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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一事一议项目范围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适用范围主要是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它是指财政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在筹资筹劳限额和财政奖

一事一议项目范围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适用范围主要是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它是指财政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在筹资筹劳限额和财政奖补资金上限内,按照农民实际筹资筹劳额一定的比例予以奖补。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而筹资筹劳的奖补比例,地方不同,项目不同,比例也不同。假设某村想修2公里路,每公里造价20万,该项目本省确定奖补比例70%,只要本村村民同意集资12万(30%),即可申请一事一议项目。项目立项后,财政补助资金70%也就是28万元。 关于质优价廉太阳能路灯厂家,你可以到潢川利民科技一对一根据你们当地的情况,专门定制生产适合你们当地情况的太阳能路灯。这样不仅大大的提高了利用率,也节省了不少的金钱和人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一事一议项目概述怎么写

一事一议项目概述是指对特定项目进行概述和总结,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背景:简要介绍项目的背景和起因,包括项目的目的、需求或问题。说明为什么需要进行该项目,以及项目对组织或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2. 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整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整体目标是项目实现的最终目标,而具体目标是实现整体目标所需达到的具体细分目标。3. 项目范围:说明项目的范围和限定,即明确项目的边界和所涉及的主要范围。这包括具体的活动、任务、阶段或产出物。4. 项目主要阶段和活动:概述项目的主要阶段和活动,以及它们的时间表或时间安排。这有助于理解项目的整体设置和进行。5. 项目资源需求:列出项目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包括项目团队组成、预算、设备和技术需求等。6. 项目关键风险和挑战: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包括技术、人力、管理、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同时,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和规划相应措施。7. 成功评估标准:明确项目成功的评估标准和衡量指标。这有助于客观评价项目的实施和产出,以及对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8. 项目关键干系人:列出项目的关键干系人,即对项目结果有直接影响或具有重要利益的人员或组织。对关键干系人进行分析和沟通计划。9. 项目时间表:提供项目的时间安排和里程碑计划,以便团队和利益相关者了解项目的时间线和进度。10. 预期成果和产出:概述项目的预期成果和产出物。这有助于明确项目的期望结果和对组织的价值贡献。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一事一议项目概述根据实际项目需求和组织要求进行调整和编写。


什么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啊?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门用于鼓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主要目的是通过奖励和补助,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难以办到的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村内道路、桥涵建设、村内小型水利建设、村民饮用水工程、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活动场所、村容美化亮化、新能源设施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扩展资料《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二)分清责任,明确范围。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黑龙江省、广东省中央直属垦区,下同)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国家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四)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政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解读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民政策,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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