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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标准

关于城市规划的几个概念——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 根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公共设施用地 public facilities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

关于城市规划的几个概念——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

根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公共设施用地 public facilities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pal utilities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 urban infrastructure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通常认为城市公共设施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商业金融等各类为城市服务的公共设施。


国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范

法律分析:该规范适用范围从设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调整为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第一条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应选择在安全的地段进行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相应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规划局: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二)发展战略: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等,确定交通发展与土地使用的关系,预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趋势与需求,确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及预期的交通方式结构。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确定交通资源分配利用的原则,确定各种交通方式的发展要求和目标。

(三)交通系统功能组织:确定交通系统功能组织的原则和策略。论证客运交通走廊,确定大运量公共客运系统的组成和总体布局。论证货运交通走廊,确定货运通道布局要求。

(四)交通场站:提出各类交通场站设施规划建设原则和要求。论证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关系,确定各类综合交通枢纽的总体规划布局、功能等级、用地规模和配套设施;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规划建设指标、布局和用地规模;确定城市物流设施用地、布局和规模。

(五)道路系统:确定城市各级道路规划指标和建设标准;确定城市主要道路网络布局和主要道路交叉口的基本形式和建设要求,确定自行车与步行交通系统网络布局和设施规划指标,确定自行车与行人过街的基本形式和总体布局要求;提出公共交通专用道设置原则。

(六)停车系统:论证城市各类停车需求,提出城市不同区位的分区停车政策,确定各类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基本原则和要求。

(七)近期建设:制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提出近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安排和实施措施。

(八)保障措施:提出规划的实施策略和措施,评价规划方案的预期效果。

第十二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及基础资料汇编。

(一)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文方式表述规划结论,内容明确简练,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划说明书应当与规划文本的条文相对应,并对规划文本条文做出详细论述。交通调查分析、交通模型等技术性分析文件以及主要专题研究成果应当作为规划说明书的附录。

(三)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与规划文本内容相符。现状图、规划图和分析图应当分别表示,图例应当一致。

(四)基础资料汇编应当包括规划编制中涉及的相关基础资料、参考资料及文件。

第十三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技术审查。规划成果在技术审查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直辖市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完成后,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其他城市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五条 经技术审查后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成果,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实验室设计标准规范通用的有哪些?

通用的实验室规划设计标准SICOLAB(不同行业特性的实验室,适应的标准不一样,这里的仅供参考),如下:

JGJ91-2019 科研建筑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201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15-201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346-2011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8-201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1110-2015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19489-2008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14925-2010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物物综合排放标准
WS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GB24820-2009 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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