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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云南《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报考一级造价师最低需要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还要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详细报考条件,一起来看看吧!报考一级造价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一级造价师报考条件是什么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取得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具有工学类、管理学类、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2一级造价师报考哪个专业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具体要看考生个人适合哪个专业。土建专业主要是主要进行造价预算、工程结算、成本监控、工程变更以及签证等进行审核等工作,工作单位一般是建筑施工单位和咨询单位。土建专业算是造价工程师中报考人数较多,同时也是就业机会较多的专业,毕竟目前商用楼和住宅是刚需。安装专业就业范围是不如土建的,但是造价工程师安装的执业人员现在非常紧缺,因为安装对于造价人员的知识面要求很高,对专业度也有一定的要求,所以报考安装的人较少。水利专业从业单位一般是在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可能相对来说会更加稳定。交通专业,交通部的造价工程师更侧重于公路隧道造价工程,薪资水平相对来说和水利专业差不多。


工程造价的期刊有哪些?

NO.1
刊名: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
Railway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主办: 铁路工程定额所
周期: 双月
出版地:天津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7-9890
CN: 11-5924/U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铁路工程造价管理
创刊时间:1986



NO.2
刊名: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主办: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委员会;国家力公司水电建设定额站;水利部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
周期: 季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16开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曾用刊名:水利水电工程定额与预算
创刊时间:1987


云南省2016年造价员考试报考条件是什么?

特别注意:2016年起造价员考试取消【不再有造价员这项考试】

考试没有取消之前,造价员报考条件如下: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具体要求以各地规定为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2、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申请增项专业。(具体要求以各地规定为准)


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
  造价员资格考试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分若干个专业。
  (二)通用专业:
  (1)土建工程;
  (2)安装工程;
  (3)市政工程。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价协备案 。
  考试大纲分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水平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编写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培训教材,供各地方、各行业管理机构及应考人员使用。
  《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各地方、各行业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编制,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说明:为统一全国造价员通用专业的考试内容与水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制了《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考试大纲框架,供各地方及行业有关管理机构编制考试大纲参考)。
  考试大纲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应考人员具备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熟悉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有正确的认知。


造价员证怎么考?

造价员考试已经被取消了,从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可以考造价工程师证书。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可以考一级造价师。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可以考二级造价师。需要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扩展资料:注意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造价员证书可以报考造价师吗

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1、一级造价工程师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二)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三)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2、二级造价工程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二)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三)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造价师的管理办法

07年3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第二章 注 册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第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一取得执业资格;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第八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第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初始注册申请表;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第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变更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印制。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第三章 执 业第十五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二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三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四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第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二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四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五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六参加继续教育。第十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二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四 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第十八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第十九条 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执业的,应当到注册初审机关办理暂停执业手续,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第二十二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注册机关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告知注册初审机关。省级注册初审机关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人员提供注册证书;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告知注册机关。第二十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三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四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发生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第三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造价工程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第三十二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四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同时废止。

造价员管理制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全国造价员管理办法(节选)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三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应在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本行业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价协负责监制和管理。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文号:建设部令(第150号),可以自己百度搜索一下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工程造价工作稳定吗?女生

你好
1、大专毕业出来找工作不难,估计一个星期就能够找到工作。
2、刚开始的工资提成是不高的,当然这要看个人的水平,如果你一出来就能够独立上手的话,那么提成还是很可观的。
3、工程造价的工作分为驻工地,事务所,甲方单位,施工单位等等,你所说的工程造价跑工地有俩种可能,一种是跟踪审计(造价咨询事务所),还有一种是在施工方做造价,对于跑工地来说女生是不太适合的,由于工地情况复杂,突发情况较多,相对而言不安全,而且工地上以男性为主。
4、如果需要一份稳定的工作,建议去造价事务所,因为事务所的作息和公务员差不多,有双休,有假日福利。
5、工程造价方面的讨论群是比较多的,一搜就有了。
以上纯手打,希望能够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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