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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人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第五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六条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九条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第十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第十二条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政纪处分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政纪处分是行政处分和纪律纪律处分的总称。行政处分,是监察部门对公务员的处罚;  纪律处分,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的处罚;政纪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政纪处分有哪几种

政纪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组织处理主要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政纪处分为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的总称。1、行政处分,是监察部门对公务员的处罚;2、纪律处分,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的处罚。一、党纪处分包括: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有改组、解散两种。二、政纪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三、组织处理主要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组织处理主要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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