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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金农

重商主义 具体来说, 重商主义 这一学派的理论要点包括以下几点:①认为国际贸易是国家财富的最重要的形成来源。②认为要在国际贸易中获利,必须以本国制造品出口到外国以换取黄金、白银(贵金
重商主义

具体来说,

重商主义

这一学派的理论要点包括以下几点:①认为国际贸易是国家财富的最重要的形成来源。②认为要在国际贸易中获利,必须以本国制造品出口到外国以换取黄金、白银(贵金属)。③国际贸易的原则是多卖,少买,从而使贵金属(外汇)多在国内积累,谋取贸易顺差。④为了要取得国际贸易的顺差,必须出口本国出产的制造品,进口外国的原料,利用制造品与原料的价格剪刀差获利。⑤必须将本国国内市场的主要份额保留给本国产业。这不仅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工业生产能力,培植新兴产业(“幼稚工业”),也是为了给本国人民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

新重商主义

新重商主义本来就是麦金农、克鲁格曼等人总结美国70年代以来的外贸保护主义政策发展起来的,因其所描述的政策很象15世纪的重商主义而得名。当然,他们之间有诸多不同。

首先,新重商主义沿袭了凯恩斯通论中的分析方法,认为贸易顺差和投资、消费等一样也会产生乘数效应。因此,政府为了实现内部利益极大,刻意制造顺差。这和重商主义单纯的积累黄金的目的是不同的。

再者,新重商主义的保护措施繁多且具有攻击性,甚至发展成一系列排他性的贸易保护集团。

具体讲,美国人在贸易保护中最喜欢玩的是反倾销诉讼,比如对待中国的纺织产品;此外还有所谓的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就是以环保之名行保护之实)。

用一句话颇经典的话概括美国新重商主义的特征:有自由贸易的理想,但国家利益的思维模式或许才是最重要的。

代表国家

新重商主义的代表国家是中国、韩国的理论依据。东亚国家为保持经济主权和金融稳定,而采取的低汇率、高储备政策称之为经济和金融全球化条件下发展中国家的新重商主义政策。它既不同于视黄金储备为经济目标,以此扩张军力,开拓贸易疆界的旧重商主义,也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对国内产业采取战略性保护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而是基于金融脆弱性的发展缓冲政策。这一政策既是对发展中国家“结构式”新重商主义政策的修正,也是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以本国的福利损失为前提,为保持经济主权和金融稳定,而不得不采取的次优选择,是对由发达国家制订的非对称的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运行规则的回应,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和道义上的正义性。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不仅是经济的增长,更是制度的演进过程,金融脆弱性问题将贯穿整个发展过程,因而也决定了这一政策应在较长时间内实行。这一政策适应于具有高储蓄传统,长期实行出口导向政策的国家。

理论渊源

“新重商主义”这个术语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像“重商主义”那样熟悉,它是美国经济学家丹尼尔,麦金农,克鲁格曼,萨金特等用来描述美国70年代对外经济政策中的贸易保护和经济民族主义的时候所发明的。同时“二战后某些东亚国家和地区建立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以及它们所实行的"出口导向"政策,也带有某些重商主义色彩,因此又被称为"新重商主义"”。可以看出由于贸易保护和经济民族主义的对外经济政策同十五世纪的重商主义有着极大的相似性。所以在概括时继续沿用了“重商主义”的提法至于学界为什么将20世纪的贸易保护主义和经济民族主义贯以“新”经济学界说法是尽管“重商主义”同“新重商主义”有着极相似的外貌政策,但是这两者的立论基础是不同的。同时“新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政策措施,也被称为超保护贸易政策,具有以下几同“重商主义”不同的特点:

1、保护的对象扩大

2、保护的目的改变

3、保护从防御转入进攻

4、保护的措施多样化

5、组成排他性的贸易集团

所以为了和“重商主义”相区别,对新时期的经济民族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贯以“新”。那么“我们所说的新重商主义究竟是什么呢?显然,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取决于对重商主义的理解。各种不同的理解的长期争论常常使这个问题复杂化。”一方面,历史学家偏好用一种相当精确的含义来说明在具体历史环境下的特定意义。另一方面,社会学家则偏向于一种一般性的定义------他能将不同的历史时期联系起来,并且对不同时期的历史相似性提供一种敏锐的考察。”国内学界一般认为重商主义的内容主要包括:(1)一个国家的财富必不可少的是贵金属,如金银等。这个国家如果没有贵金属矿藏,就要通过贸易来取得。(2) 对外贸易必须保持顺差,即出口必须超过进口。因此,伊丽莎白一世不仅采取许多有利于贸易发展的措施,同时提高商人的政治地位。重商主义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15~16世纪为早期重商主义时期,16世纪下半期到17世纪为晚期重商主义时期。早期重商主义主张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和积累货币财富。晚期重商主义与早期不同的是,认为国家应该将货币输出国外,以便扩大对外国商品的购买。不过他们要求,在对外贸易中谨守的原则是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必须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获得的总额,其目的仍是要保持有更多的货币流回本国。因此,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对外贸易必须做到输出大于输入,以保持出超。但是“如果我们坚持实际的含义与语言用法则“重商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很少有交汇点英国人理解为“重商主义”,而法国人则理解为“商业本位主义”,而德国人则理解为“重商精神”从负面意义来说,他被看作从利润与贸易的角度来看待世界的倾向,从一定的角度来看,国家干预以支持贸易,那么“重商主义”一词的使用则是可行的。”从国家干预经济这个意义上来说产生于 15 ~16 世纪的“重商主义”则是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始祖。

20世纪30年代早期,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美国由战前的债务国变为战后的债权国。此外,战争已经破坏了古典的金本位制度,并且提高了贸易与投资的壁垒。此时大多数支持正统观点的理论经济学家呼吁美国应该减少贸易壁垒使主要国家回归到战前的金本位制的体系当中。而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却认为美国以及战时的同盟国应当取消德国对其的赔款及债务。此时美国的商务部部长赫伯特*胡佛以充分就业与高工资为核心目标组织贸易关系,以防止对美国工资标准的侵蚀,同时强劲推动美国出口,以扩大美国的就业。然而,这种经济民族注意倾向明显的与国际主义观点相冲突,于是产生了旧式重商主义者与新古典理论家的争论。在20年代期间,胡佛及其商业助手们建立了一个模型,对新古典主义的责难作了一些回答。“这些利益悠关的问题却没有精确正式的词语来表达”到了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出版了宏观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后,这种经济民族主义及国家干预主义才有了较为广泛的认可的理论基础。直到到上世纪 70年代以后才用“新重商主义”来概括这些经济民族主义思潮以及后来的凯恩斯超贸易保护主义。这便是“新重商主义”这一术语的内涵与来历。

立论基础

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出版了宏观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随后出现了一大批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对宏观经济学进行了补充,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以总量为研究特征的宏观经济学理论。而其中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凯恩斯主义认为,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不仅存在着摩擦性失业,而且也存在着非自愿的失业,即总需求往往不能在充分就业的条件下同总供给达成平衡。从短期来看总需求可以有较大的波动,而总供给的变动则相对缓慢。而从长期来看总需求和总供给都可以有数量和结构上的调整以相互适应。但由于信息的不充分,未来的投资收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常常使市场机制并不能使总供给和总需求平衡。因而需要政府对总需求和总供给进行干预和调控。

其中,凯恩斯主义认为产出(Y)是由消费[C+c *(Y-tY)]、政府支出(G)、投资(I)及净出口(X-M)所组成的。

即:Y=[C+c *(Y-tY)]+ G+ I+(X-M),经过转换可得:Y=[C+G+I+(X-M)]/[1-c*(1-t)]。

其中1/[1-c*(1-t)]就是所谓的出口贸易乘数,而-1/[1-c*(1-t)]也就是所谓的进口贸易乘数,这两个乘数大小相等,只是方向相反。由于边际消费倾向c,税率t都是小于1的,因而1/[1-c*(1-t)]的绝对值是大于1的。假如某年一国的贸易状况为顺差,即净出口(NX)为 1亿美圆,在边际消费倾向c为0.8,税率为0.25的情况下乘数为2.5。此时1亿美圆的贸易顺差可带来2.5亿美圆的额外产出。相反的如果是逆差,国内产出将减少2.5亿美圆。因而为了增加国内产出,保持国内就业就必须增加出口而不是进口。

相比于“重商主义”,“新重商主义”有着更为广泛的保护目标,其不仅仅是国民财富的增加,而且还有国际经济政治军事的利益,这些都是以经济民族主义来驱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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