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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法律分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以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法律分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以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设计。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凡是老城的历史分区,往往同时存在历史环境保护、旧城改建、新建筑建设的矛盾与统一问题。因此, 保护规划、强调基调的作用至为关键。法律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第四条 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报哪里审批

法律分析: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报国务院审批。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相关规定: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法律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三条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城市规划辅导: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考试大纲》对本部分的要求,一是熟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地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二是掌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意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与方法,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以及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以及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划管理的程序及操作要求。

  规划管理依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主要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法律规范。

  ①历史文化遗产,根据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应当保护全人类的具有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古迹、建筑群、遗址可列为文化遗产;而从美学或科学的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自然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落组成的一种自然面貌,地质、自然地理结构和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生长区,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域可列为自然遗产。

  ②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有五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历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等。

  对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七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

  ③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即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

  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④历史文化名城是由国务院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意义的城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和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的保护规划管理。总的原则是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规划管理原则和方法:

  保护的原则:“不改变文物原状”。

  保护的方法:制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②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保护的原则:保护该地区的历史真实性、生活真实性和历史风貌的完整性。

  保护的方法:根据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构成特点和规划管理经验,除了重点保护其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外,还要制定保护措施,纳人规划,控制各项建设,加强环境整治,防止破坏传统风貌。并对遗存的其他历史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慎重地进行保护性的更新和改善,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

  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保护的原则:既要使城市的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居民的丁作生活环境,保护与建设要协调统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要协调发展。保护的方法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和名城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三个层次。其中第三个层次的一些主要方法有:开辟新区,保护古城;保护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历史标志;保护城市宏观环境。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程序及其操作要求:

  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审批程序中要依法增加相应的征询、论证和审批程序。简单地说就是要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事先征得相应级别的政府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内或其相邻地段的新建、改建项目、设计方案及环境整治方案,需由规划管理部门组织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验的专家论证,听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例)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可分为( )

  A、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和名城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三个层次

  B、物质形态保护,非物质形态保护两个层次

  C、系统保护,特色保护,物质形态保护与非物质形态保护并重三个层次

  D、文物古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地段的保护,城市形态特征的保护三个层次

  [答案]A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1、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4、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5、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介绍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以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设计。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凡是老城的历史分区,往往同时存在历史环境保护、旧城改建、新建筑建设的矛盾与统一问题。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应划定保护界限的有( )。

【答案】:B、C、D、E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应包括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风貌;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必须分析城市的历史、社会、经济背景和现状,体现名城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文化内涵。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确定名城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确定名城保护内容和保护重点,提出名城保护措施。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包括城市格局及传统风貌的保持与延续,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群的维修改善与整治,文物古迹的确认。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划定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文物古迹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界线,并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和建设的要求。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合理调整历史城区的职能,控制人口容量,疏解城区交通,改善市政设施,以及提出规划的分期实施及管理的建议。


下列有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描述中不正确是( )。(2008年真题)

【答案】:B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第4.1.1条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是名城价值重要载体,是城市整体历史风貌特色集中体现,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目是为了在整体上保持和延续名城特色与风貌。因此,历史文化街区应有比较完整历史风貌,面积不宜过小。我国历史城市历史城区规模千差万别,经过对大多数名城保护实践比较研究得出,以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hm2为基本标准。为保证街区仍保有传统风貌特征,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古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应达到一定规模,即其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60%。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内容包括()

【答案】:A、C、E
现状调查包括如下内容:(1)历史沿革;(2)功能特点,历史风貌所反映的时代;(3)居住人口;(4)建筑物建造时代、历史价值、保存状况、房屋产权、现状用途;(5)反映历史风貌的环境状况,指出其历史价值、保存完好程度;(6)城市市政设施现状,包括供电、供水、排污、燃气的状况,居民厨、厕的现状。保护规划包括如下内容:(1)保护区及外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界线;(2)保护的原则和目标;(3)建筑物的保护、维修、整治方式;(4)环境风貌的保护整治方式;(5)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6)用地功能和建筑物使用的调整;(7)分期实施计划、近期实施项目的设计和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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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三个层次的比较完整的保护体系。
这个体系的详细情况大致如下。
首先是对文物的保护。
保护对象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可移动文物有两类: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被分成一、二、三级分别加以保护。
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主要采取指定或选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定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均为指定产生,由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构成。
历史文化保护区由两种办法决定,一种是选定国家级历史文化保护区,一种是指定历史文化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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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的表述,不准确的是(  )。

【答案】:D
A项,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第4.4.1条规定,宜在历史文化街区以外更大的空间范围内统筹交通设施的布局,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应设置高架道路、立交桥、高架轨道、客货运枢纽、大型停车场、大型广场、加油站等交通设施。地下轨道选线不应穿越历史文化街区。
B项,第4.4.2条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宜采用宁静化的交通设计,可结合保护的需要,划定机动车禁行区。
CD两项,第4.5.3条规定,工程管线种类和敷设方式应根据需求及道路宽度、管线尺寸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市政工程管线应以地下敷设方式为主,各种工程管线不宜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②排水管道宜选用强度高、接口可靠、便于在狭窄场地施工的管材。
③当历史文化街区的街巷宽度受到限制以及不符合管线安全防护要求时,不应新建高压、次高压燃气管线。
④热力管线宜采用直埋敷设,建筑改造应预留出热力管线走廊。
⑤电力、通信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因条件限制可采用架空或沿墙敷设方式,并应进行隐蔽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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