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求职简历网 > 知识 > 正文

合同能源管理是什么意思

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和种类都有哪些 1、节能效益分享型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

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和种类都有哪些

1、节能效益分享型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2、能源费用托管型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3、节能量保证型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4、融资租赁型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5、混合型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只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可以申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应当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附件提供的参考合同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节能服务合同。实施关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 此类要素也需要与业主通过合同方式书面确定下来。需要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根据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确定能耗基准。能耗基准确定、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核。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 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这是节能服务公司获得收入的前提。

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是什么?

一、客户可零投入,操心少。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全部的能源审计、节能方案的设计、融资、节能设备采购、项目施工、测量和验证等活动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原则上不需客户投资,且节能效益产生后,客户亦可立即享受部分效益分享。当然,视项目具体情况不同,相关方可以进行弹性调整和创新,有时也可让客户投入部分资金,承担部分活动。
二、节能目标有保证。
一般而言,节能服务公司在能耗诊断、节能改善方案评估、节能工程方案的设计、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与财务计划安排及后续测量与验证等方面都较用能单位更具专业水准,可以向用能单位承诺节能量或节能率,保证客户可以马上实现能源成本的相对下降。
三、节能效益多赢性。
通过项目节能潜力的初主及正式的能源审计,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五十之间,在节能效果能够达到的情况下,无论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或其他参与方均可实现预定收益,出现多赢局面。
四、影响因素较多。
尽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前述诸多优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目标的最终实现以及项目成本利润的回收的实现,均受诸多因素影响。
五、项目风险可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影响因素众多,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决定了客户无须提前投入大笔资金即可引入节能产品及技术、专业化服务,资金风险和技术风险相对较低。施工和效能风险亦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六、项目谈判具有一定难度。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确立,节能潜力或节能目标、项目技术和设备方案、项目成本和利润确定、项目周期、项目能耗基准及调整因素的确定以及项目影响因素的处理等等,构成项目确定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知识相关

知识推荐

求职简历网为你分享个人简历、求职简历、简历模板、简历范文等求职简历知识。

Copyrights 2018-2024 求职简历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