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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2016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是在2015年5月28日起施行的,其正式名称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事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2016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是在2015年5月28日起施行的,其正式名称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第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扩展资料:《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第八条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第七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任免发文规定

这个没有真正的统一规范,有的单位是写经X年X月X日XX会议研究,决定:XXX同志任XX科长,免去XXX同志的XX科长职务。有的地方落款时间就写会议研究时间。我在组织部门工作过,更不规范,他们就写经县委研究,决定:XXX同志任XX。落款时间就是最后一名领导签发文时间。当然其个人任职时间我们还是从法定会议研究决定时间算起的。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的免职

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第十四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二)降低职务的;(三)转任的;(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六)退休的;(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第十五条 公务员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免职建议;(二)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第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二)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三)被辞退的;(四)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扩展资料: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第二十五条 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第二十七条 公务员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降职建议;(二)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被降职的,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应当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第二十九条 降职的公务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可晋升职务。其中,降职时降低级别的,其级别按照规定晋升;降职时未降低级别的,晋升到降职前职务层次的职务时,其级别不随职务晋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的任职是什么?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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