记《广西来宾某局长与有夫美少妇的香艳日记》,发现自己的妻子谭善芳在两年前和韩峰有不正当关系,气不过,于是在网上发贴称,千万别学哥,哥戴绿帽了!娶妻莫娶烟草女,嫁人莫嫁烟草人!烟草系统的腐败、堕落和黑暗是有名的!

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韩峰局长的公仆日记,则该日记中记录的因公日程内容,网友已经与烟草在线网站发布的新闻一一印证。

日记内容

韩峰的日记包括从2007年9月24日至2008年1月31日每天日记,共计145篇,每篇一般几十字。在日记中,这位局长详细记录了自己每天的工作和生活状态,除了上班和陪家人外,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喝酒、玩女人、收人钱财。这位官员共提到了6位与其有亲密关系的女性,并提及真名,甚至还详细写出一些女性的住址门牌号。

“9月18日星期二 21-32℃ 晴上午在宿舍。下午先去国大要了个房再去办公室,容 ××等来,明天他们考专卖员,晚上和他们一起喝了不少的红酒……”9月26日“晚上小谭要和我做,她29号要结婚了还要和我玩,看来这个女孩真是太野了!……”12月4日“喝多了。小盘也多了,叫她到我房间……”(省略号处为性活动描写)。

日记解析

韩局长日记女主角烟草局副处长杨某疑似照片

广西来宾烟草专卖局一把手(应该是局长)。家在南宁,来宾是宿舍。上班在来宾,节假日一般回南宁。

莎,妻;

霜,孩子,武汉华中理工大学本科将毕业,已取得研究生保送资格。

小谭,谭善芳,阿芳,同一人,局里部下,情。

阿武,司机。

其他出现的人物。一类,局里同事,如卢健涛、唐珊娜等;二类:本地经销商,如给钱的王书城等;三类,烟厂的,如红河、深圳、广州、贵阳的,都是烟厂经销公司的人.

日记里先后出现与其有特殊关系之女性有:

彭霞(身份不明,很可能是部下,前情人,在一起一年半,花费4万)

小盘(盘姗姗,部下,到手不易,zuo爱厉害,先后送了手机、相机等)

杨淑红(省局同事,广西烟草学会秘书长。但较小资,时常电话短信緾人,令韩烦厌)

谭善芳(日记里小谭,阿芳为同一人。部下,属主动进攻型。服务好,较讨韩喜欢)

李丽(钦州老情人,网络资料显示为主体业主,家境可能一般,其中一次给了2000元)

莫瑶(部下,清纯型,已有默契,2007年尚未上手)

网友评论

网友评价称,《烟草局长日记》是一部伟大的文本,它比许多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都更真实、生动、有力的展现了一个中国典型官员的日常生活,官场的真实现状,以及中国二三线城市的男女关系。

政府表态

2010年3月4日下午,该局办公室主任廖宏秀表示,目前纪委部门尚未对事件主角、局销售处处长韩峰实行双规,称韩峰如因私人信息被窃取报警属个人行为,并建议媒体“不要给办案部门增加压力”。

廖宏秀证实,自2010年2月2日起韩峰已被停职配合检查。“日记门”由广西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这是广西区纪委的派出机构,与烟草专卖局不存在直接隶属关系。“日记门”经纪检监察部门初步调查,“已构成立案标准”。广西自治区区委区政府也很关注,并有“指示”。

有关调查成员的身份组成,日记流出方式、受调查人员范围等细节性问题,廖宏秀均自称无权过问。他说,调查组成员身份是保密的。

3月3日晚,广西烟草专卖系统一中层职工在电话中表示,对“日记门”调查的范围可能到此为止了,调查不会牵涉到与行贿、受贿、违纪有关的部分,以及受牵连的女职工。

截至3月5日,尚未有权威信息证实该日记的流出方式。廖宏秀拒绝透露日记流出的方式,他建议媒体“不要给办案部门增加压力”。

至今,当事人韩峰未公开露面,日记涉及的六名主要女性当事人也未公开露面。廖宏秀对这6名女性是否还在正常上班未作表示,她们的生活已受到严重干扰,并称网络上流传的当事人谭某的照片为假冒。

一自称内部人士的网友发帖称,如果韩处还是在法规处就不会出事的,坏就坏在他当上了销售处的处长。

韩峰-被逮捕

2010年3月13日,网上流传的“日记门”局长、涉嫌受贿犯罪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现初步查明:2002年至2010年2月,犯罪嫌疑人韩峰(男,53岁,正处级,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利用先后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发包办公大楼、办公网络建设等工程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贿赂款共计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此案由南宁市检察院于2010年3月9日立案侦查,并于3月13日报请自治区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

韩峰-日记门受审

网上流传的“日记门”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原处长(广西来宾市烟草局原局长)韩峰涉嫌受贿犯罪一案2010年9月2日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9月2日清早9时许,南宁市中级法院大门外排起长龙,烟草局工作人员等民众排队接受安检后进入法庭旁听庭审。9时30分,韩峰由两名法警从“羁押室”押送至法庭。身着棕黄色T恤休闲裤子的韩峰看起来并不像普通嫌犯似的狼狈,架着黑框眼镜的他除了有些消瘦和憔悴以外,显得颇为儒雅。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08年,被告人韩峰利用其先后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烟草专卖局局长兼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钦州市公司经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兼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来宾市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为陈璋等6人谋取利益,于1999年5月至2010年2月,索取及非法收受陈某、董某、黄某某、赵某某、王某某、高某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14807.8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14807.8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韩峰索贿162,000元,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中,韩峰在辩护时坦然承认曾收受“过年过节的红包,帮别人办事的感谢金以及礼品”,并反复强调“我认为这是严重违反纪律,但是并不算违法。”其辩护律师亦称“只有部分是受贿”,认为判定韩峰受贿“理由不充分”。庭审直至下午5时许结束,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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