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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1.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1.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等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2.应当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3.应当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4.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8.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当书写正确,易于辨认。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10.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11.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此外,根据规定,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 食品标签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第七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


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

法律分析: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法律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第二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第二十二条 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是什么?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是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7718-2011中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符合: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鉴于食品营养标签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其营养信息应当准确可靠、标示方式应当符合相应要求。虚假信息会导致消费者的错误选择,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则会造成企业之间不公平的竞争,这些都是企业在标示营养标签时应该摒弃的。2、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标题为“营养成分表”。GB28050-2011与GB13432-2013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涵盖的食品范围不同。GB28050-2011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而GB13432-2013则进一步明确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含营养标签)。二是营养成分的标示要求不同。GB28050-2011规定“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因此NRV%是普通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NRV值得营养素除外),必须强制标示:而GB13432-2013规定“可依据适宜人群,标示每100g(克)和(或)每100mL(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占《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的推荐摄入量(RNI)或适宜摄入量(AI)的质量百分比。无推荐摄入量(RNI)或适宣摄入量(AI)的营养成分,可不标示质量百分比,或者用‘-’等方式标示”,而且是可选择内容。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是什么?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钠(食盐)、胆固醇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标准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二是提倡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执法并重的监督执法方式,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三是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将营养标签标准的各项要求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盐、脂肪和糖的用量,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如下。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二、 术语和定义。1、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2、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以上内容参考: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内容包括哪些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其中,营养成分表是指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强制标示内容包括能量以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通则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在营养成分表中应当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高低、有无、增减等描述,通则都规定了具体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条件。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法律主观: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哪些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应用案例该名字主要应用在商贸中,例如有的商贸型企业一直销售酒类,在增加销售牛奶时,需要变更营业执照,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应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这一项,方可合法销售。预包装食品已经是城市居民日常饮食的一部分。超市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居民购买预包装食品的主要渠道。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是什么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以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是什么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是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国家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都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或其他作用,且标签要标在包装上。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施行对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业起到促进作用,从此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将不得销售。


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

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营养标签就是在食品的外包装上标注营养成分并显示营养信息的标签,主要包括营养成分、营养声称、健康声明三大部分。

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

营养标签,简单来说就是食品上描述其热能和营养素含量的说明,必须标示的营养成分有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其中脂肪分为饱和脂肪酸和不饱和脂肪酸。

如果营养标签上有“1+4”的标识,意思就是1个能量加4个核心营养成分,如果标识为“营养素参考值%”,表示食品中所合营养成分占全天应摄入量的百分比。

营养素指的是为维持机体生长、发育、生存等生命活动,从外界环境中摄取的物质,主要分为七大类,即蛋白质、脂类、碳水化合物、矿物质、膳食纤维、维生素和水。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指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指所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符合《食品标签通则》、《特殊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代替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

法律主观: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一)食品名称; (二)配料表; (三)净含量和规格; (四)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贮存条件; (七)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八)产品标准代号; (九)营养成份表; (十)法律、法规或者 食品安全标准 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十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1、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此外,根据规定,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食品标签是依法 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2、基本内容: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此外,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食品标签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3、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是指商品在生产线上完成所有工序,经过检验并包装成为可在市场上销售的成品时的日期和时间。现在大多数企业都逐渐把产品的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统一化,另外,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生产日期(制造日期)给出了明确的定义:“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法律客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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