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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威焊割

发展历史 中国焊接协会 1991年5月中国焊接协会向民政部正式提出社会团体登记申请。1991年7月11日民政部正式批准中国焊接协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的注册登记,颁发了登记证(登记证号为社
发展历史

中国焊接协会

1991年5月中国焊接协会向民政部正式提出社会团体登记申请。1991年7月11日民政部正式批准中国焊接协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的注册登记,颁发了登记证(登记证号为社证字第0360号)。1999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换证时登记证书号为社证字第3493号。

主要职能组织宗旨

中国焊接协会宗旨:

遵照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会员单位组织起来,本着面向行业、面向企业、面向生产实际的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速焊接行业的技术进步,促进焊接专业化生产,提高焊接生产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政府部门搞好行业管理。

协会任务

中国焊接协会任务:

1)进行全行业基础资料与有关市场需求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分析工作,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发展规 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2)提供和发布与焊接行业有关的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

3)采用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生产所需的专业人员,提高企业有关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工作能力。

4)开展焊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与经营管理经验。

5)开展国产焊接、切割器材及辅机具的生产使用考核和推荐名牌产品活动。

6)织行业专业化生产与协作,推动横向经济联系,促进焊接生产所需关键设备、测试仪表、材料的发展与供应。

7)组织企业协商订立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并按章共同遵守。

8)与国内外对口组织开展经济、技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9)政府部门提出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议,并协助组织重大技术引进项目进行消化吸收及国产化的协作攻关。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协调行业产品价格工作。

10)组织展览、展销、展示等多种形式活动,沟通产销渠道,促进国内外的交流和

商贸活动。

11)维护会员的权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合理的意见和提出处理建议。

12)承担政府部门及其它社会团体委托的事项。[1]

组织结构机构设置

中国焊接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职权,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每1年召开一次。

理事成员

中国焊接协会第七届理事会领导成员

姓名协会任职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邹磊会长哈尔滨电气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陈清阳副会长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冯美娟副会长天津世纪五矿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何 实副会长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所 长侯云昌副会长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胡金根副会长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船总监孔德军副会长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厂 长柳 铮副会长唐山开元电器企业集团副董事长卢振洋副会长北京联合大学校 长王春生副会长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鲁君副会长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科技中心副经理杨 松副会长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章德均副会长宁波金凤焊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赵若林副会长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顾 问张彦敏顾 问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柳宝诚顾 问唐山开元集团公司董事长李连胜秘书长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副所长王麟书副秘书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分会秘书长张 华副秘书长中国焊接协会副秘书长朴东光副秘书长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吴九澎副秘书长中国焊接协会副秘书长

中国焊接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1邹磊哈尔滨电气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何实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所长3赵若林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顾问4卢振洋北京联合大学校长5冯美娟天津世纪五矿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国焊接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1邹磊哈尔滨电气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何实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所长3赵若林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顾问4卢振洋北京联合大学校长5冯美娟天津世纪五矿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国焊接协会专家技术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

序号

姓名

委员会任职

单位名称

单位 职务

技术职称

特长领域

1何实理事长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焊接行业2李连胜常务副理事长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焊接行业3张彦敏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秘书长研究员焊接行业4赵若林委员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顾问焊接行业5储继君委员国家焊接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焊接材料

中国焊接协会第 六届理事会领导成员

邹 磊 理 事 长 哈尔滨电气集团 总经理

张德邻 名誉理事长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原副书记

何 实 副理事长 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 所 长

张彦敏 副理事长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秘书长

柳宝诚 副理事长 唐山开元企业集团 董事长

高照杰 副理事长 中国船级社 副总裁

陆启祥 副理事长 上海金凤焊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总经理

赵若林 副理事长 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 总 裁

薛振奎 副理事长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科学研究院 院 长

王治富 副理事长 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解放公司卡车厂 厂 长

陈清阳 副理事长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

王炎金 副理事长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公司 副总工程师

侯焕昌 副理事长 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卢振洋 副理事长 北京工业大学 副校长

冯美娟 副理事长 天津世纪五矿贸易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麟书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中国焊接协会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朴东光 理事兼副秘书长 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长

张 华 理事兼副秘书长 中国焊接协会 副秘书长

李春范 理事兼副秘书长 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技术质量部 部 长

吴九澎 理事兼副秘书长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焊机分会 常务副秘书长

中国焊接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

李连胜 常务理事 国家焊材质检中心 副主任

郑子行 常务理事 天津大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欣雨 常务理事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尹显华 常务理事 成都电焊机研究所 所 长

舒宏瑞 常务理事 上海沪工电焊机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仁富 常务理事 山东山大奥太电气有限公司 总经理

翟 波 常务理事 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高龙军 常务理事 梅塞尔切割焊接(中国)有限公司 总经理

吴仲贤 常务理事 无锡华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谢伟新 常务理事 江苏博大数控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学国 常务理事 上海华威焊割机械有限公司 总经理

徐绪炯 常务理事 昆山市华恒焊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金云龙 常务理事 成都焊研威达自动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宪政 常务理事 唐山开元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 总经理

吴 靖 常务理事 无锡市阳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杨 松 常务理事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处 长

亓安芳 常务理事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副总工

王 平 常务理事 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总 工

唐 伟 常务理事 北京中电华强焊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家发 常务理事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 总 工

焦向东 常务理事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副院长

王鲁军 常务理事 中石油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总 工

李志刚 常务理事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 工

王 晖 常务理事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特种备件制造有限公司 厂 长

袁兆富 常务理事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公司 总经理

马 岩 常务理事 中信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铆焊构件厂 厂 长

董津宁 常务理事 天津正罡科技有限公司 总 工

史春元 常务理事 大连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副院长

陈增有 常务理事 中国北车集团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首席工艺师

李加良 常务理事 中国南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 首席工艺师

李刚卿 常务理事 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焊接主管

刚 铁 常务理事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焊接重点实验室 主 任

戴建树 常务理事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处 长

李建军 常务理事 中国石油管道焊接培训中心 主 任

单忠斌 常务理事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焊接技术培训中心 主 任

韩 华 常务理事 什邡市明日宇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少农 常务理事 珠海经济特区金宝机电实业发展公司 董事长

朱明生 常务理事 北京德旺机械电器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可昌 常务理事 北京优尼珀焊接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国山 常务理事 一汽技术中心工艺部焊接室 主 任

刘忠厚 常务理事 东风汽车公司乘用车分公司 技术总监

宋慧英 常务理事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经 理

王慧萍 常务理事 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主任研究员

顾长石 常务理事 上海船舶工艺研究所 所长助理

倪慧锋 常务理事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发展部 部长助理

金 涛 常务理事 扬帆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处 副处长

尹福业 常务理事 黄海造船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处 处 长

中国焊接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朴东光 理事兼副秘书长 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长

张 华 理事兼副秘书长 中国焊接协会 副秘书长

李春范 理事兼副秘书长 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技术质量部 部 长

吴九澎 理事兼副秘书长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焊机分会 常务副秘书长

周全法 理 事 常州华通焊丝有限公司 总经理

张健国 理 事 上海焊接器材有限公司 总经理

崔晓东 理 事 北京金威焊材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少华 理 事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景凤 理 事 中冶焊接科技有限公司 副院长

郑启东 理 事 锦州锦泰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陈邦固 理 事 天津三英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巫小强 理 事 株洲湘江电焊条有限公司 总经理

马洪峰 理 事 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 勇 理 事 淄博齐鲁焊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杨庆轩 理 事 成都三方电气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吴京津 理 事 南通三九焊接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仕凯 理 事 凯尔达电焊机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荣庆一 理 事 欧地希机电(上海)有限公司销售部 部 长

陈永强 理 事 上海通用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

张荣南 理 事 无锡威华电焊机制造有限公司 总经理

邱 光 理 事 深圳市瑞凌实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汤子康 理 事 南通振康焊接机电有限公司 董事长

潘 磊 理 事 深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朱宣辉 理 事 浙江肯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曹爱国 理 事 深圳市博利昌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丛焕武 理 事 哈尔滨华葳焊切股份有限公司 总 工

王庆章 理 事 大连华锐重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总经理

武 勇 理 事 哈尔滨哈电机械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章德均 理 事 宁波金凤焊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朱付金 理 事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总监

陈 波 理 事 南京大地水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 浩 理 事 发思特软件(上海)有限公司 总经理

谢茂祖 理 事 常州市华强焊割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长

高永全 理 事 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部 长

毛 宇 理 事 济南诺斯焊接辅具有限公司 总经理

高坤元 理 事 苏州电焊机厂 总经理

刘尔彬 理 事 爱必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 荣 理 事 苏州工业园区华焊科技有限公司 经 理

吴 军 理 事 无锡肯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 尧 理 事 上海发那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发那科 经 理

刘文清 理 事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经 理

唐德良 理 事 无锡洲翔成套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经 理

曹 能 理 事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部 长

牟宗元 理 事 辽河石油勘探局油建二公司 经 理

李颂宏 理 事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公司 经 理

杜秀琳 理 事 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部 长

闫 军 理 事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 高级主管

杨 静 理 事 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主 任

郝中明 理 事 南京宇创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副 总

李春润 理 事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 主 任

陈建平 理 事 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主 任

郝世英 理 事 长庆油田分公司建设工程处 处 长

孙根元 理 事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电站辅机厂 处 长

张小革 理 事 唐山信德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副 总

李 滨 理 事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工艺部 副总工艺师

张 旗 理 事 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 经理助理

雷万庆 理 事 兰州兰石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炼化设备公司 副总工

吴永东 理 事 大连三洋制冷有限公司 主 任

王钰伟 理 事 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工

刘长江 理 事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工

陈全利 理 事 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部 长

胡希海 理 事 抚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处 长

刘志平 理 事 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工艺技术部焊接中心 主 任

王 林 理 事 哈尔滨焊接技术培训中心 副主任

孙保林 理 事 北京二七轨道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主 任

吴志明 理 事 株洲电力机车厂地铁部 高 工

李建涛 理 事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经 理

朱志民 理 事 南京浦镇车辆厂城市轨道车辆公司城轨质量部 部长助理

刘华松 理 事 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焊接主管

张连华 理 事 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焊接表面工程部 副部长

井秀海 理 事 北京地铁车辆厂 部 长

唐 林 理 事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主 任

张志昌 理 事 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工艺技术部 焊接主管

朱志明 理 事 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 副主任

夏天东 理 事 兰州理工大学 副校长

刘政军 理 事 沈阳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主 任

刘金生 理 事 燃气集团特种设备检验所培训中心 主 任

陈云祥 理 事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院 长

杨瑞民 理 事 中原石油勘探局培训中心 主 任

马盛兰 理 事 济南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焊培中心 主 任

张中丹 理 事 山东威德焊接技术培训学校 校 长

刘志久 理 事 天津宝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焊接开发培训中心 主 任

胡煌辉 理 事 湖南省职工焊接技术协会 秘书长

张宁红 理 事 东风汽车公司乘用车公司 总 工

彭正国 理 事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工艺研究所焊接室 主 任

张建文 理 事 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 副总师

吴 平 理 事 小原(上海)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张益民 理 事 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 经 理

韩玉琦 理 事 深圳市鸿柏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国超 理 事 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 部门经理

陈延东 理 事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徐 明 理 事 上海大阳焊接技术工程合作公司 总经理

陆芝芳 理 事 大连北方焊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

姚曙东 理 事 常州运河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向民 理 事 天津市路焊工贸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 川 理 事 汕头市万胜焊接器材有限公司 总经理

温福鑫 理 事 哈尔滨沪特工贸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忠民 理 事 宁夏王牌焊条有限公司 总经理

魏建军 理 事 河南郑州机械研究所 部 长

李普明 理 事 山东省莱芜钢铁集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玉宽 理 事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制造技术部 部 长

王国安 理 事 广西柳州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装载机事业部 部 长

李玉虎 理 事 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主 任

杨以淳 理 事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责公司 处 长

蒋惠锦 理 事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部 长

陈元杰 理 事 广州市黄埔粤奥新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总 工

倪德重 理 事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重容分厂 厂 长

廖 伟 理 事 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 部 长

潘迎新 理 事 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中北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经 理

索志桓 理 事 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车辆工程研究院 副所长

吴 坚 理 事 武昌船舶重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 任

何秋萍 理 事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主 任

侯庆海 理 事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副部长

陈绍全 理 事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所 长

唐连元 理 事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主 任

孙 斌 理 事 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 主 任

杜 渝 理 事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 长

韩 勤 理 事 天津市焊接行业协会 秘书长

徐明义 理 事 莱茵TUV(上海)有限公司 主 任

常设机构

中国焊接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处理协会日常事务。中国焊接协会秘书处由挂靠单位哈尔滨焊接研究所和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派出工作人员组成。

秘书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路2077号 主楼704室

秘书长:李连胜

副秘书长:朴东光王麟书 吴九澎 张 华

分支机构

中国焊接协会在全国焊接器材的制造和经销行业、焊接技术的应用和培训行业建立对应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目前共设4个分会、6个专业委员会和5个工作委员会,共计15个分支机构。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在理事会领导下,把会员单位组织起来,按协会章程规定的任务开展多项活动。

15个分支机构名称、秘书处所在单位和主任委员如下:

1)焊接设备专业委员会 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

主任委员:柳宝诚 唐山开元企业集团董事长

2)焊接材料专业委员会 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

主任委员:何 实 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所长

3)切割机具分会 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上海金凤焊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主任委员:陆启祥 上海金凤焊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4)成套设备与专用机具分会 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

主任委员:柳宝诚 唐山开元企业集团董事长

5)电站锅炉压力容器专业委员会 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

主任委员:赵若林 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总裁

6)金属结构专业委员会 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委员:陈清阳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7)造船与海洋工程专业委员会 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船级社

主任委员:高照杰 中国船级社副总裁

8)油田与管道建设专业委员会 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科学研究院

主任委员:薛振奎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科学研究院院长

9)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 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长春轨道客车股份公司

主任委员:王炎金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

10)汽车专业委员会 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一汽解放公司

主任委员:王治富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解放公司卡车厂厂长

11)教育与培训工作委员会 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工业大学

主任委员:卢振洋 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

12)内外贸易促进工作委员会 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天津世纪五矿贸易有限公司

主任委员:冯美娟 天津世纪五矿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13)认证工作委员会 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焊接协会秘书处

主任委员:张德邻 中国焊接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

14)财务工作委员会 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

主任委员:侯焕昌 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5)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 该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主任委员:张彦敏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秘书长

组织章程

中国焊接协会章程

(2015年6月15日 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全称为中国焊接协会(英文名称CHINA WELDING ASSOCIATION缩写:CW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全国从事焊接、切割器材生产与营销单位,焊接技术应用、科研、教学和培训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组织会员单位,本着面向行业,面向企业,面向生产实际的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速焊接行业的技术进步,繁荣经销市场,促进商品与技术交流,提高焊接生产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为企业做好服务,协助政府部门搞好行业管理,为振兴我国焊接产业努力奋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进行全行业基础资料与有关市场需求的调查、搜集和整理分析工作,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二)提供和发布与焊接行业有关的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对企业存在的关键技术、企业改造、生产组织、经营管理等问题组织研究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三)开展焊接技术人员、焊工、焊接检验人员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焊接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开展焊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的科研成果与经营管理经验。

(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国产焊接、切割器材及辅机具的生产使用考核。

(六)组织行业专业化生产与协作,推广横向经济联系,促进焊接生产所需关键设备、测试仪表、材料的技术进步与发展。

(七)组织企业协商订立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并按章共同遵守。

(八)与国内外对口组织开展经济、技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九)向政府部门提出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议,并协助组织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与国产化的协作攻关。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协调行业产品价格工作。

(十)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展览、展销、展示等多种形式活动,沟通产销渠道,促进国内外的交流和商贸活动。

(十一)维护会员权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合理的意见和提出处理建议。

(十二)承担政府部门及其它社会团体委托的与焊接相关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本团体会员是与焊接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社会团体。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社团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和优惠享受协会掌握的经济技术信息、经营管理经验及技术资料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5年6月15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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