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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跑跑

医跑跑的职业道德 救死扶伤是医护人员的天职。按照相关医疗规定,手术中医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手术台。全力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是医生最基本的职业操守。然而,无独有偶。就在前不久,武汉市民杨女

医跑跑的职业道德

救死扶伤是医护人员的天职。按照相关医疗规定,手术中医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手术台。全力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是医生最基本的职业操守。然而,无独有偶。就在前不久,武汉市民杨女士在武大中南医院做肠息肉手术时,主治医生居然以“领奖金”为由突然离开手术室,将不知所措的患者留在手术台上。如此严重的渎职行为,当事医生却视为家常便饭。试想,如果都是如此的“医德积淀”,又怎能奢望这些医护人员在突发火灾时救人于危难之中呢?在人性的诺亚方舟上,这些渎职的医护人员究竟在扮演什么角色? 此次“医跑跑”事件中,在发现隔壁房间起火后,这几名医护人员完全有时间将全麻病人挪到推车上带走。可就是这个能给病人带来生命希望的举手之劳,竟然没有一个人想到要去做。这不仅是严守道德底线的问题,而且牵涉到严重渎职甚至触犯法律。尤须追问的是,手术室当属医院“重地”,应该有很好的防火措施,为何能轻易起火?即便是意外,也应该有很好的应急预案。这些医护人员的惊慌失措,只能说明平日里安全意识淡薄,医院缺少类似的准备和应急处理措施。类似这样的状况,相关管理部门应给予足够重视。要知道,医护群体的整体素质事关重大,医德高低牵涉众生。作为守护生命的那部分人,应当具有更高的道德标准,应当具有更高的生命意识和安全意识。如今,丢弃病人逃生这样见死不救事情的发生,在给我们极大的触动的同时,必须带来切实的改进措施。这样的案例引发的思考足够沉重。近年来,在功利主义和物质利益的浸染下,在医疗行业中,职业道德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底线一再退守。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有不少事例佐证。如今,这几名医护人员连最基本的救死扶伤意识都抛到了脑后,实在让人惊愕。医生、护士是神圣的职业,救死扶伤的圣洁使命容不得污点。俗话说,一叶知秋。在火灾中丢弃病人自顾逃生或许是个极端的例子,但偶发事件的背后,牵涉的深层问题更多。

2011年度重大的法律案件 比如“医跑跑”“扶人反被诬陷”

  医跑跑
  2011年8月24日22时许,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手术室突发火灾。正在手术的6名医护人员离开手术台,而躺在手术台上被全身麻醉的病人不幸身亡。医生在危急时刻留下正处于全麻状态中的病人自行离开,导致病人最终窒息死亡,公众就此对如今医生的职业操守等提出质疑,有的甚至认为当事医生“或许该负刑事责任”。据该院院长说,当时手术室区域确有六名医护人员,包括两名手术医生、两名麻醉医生、两名护士。方院长说,他们当时最大的失误在于未能准确地判断火势的发展,对于火灾的严重程度没有充分认识。
  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
  法律不要求人人是冲进火场的英雄,但法律要求医生去救助被全身麻醉、没有一丝自救能力的手术台上的病人。刑法的标准,是维护社会运作的底线。 医护遗弃病人致死,已经涉嫌犯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一般的犯罪都是“做了什么”,但有些犯罪是“没做什么”:刑法要求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没履行,是谓“不作为的犯罪”。   这个“必须作为的义务”分为三种:一是未履行法定义务。第二,是先行行为致他人于危险之中,就产生了补救的义务。医护将病人全身麻醉,病人连爬走、喊救命的能力都没有,医护当然有义务把他带离火场。第三,是基于职务上的要求,教科书所举的典型例子正是:当班医护拒绝抢救病人,因为医护的职务就是救人,反过来说,送到医院的病人的安全,也正是系于他们的职务行为上。他们有义务救而不救,那就是“不作为”,刑法将之推定为:放任别人死亡的结果发生,这就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1] 对于像医务人员这样身负“救死扶伤”特殊职业使命的人,也拥有完全类似于普通人一样的紧急避险权吗?   答案无疑是否定的。对此,刑法21条实际上早有明确的补充条款,“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也就是说,在履职过程中、面对病人,作为依法“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医务人员其实是无权适用紧急避险条款的。相反,面对险情,医务人员不仅不能一味自避风险,并且应当迎险而上,首先急救患者的生命安全。更何况,6名医务人员、1名病人,且“手术室的火并不大”,救险的难度其实并不算大。   不难想象,面对危难,如果医生也可以在病人面前紧急避险、优先自保性命,那么,我们的基本社会秩序将会面临一种怎样的颠覆、混乱局面——同样为了避险而自保性命,警察
  也可以拒绝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消防人员可以拒绝救火、防汛人员可以拒绝防洪……   毫无疑问,任何一个人只要选择了特定职业,就意味着他在职责范围内同时选择了放弃相应的紧急避险权利。   因此,对于6名遗弃手术病人、只顾自身逃命的医务人员,我们不仅要给予道德伦理上的谴责,而且要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直至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扶人反被诬陷
  沈某倒地摔伤后,一把抱住在其身边的宋某的腿,认为是宋某将其撞倒,并将其告上法庭。而宋某则一肚子委屈,说自己是见沈某倒地后出于好心过去搀扶,不想被其将腿抱住,不得已报了警。宋某到底是肇事后不承认,还是好心被人诬陷?日前,法院一审做出判决。


  庭审中,沈某说,2008年5月12日下午4时,她在河西区小海地珠江道附近走到一处彩票亭时,该彩票亭门突然打开,门撞到她身体右侧,紧接着宋某从该彩票亭内冲出将她撞倒在地,当时她出于本能抱住宋某的腿。事发当天,经天津骨科医院诊断,她的左腿转子间骨折并住院36天。沈某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49000余元的医疗费及保姆费等费用。

  宋某辩解说,自己做好事却被人告上法庭,太冤了。他说,事发当日,他在珠江道附近的一处彩票亭内买彩票,看见沈某倒在彩票亭外面西南侧2米处,出于好心他过去搀扶沈某,不想沈某将其腿抱住,后来他只好打电话报警。宋某说,他推门的时候,沈某已经倒在地上了,他并没有撞到沈某,她如何倒地他不是很清楚。因当时下着小雨,没有目击人在场,当时卖彩票的人也没有看见原告是如何倒地的,但可以证明不是他撞倒沈某的。

  庭审期间,法院调取了公安部门的报警记录及照片等证据。根据我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庭审中,作为原告的沈某主张被告宋某将其撞倒没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实,而法院从公安机关调取的相关材料亦未有任何直接证据证实。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医生的职业道德是什么

医生的职业道德
从事任何职业的人都应该遵守相应的职业道德。自古以来,商店里挂的“童叟无欺”招牌,官老爷大堂上的“公正廉明”匾额,都可以说是一种职业道德的纲领性昭示。
医生的职业道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医德。医德不仅适用于医生自己,也适用于护士以及医药技术操作等与医疗相关的各方面人员。
医生的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者相比,似乎具有更特殊的重要性。因为,在医疗问题上,病人虽然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选择医院,寻找自己信任的医生,同意或拒绝接受某种治疗等。但是,由于他们自己的医学知识不多,对某些药物的疗效和毒副作用不了解,对一些手术的必要性和危险性不了解,对经治医师在医疗他那种病的实际能力甚至医疗作风不了解,对自身的病变情况以及它的后果不很了解, ⋯⋯都可能导致病人及其家属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决策。在一些急重症情况下就更不用说了,往往病人和家属都已根本没有了商量和选择的余地,甚至病人已丧失了判断的能力。从以上简单的论证就可以看出医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相比的特殊性。
药物,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商品,但由于它和人的健康和生命紧密相关,因而被称为“特殊的商品”。在药物生产、管理、销售的全过程中,人们有理由要求以“医德”一样高的标准来检查。 人们也有可能碰到由于商人缺乏职业道德而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这类事当然使人生气,但他受到的损失不过是钱,但是在医疗上如果发生这类事,后果就要严重的多。比如有的江湖医生自称能治肿瘤,许多人去找他看病,最后死了。“医生”的确发了财,但是他仅仅是骗了钱吗? 不是! 最重要的是许多病人因为迷信他而拒绝了其他很可能救他命的有效治疗。丧失了治疗时机就是丧失了求生的希望,换句话说,这不仅是谋财,而且也是害命!
医疗工作对大多数病人来说多少有些神秘和不可知,而医疗中的任何一点差错疏漏又都可能对病人的健康带来不良的后果。这些,不仅病人及其家属事先很难预料,即使已经发生了不测,他们也很难识别是疾病本身还是医疗错误造成的后果。常言道:医生杀人不用刀。难怪有些病人表面好象说着玩,内心其实是无可奈何的,说:“来到这儿,我只好把我这百十斤交给你们啦!”医生一定要从这类话中感受到自己的责任十分重大。
医疗工作的这些特殊性决定了一切临床医务人员必须时刻自觉地以高尚的医德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对每一个直接和间接与病人有关的细微环节,都应该极端负责,认真对待。要做到这些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所以,在古代,无论中国或外国,医师往往都要借助神的力量来监督自己的一切行动。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开始就说“抑赖医神阿波罗·埃斯克雷彼斯及天地诸神为证⋯⋯”。中国古代医师在选择徒弟时,除先要对他的品德进行严格的考试外,正式收徒时往往还要举行隆重庄严的宣誓祭神仪式。几十年前,卖丸散膏丹的中药店除了一般性地标明自己是“地道药材”外,有的还挂上一副对联:“合药虽无人见,存心自有天知”。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警语或誓言。的确,许多中药丸都是黑乎乎,它含有多少人参、鹿茸、羚羊、熊胆,有谁知其真假? 因而,古时的医药都只有用道德良心来约束自己,威慑自己,并以此取信于人。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已有了许多检验和监测手段,拿得出一系列客观的数据资料来检查医务人员的工作。尽管如此,我们在审评一些医学科研成果时仍偶尔会发现有些数据不可靠,有些技术误差以外的人为修饰,甚至也发现过弄虚作假的情况。在临床工作中,虽然几乎每项工作都有详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但是不可能有人整天跟在你后面进行检查。而实际上我们又真碰到过头天就把病人第二天的某种检查所见写上病历的人。看来也的确需要强调一下自觉性,责任感甚至道德良心的约束作用。
作为一个临床医师,单独工作的机会是很多的,时时处处都应该自觉地用医德规范来要求自己。比如,对新入院的患者收集病史时是否做到了系统全面,重点深入;查体时是否认真细致,不漏掉任何重要体征;开医嘱时是否仔细考虑如何最有效地解决患者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医嘱不恰当时能否勇于改正;进行诊治处理时皮肤消毒是否确实达到无菌要求,是否千方百计减轻病人痛苦和注意操作准确性;平日巡视病人时是走过场搞形式,还是一丝不苟地注意病情改变,考虑对策,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遇到危重病人抢救时是设法躲开还是自觉积极参与;在做心肺复苏时,是装模做样只图省劲,还是真正把每个动作都做得确实到位⋯⋯。总之,这些都不仅是技术问题,它无时无刻不是对自己医德水平的检验。
在医技科室可能也存在这类问题。一个化验结果的数据是否可靠,一份心电图的分析是否正确,一个细胞的形态特征是否肯定,一个影像学检查所见是否辨认无误。尽管并不存在任何故意弄虚作假的问题,但如果每个参加操作和判定的人都意识到他们做出的结论对临床诊断治疗以及病人的预后将发生何等重大的影响,因而谨慎从事,反复推敲核实,避免误导,力求为临床提供最可靠的资料。这种高度负责的精神,其实也是医德高尚的一种切实的体现'

在战争时期,军队医院里的医务人员多数并没有很高的技术水平。他们的可贵之处却在于全心全意地为病人着想,为病人服务。他们经常用自己的休息时间洗敷料,为病人洗衣服和补衣服,为不识字的患者写家信,念书报,甚至用自己有限的生活津贴买营养品做好给病人吃。在西方,至今还有一些天主教修女护士,她们生活待遇很低,工作时间很长,诚心诚意地为病人及伤残者做各种技术性或非技术性工作,包括为病人的康复而向上帝祈祷。这些人依靠自己的信念,把自己看做是上帝派来关心病人的使者,无条件地奉献自己的青春。我当然不是要大家都像修女那样。但是,当我看到有的医师查房过程中,碰到临床患者想拿水杯或便器而够不着,也不愿伸手帮一下的情况,就觉得有点那种精神也是好的。

自古以来,在医生的头上似乎总有一个神圣的光环。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个光环可以被赋予不同的涵义,如“济世活人”、“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普救苍生”、“人道主义”等。这些闪光的词句曾经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医务工作者忘我地工作。一旦这个光环消失,如果医师和病人之间只剩下一个赤裸的金钱和生命的交易,那将是对医学的背叛和对医师这个神圣职务的亵渎!

有位著名的越剧演员在旧社会就提倡“认认真真演戏,清清白白做人”,这种把“敬业”和“做人”相联系的态度是很可贵的。实际上,从事任何工作都有一个如何做人的问题。

对医生来说,如何做人可能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可以说,不是每个好人都能学成一个好医生,但好医生必须首先要做一个好人,做一个高尚的人。

各种职业都可给人以挣钱活命的机会,医务工作也是一种职业,一种救死扶伤的高尚的职业。这个职业更要求做人诚实、正直、忠厚、谨慎、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对病人富有同情心,对自己不计较得失,首先是愿意为人“做好事”,而不能只盯着报酬。应该说,“对工作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对人民极端热情”的提法是非常正确的,应该永远是医生的职业信条。

有的人提问:在医学科技高度发展,规章制度和法规日益健全的情况下,医德还能具有多大的作用? 这种话反映出一种心态,即以为只有在科学技术不发展、规章法制不完善的时候才需要强调医德,这实际上是一种片面的看法。

对医学科学技术而言,医德是与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只有医德而没有扎实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医生尽管是个好人。但只是一个无能的医生,他的良好愿望却难以实现。只有知识技术而没有医德的医生则往往是盲目的,实用主义的,他们的知识技术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甚至还有可能拿它去干坏事。

对规章制度甚至法律而言,医德又是它们的支柱。就像有人说的:“法律源于道德。道德到了非强制而无法约束人的时候,就会演变为法律。法律是强制的道德,道德是自觉的法律,二者难以分开。”

法律是公正的。我国制订的医师法将既能保护公民的健康,又能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

“守法”是对公民的最基本要求,而病人及其家属有理由对医生提出比它高得多的期望值,这些又正是一个医生可以引以为荣的。

病人是带着病、伤的痛苦来到医院的,这是一个最重要的前提。在医院里,工作人员和病人之间,在社会地位上当然是平等的,但是在身体健康状况上,尽管医院工作人员也有体弱的,也有带病工作的,但是只要他还在上班,就必须承认,从总体上说比病人好。因此,仅从起码的人情看,工作人员应当体谅病人,照顾病人。懂得这点非常重要,那就是说,体谅照顾病人决不会降低自己的身份,相反,不愿这样做的客观上是在道德素养上贬低了自己。

医务人员中对病人态度粗暴恶劣的确实是个别现象,但比较常见的是态度冷漠。特别是在门诊急诊,病人及其家属初到一个对他们完全陌生的环境,心情又焦急,这是一个特别需要工作人员热情关切的时刻。可是,如果他们看见工作人员是一种漠不关心的神态;如果他们畏畏缩缩甚至低声下气地提问,得到的是待理不理、讽刺挖苦甚至恶语训斥,心里会是一种什么滋味呢?

在医务人员眼里,门诊急诊部门都是一个很普通的地位。但是,在病人眼里却完全是另一回事。特别是一些从外地、农村到大城市、大医院来的病人,一般病情较复杂,体力及心情不佳,人地生疏,生活条件不理想。他们一大清早赶来排队挂号、候诊、做化验和其他检查、划价、取药,到处免不了等候,感到心急火燎是很自然的,可以理解的。假如我们医务工作人员还觉得自己态度冷漠不算错,甚至套用某些售货员的怪话,心想“您是来看病,又不是来看我的”,应该感到有些脸红才对。

几年来,北京医院经团委倡议,在门诊大厅安排了两位义务的“导医小姐”。她们每天亲切热烈地解答各种疑难问题,给病人提供各种咨询,受到普遍的欢迎和感谢,不少医院后来也采用了类似的做法。这些年轻医护人员的行动,无疑是应该受到赞赏的。实际上,这是并非难以做到的事。如果我们每个在门诊急诊工作的人员都有这种观念,学一点礼貌用语,并在不影响自己工作的情况下,注意一下态度亲切和顺便给病人一点指点,那将是一种多么美好的、充满温暖的氛围。

在某些情况下,讲医德,用不着说什么大道理,需要的仅仅是“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假如你带着亲人去看病,或者是你自己生了病,你就自然不光计较能不能看上病,看好病,也会计较等候的时间长短和工作人员的态度好坏等“细节”了。

反之,离开技术知识讲医德,往往又会成为空话。的确,病人之所以来找医生,归根到底是希望治好自己的病。因此,一个真正有高尚医德的医生,应该,而且也必然会下决心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技术水平。

当然,医生自己也是一个人,和大家一样有自己的喜怒哀乐,有身体不适,情绪不佳,生活上有困难,精神上有烦恼的时候,甚至也会有因受到委屈而对他人、对领导、对某些社会现象不满的时候。但是,所有这些都不应该被夹带到工作中去。穿上白大衣,医生就必须摒除一切杂念, “净化自己的灵魂”,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为病人着想。

病人中有各色各样的人,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精神风貌各不相同,其中绝大多数是普通的社会成员,也有在自己岗位上做出较大贡献受人尊敬的知名人物,但有时医生也会遇到个别表现不好、品位较低。甚至故意“找碴儿”刁难的人。在这种复杂情况下,医生要善于保护自己,排解困难,但始终恪守自己治病救命的基本使命。

高尚的医德应该是医生的灵魂,是医生在各种工作过程中贯彻始终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


大家对黄延秋事件有什么看法?

从视频上来看,我觉得除了黄延秋本人外,最值得关注的是吕海生,冀建民。
吕海生证明了黄延秋前两次都到过上海,证明他看到了遣送的电报(但是没有看到日期),并证明了黄并非直接穿过岗哨,而是事先经过电话通报。而且从视频上看可以看出,他的看法是黄延秋想留在上海,不愿意回农村。 他所描述的跟随黄延秋一同到来的军人,用了这么一句话:衣服(军服)好像是他借来的。
而冀建民,在视屏里他看起来成了一个不可理喻的,落魄的人,而且可信度不高:他的文章有夸张,虚假的地方,他拿飞碟杂志中的文章当证据,他把飞机的声音当做UFO,他把重要证据丢弃,种种行为让我认为他是一个不可信赖的人,生活中有这种人,我相信大多数人是不会相信他的。
最需要证明的是 黄确实在当时条件无法做到的时间之内到达了那些他声称的地方,仔细看后我发现,确实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那封电报已经不在,而且看过的人都不记得确切日期,日期是冀建民凭空臆想的,而往后的一系列报道的论点的根据,竟然都是这个臆想。也就是说黄是不是真的在一夜(9小时)到了南京,还是个没有证据的疑问,因为毕竟他在上海呆了不止一两天。
从我这个凡人来看,就算真有高人,为什么要选择用这样的方式来折腾老黄,很不理解。
真相只有一个,我认为一件事变得不可理喻,是因为缺少了一些重要的细节,这些细节直接扭曲了整件事,而细节的缺失,可能是人为的,可能是人不可操控的,但一切说清楚之后,应当都是可理解的,清晰的


问:大家对医跑跑事件有什么看法?

  职业道德
  救死扶伤是医护人员的天职。按照相关医疗规定,手术中医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手术台。全力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是医生最基本的职业操守。然而,无独有偶。就在前不久,武汉市民杨女士在武大中南医院做肠息肉手术时,主治医生居然以“领奖金”为由突然离开手术室,将不知所措的患者留在手术台上。如此严重的渎职行为,当事医生却视为家常便饭。试想,如果都是如此的“医德积淀”,又怎能奢望这些医护人员在突发火灾时救人于危难之中呢?在人性的诺亚方舟上,这些渎职的医护人员究竟在扮演什么角色?[3]   此次“医跑跑”事件中,在发现隔壁房间起火后,这几名医护人员完全有时间将全麻病人挪到推车上带走。可就是这个能给病人带来生命希望的举手之劳,竟然没有一个人想到要去做。这不仅是严守道德底线的问题,而且牵涉到严重渎职甚至触犯法律。尤须追问的是,手术室当属医院“重地”,应该有很好的防火措施,为何能轻易起火?即便是意外,也应该有很好的应急预案。这些医护人员的惊慌失措,只能说明平日里安全意识淡薄,医院缺少类似的准备和应急处理措施。类似这样的状况,相关管理部门应给予足够重视。要知道,医护群体的整体素质事关重大,医德高低牵涉众生。作为守护生命的那部分人,应当具有更高的道德标准,应当具有更高的生命意识和安全意识。如今,丢弃病人逃生这样见死不救事情的发生,在给我们极大的触动的同时,必须带来切实的改进措施。   这样的案例引发的思考足够沉重。近年来,在功利主义和物质利益的浸染下,在医疗行业中,职业道德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底线一再退守。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有不少事例佐证。如今,这几名医护人员连最基本的救死扶伤意识都抛到了脑后,实在让人惊愕。医生、护士是神圣的职业,救死扶伤的圣洁使命容不得污点。俗话说,一叶知秋。在火灾中丢弃病人自顾逃生或许是个极端的例子,但偶发事件的背后,牵涉的深层问题更多。


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中国的法律可以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跑跑卡丁车简介

跑跑卡丁车是韩国NEXON公司出品的一款休闲类赛车竞速游戏。与其他竞速游戏不同,跑跑卡丁车首次在游戏中添加了漂移键。游戏以“全民漂移”为宣传词,而角色则使用了泡泡堂中的人物,角色可以驾驶卡丁车在沙漠、城镇、森林、冰河、矿山、墓地等多种主题的赛道上进行游戏。除中国、韩国外,在泰国、越南等国家也有专门的服务器。

跑跑卡丁车官网: http://popkart.tiancit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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