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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2006年)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2006年) (二)煤炭 1.未按批准的矿区规划确定的井田范围和井型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2006年)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2006年)
  (二)煤炭
  1.未按批准的矿区规划确定的井田范围和井型而建设的煤矿
  2.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
  3.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4.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极薄煤层除外)(2007年)
  5.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6.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7.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8.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9.PG-27型真空过滤机
  10.X-1型箱式压滤机
  11.ZYZ、ZY3型液压支架
  12.木支架
  (三)电力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
  (四)石油、天然气和化工
  1.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油气田,不符合国家油气资源整体开发规划的油气田
  2.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3.10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汽煤柴油的小炼油生产装置(2005年)
  4.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2005年)
  5.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
  6.1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7.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
  8.单线1万吨/年以下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线(2006年)
  9.土法炼油
  10.汞法烧碱
  11.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12.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13.铁粉还原法工艺
  14.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
  15.高中温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
  16.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设备
  17.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18.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
  19.直接火加热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
  20.氯氟烃(CFCs)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1.主产四氯化碳(CTC)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2.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3.CFC--113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4.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5.甲基溴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6.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2007年)
  27.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2006年)
  28.含滴滴涕的油漆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9.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2007年,西部地区2009年)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05年)
  6.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7.100~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2005年)
  8.200~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高炉(不含专业铸铁管厂高炉)(2007年)
  9.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10.15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11.1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2.化铁炼钢
  13.15~20吨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2005年)
  14.20吨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2006年)
  15.10~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2005年)
  16.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2006年)
  17.复二重线材轧机
  18.横列式线材轧机
  19.横列式小型轧机
  20.叠轧薄板轧机
  21.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22.热轧窄带钢轧机
  23.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24.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25.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2005年)
  26.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2005年)
  27.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2005年)
  28.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9.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2005年)
  30.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5万安以下的石墨化炉(2005年)
  (六)有色金属
  1.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采矿许可证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山采选项目
  2.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冶炼项目及钨加工(含硬质合金)项目
  3.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
  4.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5.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
  6.铝自焙电解槽
  7.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8.炉床面积1.5~10平方米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年)
  9.10平方米及以上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7)
  10.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
  11.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12.“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2006年)
  13.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14.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15.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2005年)
  (七)黄金
  1.混汞提金工艺
  2.小池浸、小堆浸、小冶炼工艺
  3.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的采选项目
  (八)建材
  1.六机及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
  2.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
  3.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4.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5.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6.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7.2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2006年)
  8.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9.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10.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11.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12.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13.石灰土立窑
  14.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15.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16.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
  17.450型普通挤砖机(2006年)
  18.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
  19.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20.1000型普通切条机
  21.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22.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23.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2005年)
  24.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5.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26.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27.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
  28.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
  29.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30.无采矿许可证或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
  (九)医药
  1.手工胶囊填充工艺
  2.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3.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
  4.塔式重蒸馏水器
  5.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6.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2006年)
  (十)机械
  1.热处理铅浴炉
  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高温氯化钡盐浴炉,暂缓淘汰)
  3.TQ60、TQ80塔式起重机
  4.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
  5.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
  6.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
  7.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
  8.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
  9.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十一)轻工
  1.5万吨/年及以下的真空制盐、湖盐和北方海盐生产装置
  2.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生产装置
  3.1万吨/年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
  4.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
  5.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6.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7.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
  8.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2007年)
  9.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挤出泡沫塑料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0.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或制冷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1.四氯化碳(CTC)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2.CFC-113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3.甲基氯仿(TCA)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4.自行车盐浴焊接炉
  15.印铁制罐行业中的锡焊工艺
  16.火柴排梗、卸梗生产工艺
  17.火柴理梗机、排梗机、卸梗机
  18.冲击式制钉机
  19.打击式金属丝网织机
  (十二)纺织
  1.建国前生产的细纱机
  2.所有“1”字头细纱机
  3.1979年及以前生产的A512、A513系列细纱机
  4.B581、B582型精纺细纱机
  5.BC581、BC582型粗纺细纱机
  6.B591绒线细纱机
  7.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各类国产毛纺细纱机
  8.B601、B601A型毛捻线机
  9.辊长1000毫米以下的皮辊轧花机(长绒棉种子加工除外)
  10.锯片在80以下的锯齿轧花机
  11.压力吨位在200吨以下的皮棉打包机(不含160吨短绒棉花打包机)
  12.1332SD络筒机
  13.BC272、BC272B型分条梳毛机
  14.B701A型绒线摇绞机
  15.B311C、B311C(CZ)、B311C(DJ)型精梳机
  16.1511M-105织机
  17.K251、K251A型丝织机
  18.Z114型小提花机
  19.GE186型提花毛圈机
  20.Z261型人造毛皮机
  21.LMH551型平网印花机
  22.LMH571型圆网印花机
  23.LMH303、303B、304、304B-160型热熔染色机
  24.LMH731-160型热风布铗拉幅机
  25.LMH722M-180、LMH722D-180型短环烘燥定型机
  26.ZD647、ZD721型自动缫丝机
  27.D101A型自动缫丝机
  28.ZD681型立缫机
  29.DJ561型绢精纺机
  (十三)印刷
  1.全部铅排工艺
  2.全部铅印工艺
  3.ZD201、ZD301型系列单字铸字机
  4.TH1型自动铸条机
  5.ZT102型系列铸条机
  6.ZDK101型字模雕刻机
  7.KMD101型字模刻刀磨床
  8.AZP502型半自动汉文手选铸排机
  9.ZSY101型半自动汉文铸排机
  10.TZP101型外文条字铸排机
  11.ZZP101型汉文自动铸排机
  12.QY401、2QY404型系列电动铅印打样机
  13.QYSH401、2QY401、DY401型手动式铅印打样机
  14.YX01、YX02、YX03型系列压纸型机
  15.HX01、HX02、HX03、HX04型系列烘纸型机
  16.PZB401型平铅版铸版机
  17.JB01型平铅版浇版机
  18.YZB02、YZB03、YZB04、YZB05、YZB06、YZB07型系列铅版铸版机
  19.RQ02、RQ03、RQ04型系列铅泵熔铅炉
  20.BB01型刨版机
  21.YGB02、YGB03、YGB04、YGB05型圆铅版刮版机
  22.YTB01型圆铅版镗版机
  23.YJB02型圆铅版锯版机
  24.YXB04、YXB05、YXB302型系列圆铅版修版机
  25.P401、P402型系列四开平压印刷机
  26.P801、P802、P803、P804型系列八开平压印刷机
  27.PE802型双合页印刷机
  28.TE102、TE105、TE108型系列全张自动二回转平台印刷机
  29.TY201型对开单色一回转平台印刷机
  30.TY401型四开单色一回转平台印刷机
  31.TY4201型四开一回转双色印刷机
  32.TT201、TZ201、DT201型对开手动续纸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3.TT202型对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4.TZ202型对开半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5.TZ401、TZS401、DT401型四开半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6.TT402、TT403、TT405、DT402型四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7.TR801型系列立式平台印刷机
  38.LP1101、LP1103型系列平板纸全张单面轮转印刷机
  39.LP1201型平板纸全张双面轮转印刷机
  40.LP4201型平板纸四开双色轮转印刷机
  41.LSB201(880×1230毫米)及LS201、LS204(787×1092毫米)型系列卷筒纸书刊转轮印刷机
  42.LB203、LB205、LB403型卷筒纸报版轮转印刷机
  43.LB2405、LB4405型卷筒纸双层二组报版轮转印刷机
  44.LBS201型卷筒纸书、报二用轮转印刷机
  45.K.M.T型自动铸字排版机
  46.PH-5型汉字排字机
  47.球震打样制版机(DIAPRESS清刷机)
  48.1985年前生产的国产制版照相机
  49.1985年前生产的手动照排机
  50.离心涂布机
  51.J1101系列全张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
  52.J2101、PZ1920系列对开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
  53.PZ1615系列四开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
  54.YPS1920系列双面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
  55.W1101型全张自动凹版印刷机
  56.AJ401型卷筒纸单面四色凹版印刷机
  57.DJ01型平装胶订联动机
  58.PRD-01、PRD-02型平装胶订联动机
  59.DBT-01型平装有线订、包、烫联动机
  60.溶剂型即涂覆膜机
  61.QZ101、QZ201、QZ301、QZ401型切纸机
  62.MD103A型磨刀机
  (十四)消防
  1.火灾探测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
  (十五)其他
  1.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2.含氰沉锌工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
  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
  (二)煤炭
  1、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2、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4、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5、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6、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7、PG-27型真空过滤机
  8、X-1型箱式压滤机
  9、ZYZ、ZY3型液压支架
  10、木支架
  11、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三)电力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 1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4、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四)石化化工
  1、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 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2、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2015 年)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
  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2013 年),单线产能 3000 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2015年),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 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
  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 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9、50 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 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 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 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10、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西部地区 3.8 米捣固焦炉可延期至 2011 年);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200 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
  7、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


发改委2007年670号文件废除后按什么文件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号),说了非政府采购,采用市场调节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扩展资料:2008年3月,国务院机构进行改革。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有什么好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1号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 平
2013年2月16日
新目录全面反映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自主创新以及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以及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什么是调整产业结构,目的作用是什么??

产业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之间以及各产业部门内部的构成。产业结构调整包括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两个方面。产业结构合理化是指各产业之间相互协调,有较强的产业结构转换能力和良好的适应性,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并带来最佳效益的产业结构。产业结构高级化,是指产业结构系统从较低级形式向较高级形式的转化过程。
产业结构调整,目的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有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产业结构合理性的主要标志是:能合理利用资源; 各产业部门协调;能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能提供劳动者充分就业的机会;能推广应用先进的产业技术;能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等.。国家发改委已经发布的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2013年修订本,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大类,除此以外的均为允许类。


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有哪些

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有哪些
您好亲,规定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是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是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是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是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是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规定要求,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希望可以帮到您哦。【摘要】
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有哪些【提问】
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有哪些
您好亲,规定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是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是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是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是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是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规定要求,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希望可以帮到您哦。【回答】


财税字[2000]7号文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
  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近几年来,部分金融机构为减少和防止不良贷款,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有时出现不愿受理中小企业贷款申请的情况。中小企业为解决融资困难,往往由其主管部门或所在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统一归还。一些地区最近来函,要求对此类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予以明确。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二、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对此前统借方按借款利率水平将借款利息支出分摊给下属单位的,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

一、市直部门目录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部门名称主项序号事项名称子项序号子项名称设立依据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局1基建工程招标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1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4月2日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五、十六、四十条。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2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下)企业设立、变更及解散的审批2外资企业设立项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第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设立项目审批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审批5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项目立项核准6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及解散项目审批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签发、补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3无线电频率指配、台(站)设置及呼号指配的审批8无线电频率指配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十一、十三、十五、十七、二十二条;《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九、十、二十三、二十四条。 9(各类)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4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10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5市属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设立为初审)登记、合并、分立、终止、变更登记内容的审批11市属宗教活动场所(除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外)筹备设立的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十五、十六条;《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三、九条。 12市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变更登记内容的审批6市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的审批13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六条;《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7单位和个人在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14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市公安局 8车辆载货三超证、专用车证核发15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9机动车业务的核准16机动车注册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17机动车转移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18机动车变更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19机动车注销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10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核准20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21机动车驾驶证换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22机动车驾驶证审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23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核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二条。 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含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2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十一条。  市公安局12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13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的核发(含粤港澳流动渔船)26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3项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47号)第三、四、五、二十三、二十四条。 27办理出海船民证14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核发28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15台湾居民申请签注延期、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的审批29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十六、十九、二十一条。 16外国人来华签证、证件及延期、加签的审批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三、二十五条。 17港澳台居民遗失通行证申请补发出境证件的核准31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三十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18护照的核准32 《护照法》第五条。 1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核准33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六、十条。 市公安局20港澳通行证的审批34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1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的核发3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22控制爆破和大型爆破作业的核准36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3运输、携运枪支弹药许可证的审批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四十八条。 24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准38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项;《典当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 25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39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41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86号令)第四条。 26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许可40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七条。 27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批4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五十条。 市民政局28全市性社会团体筹备成立、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42 《社会团体登


珠海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依法行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其他性质相同或近似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政府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定某一事项获得行政许可或者授权的条件,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报批事项进行审核,可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第四条 政府部门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数量、指标、规模等控制的核准事项,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第五条 政府部门根据社会经济管理的需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有关事项,以存案备查。备案事项的实施勿需征得政府部门事先同意。第六条 审批事项必须依法设定。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审批事项。第七条 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审批,必须明确审批内容、条件、职责、程序、时限,简化审批环节,公开操作规程。第八条 政府部门应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实行审批责任审批过错追究制。重大审批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第九条 当事人对审批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 政府部门违反本规定擅自设定审批事项,实施审批行为的,审批无效,并由市政府对审批事项予以撤销;对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因无效审批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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