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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莲

刑事案件开庭时是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在庭上一起开庭 犯罪嫌疑人只能针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制度,除此以外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庭上一起受审。

刑事案件开庭时是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在庭上一起开庭

犯罪嫌疑人只能针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制度,除此以外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庭上一起受审。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李锦莲投毒案再审检察员为何建议改判无罪?

5月18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院对原审被告人李锦莲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出庭检察员提出检察建议,认为该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建议法院对李锦莲改判无罪。此前报道,1998年10月9日18时许,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发生一起中毒事件。该村11岁的李某林和10岁的李某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从现场获取的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上检出“毒鼠强”成分,认定该案系投毒。翌日,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锦莲被警方带走。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李锦莲与同村肖某某有多年的两性关系,被发现后,肖某某提出断绝两性关系,引发李锦莲的不满。1998年10月9日,李锦莲将一包“速杀神”鼠药,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乘机放在肖某某家附近的石壁上,致使肖的两个儿子捡到毒糖食用后死亡。2018年5月18日上午9时,该案二次再审开庭在江西高院举行。江西高院专门安排法庭让媒体记者视频旁听。庭审现场,李锦莲及其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对原判认定的证据分别发表辩护意见、出庭意见,李锦莲作了最后陈述。出庭检察员在检察意见中认为,该案在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证明李锦莲存在故意投毒的行为,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建议法院改判李锦莲无罪。庭审持续了3个半小时。最后审判长表示,将充分考虑李锦莲及其辩护人和检察院发表的意见,综合全案情况依法作出裁判,择期公开宣判。疑罪从无,希望法庭做出正确判决。来源:中华网

如何看待申请4100万的天价国家赔偿?

李锦莲之前因为“投毒”服刑了19年,在今年6月被改判无罪,如今他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4100万的国家赔偿申请。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约1000万元,侵害健康权的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这个天文数字的国家赔偿也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此案的定罪和翻案过程相当曲折,历时近20年,经过2次死缓判决,最高法一次调卷审查、一次指定再审,整整3代律师为之奔走。20年的冤案更是长到足以毁了一个人的一生,李锦莲的确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但是,另一方面,我国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和标准,都由《国家赔偿法》做出了较严格的限制,比如,侵害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就是“按天赔偿”——“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一天的冤案赔偿金,即,284.74元(按今年两高调整的标准)。按此计算,李锦莲冤案的人身自由赔偿部分应该是200万左右,而不是他要求的1000万元。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申请,虽然《国家赔偿法》没有做直接限制,之前的案例标准恐怕难以满足李锦莲的请求。应该看到,近年中国司法改革进入快车道,清理存量冤案力度空前,从陈满的23年冤案,到今年吉林高法改判的刘忠林25年冤案,再到这次李锦莲的近20年冤案。这些积累了20年左右的冤案平反,也必然带来高额的国家赔偿申请。比如,之前刘忠林向吉林省高法申请了166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而这次李锦莲申请了4100万元。怎么通过国家赔偿制度实现“正义恢复”,补偿当事人被夺走的人生,体现司法机关的诚意?这非常考验司法智慧。首先,不能将这些申请天价国家赔偿的冤案当事人“污名化”,动辄扣上“狮子大开口”的帽子。这些人在蒙冤20年之后,仍然愿意申请国家赔偿,将自己的诉求在法律渠道内表达,本身就代表了对中国法治的信任。司法机关要对得起这份沉甸甸的信任。其次,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冤案赔偿实施的“坐牢=上班”的标准,固然很简便,但很可能没有完全覆盖到公民的真实损失。这在之前很多冤案赔偿时都广受诟病。立法机关能否在充分吸纳民意之后,适时进行修订?从1980年代的《国家赔偿法》的横空出世,再到2010年的精神赔偿进入《国家赔偿法》,每一次改变都堪称中国法治的里程碑。第三,在法律没有修订之前,对于刘忠林、李锦莲这些长达20年的冤案,还应用足既有司法政策,通过提高精神损害的标准,来最大限度地挽回那些被冤案夺走的人生。冤案受难者的千万级的国家赔偿申请,目前尚难得到法律的全面支持,但是,人的尊严和国家司法公信是无价的,这是全社会的共识。应该让法定赔偿标准逐渐真实反映中国人的尊严和公正的价值。来源:澎湃新闻网

12348法律咨询热线是免费的吗

是免费咨询的。“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16000148”法律服务电话更名为“12348”法律咨询电话,启用全国统一服务号码“12348”,并归并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时,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此举标志着“12348”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扩展资料12348责职:一是全面加强党建。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使每一名公证人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二是改革公证体制。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推进北京市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三是拓展公证服务。开展代书、代办、邮寄送达等延伸便民服务,完善综合公证养老、公证家事服务等创新型公证业务,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服务。四是规范办证流程。把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情”作为标准,梳理公证申请、受理、核实、审批全流程,规范证词模板,以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五是强化质量检查。增加公益类公证事项考核权重,凸显公证的公益属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织严织密质量监控网络,实现办证数量与质量“双提升”。六是改善公证设施。为远郊区公证处统一配备部分先进公证器材。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为年老、体弱、怀孕或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便利。七是优化窗口服务。严格执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化“放管服”工作“十条禁令”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窗口人员服务管理“十条规范”。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对公证员情况、收费标准、办证流程等服务事项一律公开公示。2018年,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解答合同纠纷咨询11215件,其中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为突出,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合同解除、退返定金等争议的处理。不少居民致电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反映其贷款后被敲诈勒索。居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如果被骗,可报警或举报。解答劳动争议咨询近3000件,同比增长42%,主要集中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购买“五险一金”、不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或福利待遇、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不办理工伤赔偿等纠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48

法律顺口溜有哪些?

1、管辖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2、级别管辖: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3、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4、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5、被发现,有证明,被指证,畏罪行,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合伙,不讲真话身不明;公安机关来执行,县级以上开证明,通知/讯问各一日,没有问题就放行。三日上报检察院,七天之内作判断,普通最长十四天,三十七日最长限。敢于逮捕三证三期一徒刑,一批一决一执行,通知/讯问各一日,不妥释放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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