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求职简历网 > 简历 > 正文

李庄

李庄 李庄[律师] - 人物简介 李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执业十余年,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李庄

李庄[律师] - 人物简介

李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执业十余年,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担任四十余家政府和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获得证券法律从业资格。

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辩护,并使他们得到了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在承办大量诉讼案件的同时,亦侧重从事金融证券法律业务,曾为多家企业股份制改造、及上市项目担当法律顾问。

特别擅长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代理,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仲裁代理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业务及证券法律业务。

2009年12月18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9日,江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对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一审公开宣判,李庄被法院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此后,李庄及其辩护律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2010年1月8日上午,重庆涉黑嫌犯辩护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一审宣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0年2月2日上午,李庄案二审在重庆一中院开庭审理。控方将安排龚刚模,吴家有、龚钢华,龚云飞和两个办案人员唐勇、吴鹏六人出庭作证。李庄的辩护律师也将安排两个证人出庭作证。庭审出现重大变数: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9日上午10时,重庆市一中法院对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庄[律师] - 涉嫌伪证案

李庄(左二)被收押

刑事拘留

2009年6月,龚刚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贩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等重罪。该案系重庆市民高度关注的大案。李庄受龚刚模亲属委托为其辩护。12月,龚刚模本人主动检举,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渝行使辩护人职责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06条的规定。12月12日,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一审判决

2009年12月30日,午9:10分,北京律师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今日上午庭审中,被告人多次以维护自身权益为由,提出休庭请求。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审判长三次宣布休庭。

李庄庭审中的五个申请

对龚刚模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申请龚刚模、马晓军等8位证人出庭质证;

调取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的录像录音证据;

申请延期审理其本人的案件;

申请将其案件移交重庆之外的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审判长当庭宣布,李庄提出的五个申请,其辩护律师之前也向法院进行了申请,法院接到申请后,委托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对龚刚模是否因外力因素造成其人身伤害及成因进行鉴定。12月29日,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做出鉴定后,法院于当日向李庄的辩护律师送达了鉴定书。12月26日,法院向辩护人申请的八位证人中的七位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另一位证人因在北京就医而采取电话联系方式,八位证人均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证。12月27日,法院向辩护人出示了送达笔录、送达回证及电话联系笔录。同时,法院到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依法调取,看守所答复仅有实时监看装置,但该装置没有录音录像功能,无法提供李庄会见龚刚模时的监控录像。12月27日,法院将这一情况告知李庄的辩护人,并出示了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而对于李庄提出的延期审理和异地管辖的申请,审判长称于法无据,依法驳回。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在李庄案宣判后,李庄的律师高子程曾在1月8日和1月15日两次会见李庄。李庄情况稳定,其表示将上诉到底。

二审判决

2010年2月2日上午,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不久,李庄当庭承认作伪证。

开庭十分钟后,李庄向法庭称:“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

李庄辩护律师陈友西郑重向李庄提出,希望其郑重表态,问他是否知道撤回上诉理由的后果。李庄表示明白后果,并当庭承认了作伪证。

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开庭前接受媒体采访

在法庭提问阶段,检方问李庄,其为何放弃上诉,为什么作伪证。李庄回答说:“作伪证是为欺骗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也是为龚刚模开脱罪责。”

龚刚模上庭作证指控李庄

2010年2月2日上午庭审中,龚刚模上庭作证了,他主要说了自己手上伤疤的问题。他说,左手一块伤疤是去年四五月间到海南旅游时在沙滩上刮伤的,左手另外一处伤疤是长痘后自己抠伤的,右手两处伤疤他自己也没有注意到,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留下的。

龚刚模说,李庄在担任他的辩护律师时,双方进行过3次交谈,李庄向他透露了唐筱在逃、樊奇航没有供出龚刚模等信息,还教唆他做伪证。“他告诉我,你不做伪证,就死定了。”

龚刚模坦言,他认为自己是犯了罪,但没到李庄说的那没严重。并且,李庄在和他会面时,让他签了7、8张空白的条子,他担心会对自己更不利,害怕会加罪,并担心李庄用这些白条做对他家人不利的事情,所以想到举报李庄。

“我是自愿出庭作证的。”龚刚模说,在一审的时候,法院找过他,问他是否愿意出庭,但他认为自己已经把问题说清楚了,没有必要再出庭。

李庄辩护律师继续做无罪辩护

在李庄法庭认罪之后,李庄的辩护人将继续做无罪辩护。

一位律师向记者解释说,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律师叫辩护人,与民事案件的代理律师不一样,他可以独立于当事人的想法之外,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尽量为当事人减轻罪责。

2010年2月2日早上李庄的辩护人高子程进法庭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检方指证李庄唆使和暗示龚刚模做伪证,但李庄只有犯意,不能作为指控。

据了解,公诉方今天安排了6位证人出场,包括李庄之前的当事人龚刚模,以及龚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吴家友。龚刚模在接受高子程和陈有西的询问时,最后称“我头晕,我不想作证,我想回看守所。”法院准许了这一要求。

此外,辩方也准备了两位证人,一位是龚刚模案中2号被告人樊奇杭的辩护人北京律师朱明勇,另一位是李庄助手马晓军的岳父。

重庆市一中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教唆龚刚模作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供述,引诱、指使证人作伪证,指使他人贿买警察作伪证,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其辩护人提出李庄未实际伪造出有形证据和妨害证人作证,未造成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后果,不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等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庄一直表示认罪,二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判决: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简历相关

今日快讯

求职简历网为你分享个人简历、求职简历、简历模板、简历范文等求职简历知识。

Copyrights 2018-2023 求职简历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