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一般来说,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楼下有个小广场,现在天亮的早,大妈们准时的每天五点多就开始唱,跳,还有拿大鞭子打陀螺的,可悲的是我上夜班,凌晨三点多才下班,回到家洗漱完,躺下等,等他们八点多散了才能睡,不反对大妈大爷们锻炼身体,最好能找个离小区远点的地方,打扰别人休息真的很讨厌,他们不用上班,每天除了吃喝,超市抢便宜,就是锻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