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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货中的7天如何计算

7天无理由退货究竟该从哪一天算起? 所谓的7天无理由退货应该是从商品交付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现在有很多商家可能会混淆概念,你比如说有部分商家会表示7天无理由退货是从付款的那天开始计算,

7天无理由退货究竟该从哪一天算起?

所谓的7天无理由退货应该是从商品交付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现在有很多商家可能会混淆概念,你比如说有部分商家会表示7天无理由退货是从付款的那天开始计算,但是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无论是三包的期限还是7天无理由退换的时间,都是应该从商品交付的那一天开始计算。随着网络科技的进步,网络购物似乎也是成为了家常便饭,特别是对于一些年轻人来说,网购的频率那就更加的高了。说实话,网购确实是比较的方便,即便是足不出户也可以购买到自己想要的产品,不过网购也是有缺陷的,比如说网购的时候没有办法看到实物,所以当我们拿到产品的时候会发现商家的描述和实物有很大的差异,那么这个时候部分的消费者就会选择退货。在退货的时候,商家肯定会千方百计的阻挠我们,毕竟退货之后损失最大的就是这些商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看一下对方出售的这些产品是否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假如说是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那么无论对方如何阻挠,我们都是可以发起退货的。并且我们一定要知道具体应该如何计算这7天,正常情况下就是指我们拿到这个货物之后的7天之内可以无理由退换。当然了,无论是网购还是在实体店购物,只要对方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那我们就可以要求对方履行这个承诺。特别是当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时,我们更加应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个人的权益,必要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请相关的部门介入,比如说可以去当地的市场监督部门举报投诉。

7天无理由退货究竟该从哪一天算起?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在收到包裹后的七天内可以无理由向商家提出退货请求,也就是说该条约具体是从消费者签收货物的那天开始算的。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该条约支持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后悔权”,网购后质量不满意可以无理由退换,该项条约也在一定层面上给予了消费者监督市场产品质量的权力。当然,“七天无理由退换”并不面向于全部商品,部分特殊产品门店都标有“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的字样,消费者在购买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观察店铺的相关信息。时至双十一,在满减和各种优惠的诱惑下,不少消费者都出现了盲目购物、不理智购物的情况。在类似的疯狂购物节中,市场有商家反映顾客以不理智消费为由退款特殊商品,类似的情况越来越多,商家的生意也不好做。在这里小编还是要呼吁大家理智消费,不要过度消费有关部门赋予我们的“后悔权”,在付款购物前一定要想清楚该商品自己是否需要,切勿头脑一热就付款,后续退货退款给自己和商家找麻烦。2021年3月15日,市场监管部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出倡议,倡议线下实体店自愿参与“七日线下无理由退换”活动。从现代年轻人的消费观念,以及市场经济的趋势来看,“七天无理由退换”逐渐成为必然趋势,相信过不了多久线下实体店也会慢慢普及该项条约。该项条约支持的是消费者正当的退还行为,而并非纵容消费者随意退换,商家需要管理,消费者理智消费的观念也仍旧需要进一步贯彻,一旦发现而已退货的买家,也应当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惩处,理性消费、文明消费,从我做起。

七天无理由退货从哪天算起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从消费者签收货物的那天开始算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在收到包裹后的七天内可以无理由向商家提出退货请求,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七天无理由退货支持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后悔权,网购后质量不满意可以无理由退换,在一定层面上给予了消费者监督市场产品质量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七天无理由退货从哪天算起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从消费者签收货物的那天开始算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在收到包裹后的七天内可以无理由向商家提出退货请求,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七天无理由退货支持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后悔权,网购后质量不满意可以无理由退换,在一定层面上给予了消费者监督市场产品质量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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