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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贵育

秦贵育 秦贵育 - 简介 一位“80后”男作家秦贵育在网上拍卖自己的“处男之身”,起价500万。 2008年10月31日凌晨1点,秦贵育的博客上出现一篇名为《80后作家秦贵育500万拍卖处男支援灾区》的文

秦贵育

秦贵育 - 简介

一位“80后”男作家秦贵育在网上拍卖自己的“处男之身”,起价500万。

2008年10月31日凌晨1点,秦贵育的博客上出现一篇名为《80后作家秦贵育500万拍卖处男支援灾区》的文章。文章中这样表述:“我需要一个知冷知热的女孩,我不需要那个女孩是天仙美女,我的她只要是个女人,还是活的,真心爱我就好。”文章最后,作者用红色字体正式宣布拍卖自己的婚姻,拍卖对象为女性,身高年龄籍贯通通不限,外表也无关紧要,只要支持自己募捐即可,起价500万元,拍卖所得将捐赠给汶川地震灾区,“500万恰好能盖5所牢固的小学,这是我最大的梦想。”

秦贵育 - 人物

笔名:秦贵育

性别:男

现在居住:北京

职业:作家

小说著作: 《美丽的清平湾》、《追忆逝水的年华》、《是谁淫荡了我们一生》、《红花远樱》等等

拍卖对象:只要对方是女性,身高年龄不限,籍贯不限,外表无关紧要说明:重要的是,是否支持我为了汶川而募捐 ---作者原话

起价:500万,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递加。说明:之所以是500万,是因为我觉得100万刚好够盖一所牢固的小学,而500万能盖5所这样的小学。这是我最大的梦想 ---作者原话

拍卖所得去向:汶川灾区

秦贵育 - 事件及评论

“80后”男作家秦贵育叫价500万元在网上拍卖自己的“处男之身”,并称此举是为支援灾区,由此引发网络风波,网友们并不领情,骂他借灾区炒作可恶。四川网友更宣称:请自重,四川人不要“卖身钱”。 秦贵育,因为这事“心情特别不好”的他表示,没有后悔的感觉,网友可以指责,但不要一味胡说,“如果四川灾区人民也说恶心,我会向大家道歉,并一分钱也不捐了。”

1 众网友:很激动

在众多网友看来,秦贵育的炒作意图很明显,只是自己不承认,网友评论大多数都带了两个字:恶心。帮助人的方式很多,那怕只是过马路时拉一下小孩搀扶一下老人,也比此种方式高尚得多。以这样的方式炒作,恶心。

有网友更觉“恶心”的是他以“赈灾”来进行炒作,纷纷指责:这样的爱心咱四川人承受不起,给自己立那么大个牌坊,要想出名不要在灾区人民心上做文章,那不是在恶心灾区人民。想赈灾,自己去赚钱,还这么伤风败俗。

有的网友激动地表示:严重炒作,借灾区炒作自己,可恶,可恨,可耻!有的则苦口婆心:“以不道德甚至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方式去筹取善款,本身就是耻辱,即使真实的目的的确是筹集善款,于社会又有何益?”

上海的一位网友直言道:请自重,四川人才不会要你那种钱。很多四川网友也有同感,这种脏钱,我们是肯定不得要的,简直太可耻了。为什么要卖自己。这样做有点不尊重自己,也不尊重四川人民。有网友提醒这名“80后”男作家,不要打上‘四川灾区’这四个字,这不是法宝。对这四个字需要的是人们的铭记。

2 秦贵育:不后悔

普通人只顾自己 有谁像我这样做?秦贵育要求提问慢一点,自己还没有反应过来。网友们的一片骂声,并没有击退秦贵育的激情,他表示,他的行为不违法,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他们说什么都无所谓。因为各地都关注此事,发表评论的网友来自全国各个城市,秦贵育则反问:“他们有什么权利代表四川灾区说我恶心,我只关心四川灾区人民的意愿。”

秦贵育说,找他的人太多了,QQ已经加满了。“今天四川一个作家在网上聊天表示支持呢。”秦贵育无法说清这个四川作家是谁,只知道是成都的,在他看来“这个人是代表灾区人民表示对我感谢的。”

网友针对的是他的方式,“我是以作家的身份,而不是个人。”秦贵育激动地表示,“我是文化人,和网友、普通老百姓的考虑有差距,普通老百姓的眼光越来越低俗,只想到自己,他们有谁像我这么做?”他说,自己当时也不知为什么会想到这个方式,但是现在没有后悔的感觉。

随后他解释自己为何激动时说:“最近心情不好,因为这个事情特别不好。”他表示,网友可以指责,但不要一味胡说,“如果四川灾区人民也说恶心,我会向大家道歉,并一分钱也不捐了。”

3 律师说法

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蒲葵表示,卖淫的定义,传统上是女方向男方,而对于男方向女方,是否构成卖淫行为,目前国家法律上是一个空白。所以秦贵育说自己没有违法的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他的行为,起码是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准则。

浙江首个男性卖淫团伙在浙江湖州领刑,4名团伙成员分别被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半至五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罪名为组织卖淫罪和传播性病罪。据悉,此案中“男妓”是否属于法定的 “卖淫”行为成为庭审时的焦点。“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浙江省司法实践上来说已经是卖淫。”所以,蒲葵认为,从社会公平角度来说,男向女也应该定义为卖淫,秦贵育的行为应该认定为 “卖淫”,而且这样的事件确实带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应该列入一定的规章制度,在立法上进行规范。

此外,蒲葵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66条,卖淫嫖娼,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秦贵育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适用这条法规,因为网络也可视为公共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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