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求职简历网 > 知识 > 正文

篡改志愿

高考生被同学偷改志愿涉嫌什么罪 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

高考生被同学偷改志愿涉嫌什么罪

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同学盗用他人密码,对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比如没有录取等情况,应按规定处罚。扩展资料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参考资料:中国交通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第41号)

篡改高考志愿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篡改高考志愿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责。近年来,多地都发生了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其中既有个别教师为谋利益而篡改;也有同窗好友出于个人目的而篡改;还有社会人员利用黑客技术,破解志愿填报系统。其中的一起案例,作案者因篡改了四位同学的高考志愿,被当地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刑7个月。法律专家岳屾山介绍,篡改高考志愿是一种个例,法律没有就单独的篡改高考志愿行为来做规定。因为是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这种行为来实施犯罪,要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来追究责任。避免学生“被志愿” 技术防范应增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篡改高考志愿的犯罪成本较低,相关法律的缺位或许是近年来该类事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处理此类情况时,考虑到涉事学生的前途,如果没有产生具体伤害后果,往往会从轻处理,然而这种网开一面,却助长了相关的违规违法犯罪。熊丙奇同时指出,要避免学生“被志愿”,技术防范应该增强。可借助人脸识别、指纹识别、信息绑定、密码问题保护等技术手段,增强志愿报考系统的严密性。相关部门也再度提醒,考生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登录密码,每次填报、修改或浏览完志愿后,务必点击“退出”并关闭所有填报志愿期间打开的浏览器窗口。

中考志愿被他人私自修改该怎么办?

可以起诉。1、 学生之间擅自修改他人高考志愿可能会造成对其它考生利益的损害,严重的还会有法律责任。2、考生本人一定要保护好高考密码,防止泄露给他人。志愿填报一般情况下,学生填报时,第一志愿会填的比较高,属于那种碰碰运气,只有些许可能报上去的。大胆的试一试的。第二志愿填的符合自己能力的,第三志愿就是保底的,肯定能上的。考生填报志愿,要严格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写志愿表,志愿表中志愿学校和专业的“批次位置”一定要与“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批次位置相一致。考生填涂《志愿信息卡》和《志愿表》要认真细致,《志愿信息卡》由计算机录入后打印出考生志愿核对表,考生校正签字。录取时将以《志愿信息卡》的志愿顺序为依据投递档案。

篡改志愿定什么罪名

篡改别人的高考志愿 ,其行为涉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考生将“高考志愿”报考至教育部门,可以视为其向国家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发出的报考信件,而他人通过非法手段篡改了当事人的信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了国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为了国家安全和追查犯罪分子的需要,任何人不得非法截获、开拆、毁弃、隐匿或者篡改他人信件。2000年全国人大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其中第四条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情节严重”明确界定,本案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仍需要司法机关给出结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两年前。高考志愿被改,改志愿的那个人还能追究什么法律责任么?

 恢复志愿增加计划录取   近日,一则胶州考生常升被他人篡改高考志愿而落榜的消息引爆舆论,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今天上午,常升的母亲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常升和郭某是同班同学,常升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如郭某,但高考体育分数比郭某高,两项相加综合成绩优于郭某。两人用同一台电脑前后脚地填报高考志愿,均为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   然而,录取通知书发放后,常升傻眼了,自己没有被录取,郭某却收到了录取通知书,而且陕西师范大学在山东招收的免费师范生还没有招满。   为此,7月23日,常升一家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查询,才发现常升的高考志愿被篡改成了鲁东大学。事后,郭某通过老师告诉常升,篡改志愿是他所为,原因是担心常升分数更高,挤掉自己。   7月25日,常升一家报警。接到报警后,胶州市公安局随即展开调查,并最终锁定常升的同学郭某篡改了常升的高考志愿。在将郭某抓获后,胶州警方在8月3日对外发布通报:经调查,郭某涉嫌违法犯罪,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陕西师范大学也通过各自官微发布相关消息。   在5日上午的采访中,由于当时常升能否上学仍无定数,常升母亲一个劲儿地询问记者其儿子能否被陕西师范大学录取,焦虑之情溢于言表。   “我真心希望常升能够顺利进入陕西师范大学,我也希望两个孩子的未来都能非常美好。”在采访中,郭某的父亲不愿多说,但他表示,以后他会将事件始末原原本本公布,为此他还特意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   今天下午,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微博通报称,根据胶州市公安局调查认定的事实,认为考生常升属被他人恶意篡改高考志愿并造成落榜。为此,该院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陕西师范大学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处理此事,双方在认真审核考生各项资格条件、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决定恢复常升“陕西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志愿并增加计划予以录取。   是否追究刑责意见不一   虽然郭某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但法律界人士对郭某是否应被追究刑责意见不一。   “翻阅刑法,无法找到一种罪名能够涵盖这种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侵害的是一种‘机会’,对郭某不能够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律师孙瑞玺表示。   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也表示了相同看法,“不仅是没有刑法罪名对应,而且考虑到初次实施、学生主体等因素,也不宜从刑事角度追究责任”。   不过,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周啸天分析说,篡改者的行为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已满16周岁的行为人利用被害人账号与密码登录系统的行为本身并不触犯本罪,重点在于‘篡改’,即违反国家规定,冒用他人名义,故意修改他人已经存储在填报志愿系统中的关键数据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最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尚存在对其做出酌定不起诉的余地。”周啸天说,“在快速发展的当下社会,刑罚对于教育公民遵守规则的功能理当得到日益彰显,但对于刚高中毕业的行为人而言,或许也并非一定要对其刑罚加身。”   “考虑到常升被陕西师范大学录取这一最新信息,结合行为人的悔罪态度、具体赔偿数额、被害人的谅解等事由,此案可做出罪处理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其做出酌定不起诉处理。”周啸天说。   不过,一些法官则表示仍然可以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虽然从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上很难找到对应罪名,但从手段行为看,可以适用上述罪名。”在采访中,一名资深法官告诉记者。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位法官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后果严重”中包含数量损失、经济损失及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适用于该案为‘其他严重后果’,即不被陕西师范大学录取”。   “虽然常升最终被大学录取,但是仍然可以认为篡改者的行为涉嫌犯罪,这是因为能否被录取并不是必然因素,如果没有社会舆论和相关部门的努力等非篡改者所为的因素,也是很难实现的。”这名法官说。   可追究民事侵权责任   “追究民事侵权责任是没有问题的,同时也不排除治安处罚、教育处罚等行政处罚的可能。”孙瑞玺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很难界定篡改志愿的行为具体侵犯了哪种权利,只能从权益角度分析,“能够涉及的就是受教育权,但还不是完整的,只能是大学教育前的一种‘机会’被侵犯”。   虽然常升最终被陕西师范大学录取,但孙瑞玺认为,这种救济并不是篡改者自身努力所为,而是被篡改者发出求救,经过社会舆论广泛报道和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实现的,所以可以追究郭某的民事侵权责任。   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称,对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损害他人利益的恶劣行为予以谴责。对篡改常升志愿的考生,将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司法机关调查结果,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务必严格遵守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本人志愿填报密码,以防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在采访中,多位法律人士认为,由于没有保存好自己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常升本人也存在一定过错。   对于一些考生“篡改行为的出现是否意味着招生系统存在瑕疵或漏洞,仅凭中国上招生系统就断送一个人的前程”的担忧,孙瑞玺则表示,这仅是一个个例,而且起因还是常升没有保存好自己的登录密码,所以不能以偏概全。


篡改高考志愿涉嫌什么罪

刑法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
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知识相关

知识推荐

求职简历网为你分享个人简历、求职简历、简历模板、简历范文等求职简历知识。

Copyrights 2018-2024 求职简历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