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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空气质量指数

前 言 2022年1月,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发布了《全国2020年空气质量排名和分析》,本文继续追踪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制作了2021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从2021年综合指数、空气质量级别等指
前 言

2022年1月,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发布了《全国2020年空气质量排名和分析》,本文继续追踪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制作了2021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从2021年综合指数、空气质量级别等指标情况以及较2020年的变化情况、2021年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等角度观察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

本排名和分析的数据来源为全国各城市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空气质量数据,环境空气质量各级别天数来源于“空气质量发布”APP。排名方式依据《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监测〔2018〕19号)。由于编者水平和数据公开情况的限制,本排名和分析可能存在纰漏,敬请指正。

空气质量排名

全国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由好到差)

注:

i.“-”表示无数据,未知。

ii.带*号的城市表示该城市的综合指数是绿网根据六项污染物浓度计算得出,如无表示采用的是政府部门公开的综合指数。

iii.有14个城市因未公开综合指数或没有全部公开六项污染物的年评价浓度,无法得知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故未参与排名。

iv.首要污染物、级别、超二级项目是绿网依据公开的六项污染物浓度计算得来。级别中的“超二级”表示六项污染浓度中有项目超过二级标准限值;“二级”表示六项污染物浓度全部介于二级标准限值和一级标准限值之间;“一级”表示六项污染物浓度全部在一级标准限值之内。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全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布情况

全国各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介于1.56和5.32之间,指数越高,空气质量相对越差。指数较高城市主要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54个城市和汾渭平原,在综合指数排名倒数后50的城市中,除了石嘴山市,其余49个城市均在168个重点城市名单中,其中有34个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9个位于汾渭平原,3个位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另外3个城市分别是省会城市兰州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

空气质量级别

全国各城市空气质量级别分布情况

2021年,全国仅有4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分别为黑龙江黑河市、海南三沙市、四川甘孜州、青海玉树州;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数量有214个,占比63.5%;超过二级标准(超标)的城市数量有111个,占比32.9%;数据不全,无法判断的有8个,占比2.4%。

空气质量超标城市主要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河南省是唯一一个全省城市都超标的省份。另外,长江中下游地区也出现了连片的空气质量超标城市。

空气质量超标城市大部分被列入168个重点城市名单,但还有10个超标城市未列入。重点城市排名名单是希望充分发挥对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倒逼作用,传导治污压力,促进协同治理,为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积极效应。绿网建议将这10个城市也列入重点城市排名名单中。

未列入重点城市排名名单的10个超二级标准城市

优良天数

全国各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分布情况

各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和空气质量级别之间有较强的相关性,空气质量达到一级和二级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也较高,反之,空气质量超标地区的优良天数比例也较低。

全国有12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有3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60%,比例从高到低分别是临汾市、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新疆的喀什、和田地区位于沙漠腹地,四季风沙较大,导致空气质量频频超标。

优良天数比例为100%的11个城市

(三沙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未查到各级别天数。)

优良天数比例小于70%的34个城市

首要污染物

全国各城市首要污染物的分布情况

在空气质量超过二级标准的111个城市中,首要污染物是或包含PM2.5的有89个,占比80.9%,表明PM2.5的防治仍是空气质量超标城市的重点。在空气质量达标的214个城市中,首要污染物是或包含臭氧的有128个,占比59.8%;首要污染物是或包含PM2.5的有72个,占比33.6%,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的空气污染防治重点需根据各地情况来确定。绿网注意到首要污染物的区域连片聚集现象很明显,因此需加强空气污染的区域联防联控。

较2020年的变化情况

由于2021年开始采用《“十四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点位设施方案》,城市监测点位较2020年有所调整,因此与2020年的对比情况仅供参考,与官方数据不一致之处,以官方发布为准。

总体趋势

为了能够对2021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较2020年的变化情况有一个大概的认知,绿网将城市的各项指标具体值平均后进行对比。可喜的是,各项指标都呈现变好的趋势,尤其是PM2.5浓度,其下降幅度最大。说明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作用,环境空气质量日趋变“蓝”。

各项指标平均值比对情况指标变化情况

从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来看,2021年有213个(63.2%)城市变好,但有92个(27.3%)城市变差。变差的城市中,有75个在2021年空气质量级别为二级,这75个城市不存在国家城市改善幅度排名考核压力,但应提高警惕,防止空气质量继续变差;有17个城市在2021年空气质量级别为超二级,而其中广东的佛山市和东莞市、湖南娄底市、四川乐山市、浙江湖州市这5个城市在2020年还是二级,这17个城市空气质量变差的超二级城市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应该做出更大的努力。

从空气质量级别来看,2021年有9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级别降低,其中有2个由一级降为二级;7个由二级降为超二级,除了上文提到的空气质量倒退的5个城市,另外2个城市为江西萍乡市和浙江杭州市。

上述城市应该要分析2021年空气质量变差的原因,并在2022年做好相关措施。广东、浙江等的几个沿海城市空气质量变差直接原因是臭氧浓度上升,那么这些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应放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而湖南、四川等的几个城市则是由于PM2.5浓度上升,这些地区的PM2.5污染防治工作有待加强。

2021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变好的城市数量略多于变差的,变差的城市主要分布在广东、四川、甘肃、广西、湖北、湖南、内蒙古、新疆、青海等省份。

在各地重点防治PM2.5污染的努力下,大部分城市的PM2.5浓度依旧保持下降趋势,但部分城市的臭氧呈现上升趋势,2021年臭氧浓度上升的城市数量略多于下降的。绿网注意到,多地发布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此类针对秋冬季PM2.5污染和重污染天气的行动方案,其中对秋冬季的PM2.5制定了明确的考核目标和相应的防治措施,但鲜见“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方案”。对此各地应尽快出台臭氧的考核目标和工作方案,尤其是臭氧超标的地区。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年的优良天数比例、PM2.5浓度两大指标较2020年都有所改善,O3浓度也呈现下降趋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值得肯定,希望继续保持空气质量向好的趋势。

各地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大部分省份在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中指标明确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这两项为约束性指标。因此2021年大部分省份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均包含了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此外还有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的重污染天数(比例)、PM10浓度、O3浓度等目标。

绿网共收集到309个城市和4个直辖市下辖行政区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完成情况,西藏、新疆、陕西、山东等省份的28个城市未公开改善目标或完成情况。在已收集到的数据中,2021年有56个城市和21个直辖市下辖行政区未完成目标,具体见下表。未完成目标的城市或区县应加大在空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投入,早日完成目标,特别是14个多项指标未达标的城市。

未完成目标的城市和考核指标

注:未出现该表的的城市不表示达到考核目标,具体考核结果可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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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20年空气质量排名及分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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