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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继续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这六项。六项专项附加扣

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继续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这六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通知在2018年12月22日由中国国务院发布,这一政策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具体扣除方法如下:1、子女教育:有子女并且在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每年可以有1.2万元的专项扣除额度;2、继续教育:纳税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那么每一年会有4800元的专项扣除额度;3、大病医疗:纳税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若有支出大病医疗费用的,可有1.5-8万元的专项扣除额度;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贷款购买了房屋的,可以有每年1.2万元的专项扣除额度;5、住房租金:住房租金的专项扣除额度各地区不同,北京、上海的专项扣除额度为每年1.8万元;6、赡养老人:纳税人家中有老人需要赡养的,每年可以有2.4万元的专项扣除额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主观:个人所得税六项扣除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工资薪金税前要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还包括以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税六项扣除项都有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六项扣除项目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工资薪金税前要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还包括以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3岁到全日制教育阶段的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2、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位继续教育的,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按照取得证书当年3600元的标准扣除;3、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在未成年子女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扣除;4、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5、住房租金方面,根据城市不同,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6、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及其兄弟姐妹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但每人的分摊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是什么?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子女处于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阶段的纳税人,不论子女在境内、境外接受教育,不论接受公办、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子女教育扣除。2、继续教育限定在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继续教育的支出。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疗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5、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6、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扩展资料:注意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第十三条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2022

202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费用具体扣除标准如下: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税办法: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扣税办法: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扣税办法: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扣税办法: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5、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扣税办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6、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扣税额度: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对象: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法律分析: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关于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关于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关于大病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关于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关于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关于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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