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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志愿兵

什么是志愿兵? 志愿兵是服志愿兵役制的士兵,是指服义务兵役制满年限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与部队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且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的职业军人。也称之为合同兵或士官

什么是志愿兵?

志愿兵是服志愿兵役制的士兵,是指服义务兵役制满年限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与部队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且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的职业军人。也称之为合同兵或士官。目前也从普通高等学校直招需求专业的大学生。志愿兵退出现役后,由国家负责安置工作。年满55岁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干部退休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志愿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待遇和退出现役后的安置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扩展资料:国发(1978)223号文件规定:志愿兵的政治待遇,如听报告,看文件,发书刊等安排职干部待遇;志愿兵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定级以后的级别调整,在全军干部级别调整时统一进行;被装等按所在军种、兵种的干部制式供给;随军志愿兵家属在转业时按转业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志愿兵的困难救济,福利待遇,伤残优待和病故后的抚恤,均按干部的有关规定办法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志愿兵

什么是志愿兵?和普通兵有什么区别?

志愿兵和义务兵的区别主要有入伍时间、福利待遇、退伍政策的不同。1、入伍时间: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2、待遇不同:志愿兵是职业军人,是签合同的,是拿工资的。义务兵是尽公民义务的,不签合同的,是发津贴的。3、退伍政策:义务兵服役满两年之后,可以根据部队的需要、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部队作出去留,留下的必须转为士官。义务兵复员时后称作退伍。士官分初级士官(一、二级士官),中级士官(三、四级士官),高级士官(五、六级士官)。初级士官复员时称退伍,但是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就称转业了。


义务兵和志愿兵有什么区别?

志愿兵和义务兵的区别主要有入伍时间、福利待遇、退伍政策的不同。1、入伍时间: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2、待遇不同:志愿兵是职业军人,是签合同的,是拿工资的。义务兵是尽公民义务的,不签合同的,是发津贴的。3、退伍政策:义务兵服役满两年之后,可以根据部队的需要、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部队作出去留,留下的必须转为士官。义务兵复员时后称作退伍。士官分初级士官(一、二级士官),中级士官(三、四级士官),高级士官(五、六级士官)。初级士官复员时称退伍,但是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就称转业了。扩展资料入伍时间及待遇:1、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2、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即为本单位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3、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直接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基本工资。4、退伍义务兵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再向上高定一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志愿兵百度百科-义务兵

志愿兵和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一、制度不同志愿兵:志愿兵的制度为志愿兵役制。义务兵:义务兵的制度为义务兵役制。二、生活待遇不同志愿兵:志愿兵的生活待遇是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义务兵:义务兵的生活待遇是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三、征集时间不同志愿兵:志愿兵的征集时间在每年5-7月份进行。义务兵:义务兵的征集时间在每年8-9月份进行。四、专业限定不同志愿兵:志愿兵对直招对象有专业限定,没有列入招收计划专业的不招收。义务兵:义务兵征集没有专业限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义务兵 百度百科-志愿兵

志愿兵(士官)和普通当兵的有什么区别

一、性质不同普通兵也称义务兵,顾名思义是去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士官,即“职业士兵”,高于士兵(普通士兵)。在我国,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士兵中选拔,也可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成为士官。士官不属于干部序列,不佩戴资历章。二、服役年限不同:普通兵服役是两年时间,士官服役年限则是5-30年不等。三、待遇不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义务兵服役期间没有探亲假。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探亲的(通常为直系亲属病危或死亡的),但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才行。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有探亲假。四、军衔不同:义务兵第一年军衔为列兵,第二年军衔为上等兵。2009年,我国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扩展资料《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十五条 士兵军衔按照兵役性质分为:(一)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二)义务兵:上等兵、列兵。第十六条 士兵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一)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三)初级士官:中士、下士;(四)兵:上等兵、列兵。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第十七条 海军、空军士兵的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第十八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以本人所任职务、服现役年限和德才表现为依据。第十九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一)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二)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三)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四)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士官百度百科-义务兵

中国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简介

【志愿兵】 [编辑本段]中国志愿兵役制  中国志愿兵役制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战争中,一直是实行志愿兵役制。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的兵员补充,一般采用由乡赤卫队、区赤卫队、县赤卫总队、地方红军直至正规红军这样一套逐步升级的办法进行。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广大工农群众自觉自愿地参加人民军队,参加民兵组织。民兵既是配合军队作战的有力助手,又是保障军队兵员补充的强大后备队。参军参战的人,出于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民族大义,不计物质报酬,不计个人得失,为民族的利益和自身的解放而英勇战斗。这种建立在动员和武装人民群众基础上的新型的兵役制度,对于壮大人民武装力量,开展人民战争,取得革命的胜利,发挥了重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继续实行志愿兵役制。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准备在适当的时机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曾一度废除了志愿兵役制。
  取消志愿兵役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义务兵转换周期快,重复性训练多,不利于部队战斗力的稳定和提高等问题越来越与部队的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提高,武器装备的不断发展,操作、维护和保养武器装备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来的义务兵役制度已不能适应部队的需要。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规定可以根据部队需要,本人自愿将一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以保留技术骨干。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每位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超期服现役满5年的义务兵,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现役。从此,“志愿兵”这一士官雏形被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志愿兵役制的优点在于可以使志愿服役者在军队较长时间服务,有利于熟练地掌握训练难度较大的技术装备,对于军队保留技术骨干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但它的弊病是不可能使军队在战时保留足够的兵力,不利于后备力量的积蓄,而且待遇相对较高,增加部队开支。
  士官制度
  自1999年12月我军实施士官制度改革以后,士官队伍在部队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军基层建设的主力军。
  士官是在实行志愿兵役制的军队中,对志愿兵役制士兵的一种称谓。士官属于“兵”的范畴,又享受“官”的待遇;既是基层最重要的指挥员,又是一线关键的操作手;既是士兵中的“头领”,又是军官的得力“助手”。这种特殊位置的“中介性”,使士官理所当然地成为官兵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从而奠定了我军现代化建设的基石,使我军战斗力得以稳步提高。
  士官制度是根据我军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的。1978年3月,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中国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这就是我军士官制度的雏形。1985年我军裁军百万,中央军委决定实行士官制度,军队的76种干部职务改由志愿兵担任。1988年实行军衔制后,志愿兵改为军士长或专业军士,我军士官正式诞生。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对兵役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将义务兵服役期缩短为两年,并取消了超期服役,规定志愿兵实行分期服役制度,为士官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士官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激励机制、服役期限、生活待遇、安置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此后,我军志愿兵役制士兵统称为士官,“志愿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根据此条例的规定,全军和武警部队士兵新式军衔(警衔)标志于1999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至12月底,1988年设置的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编辑本段]士官的军衔  士官的军衔
  新的《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实行一期一衔,并享受工资待遇。士官服现役分为六期,最长可达30年。第一、二期各为3年,第三、四期各为4年,第五期为5年,第六期为9年以上。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过一定的选取程序,可以进入下一期服役。高级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与营团职军官同等。士官退役安置,分别实行复员、转业、退休制度,服役满30年或者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从某种意义上说,军人成了一种职业。
  我军的士官军衔实行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一级士官)。 我国军队士官占士兵总数一半 [编辑本段]士官的待遇  士官的待遇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士官退役后的安置
  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退伍安置(复员),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
  士官的来源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可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2003年,我军首次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这是我军士官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此前,我军士官均从服役期满或超期服役的义务兵中选改。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旨在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以适应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这项工作是依据士官编制的专业、分期和需求情况,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一部分部队需要的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且数量不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特别是部队配备的新技术武器装备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招收的专业和数量,纳入全军士官年度选取计划。凡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的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均可报名应招。应招入伍后,经过集训,统一分配到技术岗位工作,下达士官任职命令,享受现役军人待遇。这些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的,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役。退役士官作转业安置,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的可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义务兵】兵役法》98修订版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改成两年,但是真正实行两年义务兵役制还是从2000年开始算起的。 也就是说98年入伍的战士到两千年实行两年义务兵役制的时候,已经服役第三年了。2000年实行这个两年义务兵役制的时候,义务兵服役满两年的,也就是99年入伍的战士(98年冬天入伍)刚好服役满两年,可以选择复员或者转成士官。那么98年入伍的战士就直接能转成一级士官第二年,当然也有部分选择复员的。 在实行两年义务兵役制之前,陆军三年,空军四年,海军五年。而且还有超期服役的,这个超期服役的一年主要是考察战士是否能转志愿兵,所以实际上转成志愿兵的战士服义务兵役是多一年的。 后来的士官制度其实也是志愿兵制度的延续,只是级别更加明晰,辨认以及待遇方面更能公平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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