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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

李磊 李磊,北京大兴灭门案主犯。 2009年11月23日晚,李磊将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儿子共计六人杀害。2010年8月12日,北京大兴灭门案开审,李磊当庭认罪,并求“速死”。庭审上,李磊没为自己

李磊

李磊,北京大兴灭门案主犯。 2009年11月23日晚,李磊将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儿子共计六人杀害。2010年8月12日,北京大兴灭门案开审,李磊当庭认罪,并求“速死”。庭审上,李磊没为自己辩护,他只说“请求法官判我速死”。他希望“一切早点结束”。

李磊-灭门事件

李磊

2009年11月27日16时许,北京大兴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一家六口家中被害,最小的年龄不到2岁。28日下午,三亚警方在三亚河西路某休闲会馆将李磊抓获。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落网嫌犯李磊竟是被害家庭的男主人。

据其初步供述,23日晚上10点,他在外喝了酒后回到家中,除了妹妹在玩电脑,其他家人全已睡着。累积在心中的杀人的念头极度强烈,于是他用事先准备的单刃刀先后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杀死,在将四名至亲杀死后,想到自己逃亡后两个孩子没人照顾,在客厅内坐了一个小时后,他再次举起了屠刀,将两个熟睡中的孩子捅死。

经审查,李磊交代了于11月23日夜,持刀杀害其父母、妹妹、妻子和两个儿子后逃离北京的犯罪事实。至此,“11·27”特大杀人案告破。

李磊-南下逃亡

李磊作案后乘车南下 逃亡路上每天挥霍上万元

李磊乘车来到深圳,他在深圳一家酒店住了2天,由于意识到被抓是迟早的事,李磊在逃亡途中挥金如土,每天要花费上万元。

在深圳停留2天后,又再次南下,这次他选择的交通工具是长途客车,目的地则是三亚。

李磊-凶犯落网

李磊落网

28日凌晨4点,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协查“11·27”大兴区特大杀人案重大嫌疑人李磊的紧急通报通过海南省刑警总队转发至三亚市公安局。

通报称,“11·27”大兴区特大杀人案重大嫌疑人李磊(男,29岁,北京市大兴区人)可能乘坐北京到三亚的T201次列车将于当日上午7时许到达三亚火车站。

上午7点,T201次列车缓缓驶进三亚车站,然而让抓捕民警意外的是,这辆车并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李磊的踪迹。

临近中午,三亚警方获取一条重要线索,有一名体貌特征与李磊相近的可疑男子已入住汽车站附近的某酒店。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蹲守,李磊终于在酒店前面出现。李磊非常狡猾,他外出购买了新衣服,用于掩人耳目,在返回住处的时候,没有马上步入酒店,而是直接走过酒店一段距离之后发现没有异常这才折回。

进入酒店不久,李磊再次离开,并没有坐车,而是步行前往河西路某休闲会馆,该会馆以洗浴服务为主,下午5时50分,抓捕时机终于来临。

李磊消费完毕步出休闲会馆,在空旷的会馆门前,布控民警果断出击,迅速将其摁倒制服。李磊被制服时,并没有反抗,此时他刚到三亚才10个小时。

李磊-开庭审理

李磊北京市大兴区李磊灭门案

2010年8月12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李磊提起公诉。

2009年11月23日22时,今年30岁的李磊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其父家中用尖刀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年仅1岁的次子和6岁的长子刺死。李磊作案后逃往海南,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悉,李磊在预审阶段供述的杀人动机:“我父母从小就对我管得太严,在他们眼里我没有对的时候,总是这不成那不成。我妹妹在家里总挤对我,结婚以后我媳妇也是这样,对我的事什么都管,有事还给我爸打电话,我爸知道以后就是骂我一通。”

检察官说,李磊的价值判断存在很大的偏执性,他的价值观是扭曲的,对一切都怀疑、都不认可,甚至仇恨,也不去考虑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而是固执地认为“死亡是最好的解脱”,这是一种典型的不健全的扭曲人格。

法庭上,李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方当庭宣读鉴定书显示,李磊在作案时没有精神障碍,属于完全刑事能力行为人。检方认为,被告人李磊无视国法,因家庭琐事竟不顾伦常,故意非法剥夺至亲生命,致6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李磊的刑事责任。

法院12日没有作出判决,此案仍在审理中。

李磊-案中案

大兴灭门案的"案中案",2010年8月31日下午,大兴法院黄村法庭一审判令李磊归还其欠朋友的债款56万元。

法庭对李磊与其好友乔先生间的借款纠纷进行判决。因李磊被羁押在看守所,无法到庭,法院缺席宣判。

乔先生称,2009年初,李磊急需钱,自己就把大兴同兴园小区的房子过户给了李磊的爱人,让李磊用房子做抵押贷款,当时打了个借条。

法庭审理认定,李磊向乔先生借款,并出具借条,债务则应清偿。因李磊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乔先生提前向李磊主张债权。且李磊在法官的问话笔录中曾认可借款的事实,故法庭判决李磊在10日内还款56万元。

法庭还在判决中表示,虽借条约定两年后用房子偿还借款,但因双方未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关系并未生效,故无法以房抵债。

宣判后,乔先生未表示是否上诉。

李磊]-宣判

2010年10月15日上午,北京大兴首起灭门案做出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定李磊亲属将获得的赔偿金额总计3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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