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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管理平台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起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研究提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省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市组织实施,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和管理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五)承担建立全省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省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定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全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省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省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全省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省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担指导全省城市建设的责任。研究拟定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省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全省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省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省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省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省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

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

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建设稽查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本厅外事工作。

改革发展处(政策研究室)

负责分析研究全省住建行业发展形势,组织制定全省住建领域重大政策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住建领域重大改革;

负责组织、审核综合性重要文稿;

承担厅转型综改领导组办公室、深化经济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的相关改革工作。

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社保、教育培训、考核、评选表彰等工作;

承担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审、教育培训等工作;

统筹协调全省住建系统省级社会组织工作;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团工作。

法规处

组织起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承办本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行政审批管理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

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住房保障处

拟定全省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

承办国家和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组织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

负责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科技进步、工程建设标准与定额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组织建筑节能降耗和住建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鉴定、推广应用;

开展建设科技进步国际合作;

拟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

拟定工程建设设计依据,指导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承担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拟定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指导全省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拟定全省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

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管理;

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拟定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

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

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

拟定规范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定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指导全省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负责全省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

负责全省工程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认定全省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城市建设处

拟定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

指导全省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垃圾处理、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城市照明、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

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

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指导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

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

参与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参与全省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

参与全省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

参与拟定全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参与全省大中型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城市更新与城市设计处

研究拟定全省城市发展战略、城市更新行动和建设政策;

负责城市设计、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风貌管理、城市体检评估、城乡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历史建筑)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技术导则并监督实施;

承担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省城市管理执法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市容管理、城市管理信息化等工作;

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

组织查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跨区域、跨部门重大复杂案件,集中行使省住建厅行政处罚权。

村镇建设处(亚行贷款山西省小城镇建设项目办公室)

拟定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和镇、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指导并监督全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指导和管理全省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

指导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组织指导全省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指导全省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

指导全省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

指导全省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指导全省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提出全省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

承担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

拟定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或参与全省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拟定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

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

组织编制全省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拟定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拟定全省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

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

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政策研究、规范标准拟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指导监督市县住建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工作协调;

建立消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共享平台;

负责消防工程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及建筑消防工程验收监测机构动态管理。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定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管理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参与全省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

组织编制全省行业技术引进规划;

参与审查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项目立项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

负责全省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住房开发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本厅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下达;

指导和管理全省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管理全省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并进行经济分析;

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3]

直属单位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研究中心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促进中心

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山西省建设数据服务中心

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站

山西省消防技术站

山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4]

现任领导

王立业: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张学锋

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党组书记、厅长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主持全面技术工作;负责人事教育、建筑业市场监管、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城市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反恐、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建设科技、标准定额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分管处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分管直属单位: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站、省建设数据服务中心、省消防技术站。

李政: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工作。

卫再学: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党组书记、厅长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厅直机关党的建设、住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公积金监管、扫黑除恶和厅机关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处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分管协会: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联系企业: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翟顺河

:一级巡视员

协助党组书记、厅长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村镇建设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市更新与城市设计、政策法规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处室:法规处、村镇建设处、城市更新与城市设计处。

符里刚:二级巡视员

协助党组书记、厅长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负责改革发展、机关办公、计划管理、审计、机关财务管理、机关后勤工作;协助负责人事教育日常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处室:办公室、改革发展处、计划财务处。

分管直属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处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胡孟卿

:二级巡视员

完成党组书记、厅长交办的工作;协助卫再学副厅长工作,协助负责厅直机关党的建设、住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厅机关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协助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联系处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张志利

:总工程师

协助党组书记、厅长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大厅、信息化建设和城市管理、建设稽查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处室:行政审批管理处、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

分管直属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促进中心。

董跃文

:总经济师

完成党组书记、厅长交办的工作;协助张学锋副厅长工作,协助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7]

获得荣誉

2020年8月,被山西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评为“2019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秀单位”。[6]

2021年6月,中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支部被授予山西省“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1]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2021年9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被公示为“2016—2020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推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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