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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体育局

机构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推行
机构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省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对外体育交往,开展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六、组织体育领域的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负责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的审批,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八、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

九、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

2、拟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局机关各工作制度。

3、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信访、办公自动化工作。

5、承办局领导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和房屋管理工作。

6、负责本系统外事工作。

群众体育处

1、研究和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和拟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3、组织或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4、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5、负责实施对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奖励工作。

6、负责对部分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资金的规划、分配或使用的监督。

竞技体育处

1、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2、研究制定全省性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综合平衡运动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负责裁判员管理工作。

3、统筹协调重大赛事的竞赛组织和参加全国比赛年度计划工作。

4、负责各项目一级运动员和裁判员(及以上等级)的审核等工作。

5、指导协调省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管理及参加全运会方案的制订。

6、审核省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的配备和运动员的调整工作,参与制订教练员岗位培训计。

7、负责指导体育后备人才的规划和各类体校的业余训练。

8、研究拟定体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计划财务产业处

1、负责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性统计工作。

2、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市场,审核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

3、指导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

4、负责编制省级年度体育事业财务收支计划及审核汇总财务决算。

5、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本系统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6、负责协调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等工作。

宣传教育法规处

1、负责对体育发展战略的研讨。

2、组织或指导教练员岗位培训,参与江西省师范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和省体校年度招生、文化教育工作。

3、负责地方性体育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体育执法检查。

4、负责体育工作和重大体育活动、赛事的宣传报道,发布重大体育新闻。

人事处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2、参与研究拟定和实施重大体育体制改革方案。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励及有关运动员招收分配、伤残评定等制度。

4、负责教练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上岗培训的审核工作。

5、承办全省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和领导人员的推荐事宜。

6、负责本系统出国人员政审及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1、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青少年体育处

1、拟定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

2、负责进行全省业余训练布局

3、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

4、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

5、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6、组织指导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和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的组队参赛工作。[2]

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省体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开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angxi.gov.cn)或省体育局机关网站(www.jxsport.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体育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6类:

1、概况信息。包括省体育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省体育局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省体育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省体育局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省体育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省体育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行政执法。包括省体育局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具体参见省体育局编制的《省体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体育局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省体育局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开放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791—86294620。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部门网站(网址:http://www.jxsport.gov.cn)、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本机关在每年1月31日前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省体育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省体育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省体育局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省体育局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省体育局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体育局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省体育局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省体育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江西省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昌市福州路28号

联系电话:0791-86294620

传真号码:0791-86294623

邮政编码:330006

电子邮箱:BGS@jxsport.gov.cn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向省体育局提出申请的,填写《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省体育局领取,也可以在省体育局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省体育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省体育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省体育局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正。

省体育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体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省体育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省体育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省体育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省体育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省体育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省体育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省体育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省体育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体育局机关纪委投诉。

监督电话:0791-86294754

通信地址:南昌市福州路28号

邮政编码:330006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省体育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

获得荣誉

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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