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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才中心

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的户口和档案地址分别是什么?就是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的那个,研究生考试报名要填写 你这个是户口和档案都放在人才了,对不?我在网上查询的黑龙江人才的地址可是: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的户口和档案地址分别是什么?就是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的那个,研究生考试报名要填写

你这个是户口和档案都放在人才了,对不?我在网上查询的黑龙江人才的地址可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电话:(0451)82609001至于长江路130号,可是写的中国龙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哦电话是0451-82610011.我觉得最好确定一下这个地址。我的档案是放在了市人才,也就是地段街8号
1.户口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就是你要咨询的了,户口和档案放的详细地址,鸿翔路98或者长江路130
3.档案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4.单位名称: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
5.单位地址:鸿翔路98或者长江路130
6.单位邮编:可以用哈尔滨统一150001,可以打电话的时候咨询一下

最后希望能帮到你,也希望你考试取得顺利哦
呵呵


派出所周六日上班吗?

派出所周六日上班的,只是有一些值班人员在,不办理业务,一般派出所执行的全国统一的作息时间(早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周六和周日只有值班人员,并且上班时间为:早上8:30—下午16:00。一、派出所管辖范围一般以街道、镇等行政区域作为设定派出所管辖区域,但一些地方因需要也会设定派出所,但只是个别。派出所属于一个外来词,来源于日语。本意是派出的分支机构的意思,在日语中并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机构,任何机构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国这个词演变的今天,变成了专指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就是我们说的派出所。依地区、社会情况、人口多少等诸因素的不同可分别设立城市派出所、农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工矿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根据地区行政级别设政委、教导员)、户籍民警、内勤民警、辅警,大多数设有案件民警和社区民警,有的还设有巡逻民警。二、派出所的职责管理户口;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发现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特种行业,维护公共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众的安全防范密切结合。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必须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基础工作、防范工作、群众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打击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活动。


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问题

尊敬的百度用户您好! 欢迎使用百度知道!很高兴为您解答!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办理条件  1.就业人员办理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社区就业的劳动者;  2.失业人员办理条件:(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肄)业的城镇人员;(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3)承包土地被征用,已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愿放弃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流转其承包土地签订3年以上土地流转合同的未转城镇居民人员;(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6)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城镇常住地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7)其他失业人员。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供常住地常住证);  2.2寸免冠照片2张;3  .填写《个人就业登记表》或《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4.新成长劳动力,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失地农民,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刑释解教人员,应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办理程序  1.就业登记的办理:(1)就业人员个人到社区登记。(2)社区收集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及社区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资料(含《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就业人员填写《个人就业登记表》.(3)街道(乡镇)对社区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造册。(4)社区将就业人员就业信息录入信息系统。(5)就业人员到社区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失业登记的办理:(1)失业人员个人到社区进行登记(2)社区收集失业人员失业登记资料。(3)街道(乡镇)对社区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4)社区将失业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关于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有关问题的通知(哈人社发〔2011〕49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登记证》发放范围  (一)将《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哈劳社发〔2009〕174号)中第五条第(八)款规定的发放对象,即“各区、县(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扩大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转为失业的人员”。由本人持暂住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在当地就业6个月以上证明,到常住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申领《登记证》。  (二)将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在校高校毕业生纳入《登记证》发放对象。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在校高校毕业生,持所在高校核发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创业所在区、县(市)就业部门申领《登记证》。  (三)其他发放对象仍按《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哈劳社发〔2009〕174号)规定执行。  二、有关《登记证》发放与换发时间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全市停止发放《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对新登记失业人员发放《登记证》。  (二)持《再就业优惠证》或《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含《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正在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暂不换发《登记证》,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或失业保险待遇陆续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换发《登记证》。  (三)其他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含《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应在201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前陆续换发《登记证》。  三、有关《登记证》发放、换发手续和程序  (一)新发证的手续和程序  1.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和新发证的手续和程序,仍按照《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哈劳社发〔2009〕174号)规定进行办理。  2.受理失业登记和办理《登记证》的工作时限为: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上报工作;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区、县(市)就业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发《登记证》工作。  (二)换发证手续和程序  1.失业人员持本人的《再就业优惠证》或《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含《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换发证。  2.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在3个工作日内,对审核合格的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相关信息录入省“金保工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汇总填报《换发证人员名册表》,与有关证件一同报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  3.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合格的《换发证人员名册表》及有关证件报送到区、县(市)就业部门审核。  4. 区、县(市)就业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对审核合格者,采用微机打印核发《登记证》,并将原有证件上个人就业与失业状况信息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登记证》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要将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登记证》“其他记载事项”中。《登记证》经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发给失业人员本人。  四、有关《登记证》的使用和管理  (一)《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区、县(市)就业部门对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应当在《登记证》中“就业援助卡”部分注明认定日期、认定的援助对象类别。对认定为已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应在“就业援助卡”中注明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日期和原因。  (三)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申请享受登记失业人员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对象凭《登记证》及其“就业援助卡”中标注的内容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登记证》(标注“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凭所招用人员的《登记证》(标注“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  (四)由于《登记证》全国通用,本市持《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户籍迁出本市未移居境外的,只做记载,不予注销;移居境外的,予以注销。  (五)《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持有《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人员,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年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持被招用人员的《登记证》统一到单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年审。不办理年审的,跨年不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六)《登记证》实行后,我市就业失业登记日常管理工作,仍按《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哈劳社发〔2009〕174号)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做好《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二)各区、县(市)及基层平台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新发、换发《登记证》的宣传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工作情况,做好换发《登记证》的时间安排,使符合新发、换发证条件的失业人员都能及时领到《登记证》,做到应发尽发、应换尽换。并本着急用先发的原则,优先为急需者换发和发放。  (三)各区、县(市)及基层平台在办理发放、换发《登记证》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受理办结时限,及时办理相关审核发证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结时限办理,影响发放《登记证》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  (四)《登记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市局将按实际需要下发到各区、县(市)。《登记证》的发放、换发和补发均不得向劳动者收费。  (五)《登记证》发放信息利用省“金保工程”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支持各级就业相关主管部门对劳动者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信息进行查验。各区、县(市)及基层平台要认真做好登记信息数据的上报和更新工作,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同时,要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本解答由【谢小夫】友情提供! 若有不足之处望谅解, 希望本次解答对您有帮助! 望您能及时【采纳】,在此表示谢谢!有缘下次再见!!!!—————————————————————————————————————————— 为了更好的解答大家的问题,服务广大网民。【百度知道顾问团】 现招募知道名人、达人、热心知友。朋友,你有问题?点击连接,直接提问!感谢大家对【百度知道顾问团】http://zhidao.baidu.com/team/view/%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9%A1%BE%E9%97%AE%E5%9B%A2 的支持与关注,祝大家天天快乐。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归哪个街道办管?

1、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属于芦家街道办。2、芦家街道办简介:1946年10月为芦家街公所,1948年改街政府,1954年改街道办事处,1958年改公社,1979年复称芦家街道。1990年,东靠宣庆街与原马家沟飞机场接壤,南起分部街与革新街道相连,西止比乐街同奋斗路街道毗邻,北至平准街连接大成街道,面积1.5平方千米,15295户,辖31个居委会,610个居民组,办事处驻宣智街30号。

哈尔滨毕业大学生的档案放在哪呢?

一般大学生毕业后档案在哈尔滨的有三个去处:一、省人才(长江路130号),邮编150090二、市人才(道里区地段接10号),邮编150000三、龙育(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邮编150000如果家是哈尔滨的或者毕业后就业协议书签的是哈尔滨的公司,会打到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或者省人才中心。可以上哈尔滨人才网查一下。如果家是外地的话未签就业协议书是打回原籍,就是家当地的人才市场。扩展资料: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需要使用到,是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可通过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进行保管。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单位保存的,应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然后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市场,及时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相关证明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具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

哈尔滨市人才中心 档案我是94年把档案放到人才的,现查不到了,存档凭证丢失,不知如何处理,盼能指点

有可能。但一般丢失的可能性很低。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由于单位归属经常变化,单位频繁搬家,管理档案人员变化无常等原因都容易造成个人档案丢失。所以存放人才中心最妥当。 同时,个人与人才中心有存放档案的协议,一旦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将人才中心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因个人档案丢失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调到新单位后发现档案不在,可以到原单位找找新单位是否交回了调档案的回执,再与新单位交涉。如果确认档案丢失需要重建档案,还需到自己曾经学习过的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另外,从存个人档案到职介中心的角度讲,企业最好能为职工办理集体存档,这也是有效的档案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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