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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春

刘健春 刘健春 - 简介 刘健春,男,1965年10月30日出生,1986年毕业于渝州大学(已跟重庆工商大学合并)中文系。曾先后在西南信息报、重庆晚报、重庆日报等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现为重庆市“

刘健春

刘健春 - 简介

刘健春,男,1965年10月30日出生,1986年毕业于渝州大学(已跟重庆工商大学合并)中文系。曾先后在西南信息报、重庆晚报、重庆日报等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现为重庆市“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记协主席。

自2002年至2003年三年间,已担任重庆日报总编室主任的刘健春,到重庆市委宣传部新闻处挂职,在此期间被任命为重庆日报副总编。

在2004年,刚回重庆日报不久的刘健春被调到重庆市委宣传部工作,先后担任重庆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处长、副部长等职。

2008年6月20日,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健春当选新一届重庆市记协主席。

刘健春 - 涉黑被查

2010年7月,重庆打黑除恶治安整治再掀余波,继当地希尔顿酒店老板彭治民涉黑被逮捕后,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健春也被带走调查。

接近刘健春亲属的人士向财新网证实了此事。刘健春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此次刘健春被带走调查,让不少人感到意外。接近他的人表示,此前并未看到过其跟彭治民有深层次来往。但也有接近刘的人士表示,在彭治民涉黑案中,他可能担任贿赂中介。

刘健春 - 开庭审理

2010年11月1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刘健春涉嫌受贿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下半年至2010年6月,刘健春在担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新闻协调组组长、新闻出版处处长、副部长、重庆日报编辑部副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广告业务代理、案件仲裁、干部任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贿赂折合人民币10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健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刘健春 - 公开宣判

2010年12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刘健春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刘健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98.9096万元、佳能牌照相机1部、浪琴牌男士手表1块、苹果牌手机1部,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刘健春在2003年下半年至2010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新闻协调小组组长、新闻出版处处长、重庆日报副总编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的职务之便,在广告业务代理、干部任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101万余元。 法院认为,刘健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刘健春在案发后主动坦白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其同种较重的受贿罪行,且退清了受贿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刘健春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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