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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流程及需要资料

个体营业执照名字变更流程 法律分析:一、首先到工商局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填写“原名称、注册号、拟变更名称、备选名称(通常有两个选项)、经营者姓名、

个体营业执照名字变更流程

法律分析:一、首先到工商局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填写“原名称、注册号、拟变更名称、备选名称(通常有两个选项)、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最下边粘贴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经营者签字、年、月、日;”二、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提交材料目录: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法律依据: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营业执照变更名字怎么做

个体营业执照变更名字流程如下:1、应该先将原经营者注销,再由新经营者办新的登记手续,相关手续去工商登记机关办理。2、至于这两人之间的财产转让,由他们自己进行,可签订有关协议,约定具体事项。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法律主观:所需材料: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公司章程 ;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 身份证 明; 6.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关出具的验资证明; 9.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第8、9项仅适用于 股份有限公司 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及基金管理公司); 10. 公司住所证明; 11.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 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 1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一步:先提交相关申请报告;
第二步:备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工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步:提供带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一、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二、工商可以办理哪些变更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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