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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原则是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根据《突发公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原则是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扩展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七步骤

一、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乡(镇)政府指挥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实施先期处置,控制现场、封锁疫点、救治伤病人员。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以及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在事件发生或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将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市、省应急指挥部和卫生部。


二、分级响应


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庆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政府启动Ⅳ响应;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级政府启动Ⅲ级响应;【摘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七步骤【提问】
一、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乡(镇)政府指挥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实施先期处置,控制现场、封锁疫点、救治伤病人员。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以及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在事件发生或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将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市、省应急指挥部和卫生部。


二、分级响应


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庆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政府启动Ⅳ响应;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级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回答】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提请国务院启动国家级预案Ⅰ级响应。


三、组织指挥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召集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设立处置现场指挥部,派遣专家组赶赴事发现场,协调部署应急力量支援现场处置行动,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四、应急处置


事发地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要求给予技术、物资和人员的指导和支援。【回答】

五、保障行动


相关成员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实施通信、交通、物资、生活、资金和治安等保障行动。


六、信息发布


根据授权及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七、响应终止


当事态平息,危险消除后,由专家组进行评估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


八、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及时恢复正常的社会和群众生活工作秩序,落实救治经费和相关单位、群众的经济补偿。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应急处置的过程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回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

法律分析: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同时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果断的措施,处理所发生的事件,不可优柔寡断、玩忽职守。应该积极主动地作出反应,立即了解情况,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原则应以: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同时要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果断的措施,处理所发生的事件,不可优柔寡断、玩忽职守。应该积极主动地作出反应,立即了解情况,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二十二条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第五十二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善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预案管理与更新和附则八个部分。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一条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详细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置要以人为本,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再考虑其他,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准备工作。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详细版,以供参考。      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1. 工作职责      (1)辖区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负责向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报;      (2)负责与社区协调管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      (3)组织协调相应的小分队开展疫情上报、预防控制、处置及健康教育;      (4)协调物资保障等;      (5)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小分队及预备队定期进行培训与演练。      2. 领导小组成员      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组成人员包括医务科、预防保健科、药剂科、后勤、财务部门等负责人。      二、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小分队      1. 工作职责      (1) 出现传染病疫情时,对突发事件发生地点和患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实行医学检疫和隔离,协助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取证;      (2) 承担救治和转运任务;      (3) 负责每天的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2. 小分队成员      由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等6-8人组成。小分队负责人由机构负责疫情防控的分管领导担任。      三、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预备队      1. 工作职责      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小分队相同,处于人力资源的第二梯队。      2. 预备队成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工作人员。      四、应急工作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相关法律及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部署,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学习制度、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信息化建设制度、定期会商制度、物资与后勤保障制度、培训制度、团队协作制度等。      (一)监测预警制度      根据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预警机制。      (二)上报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利及义务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直报系统,向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三)物资保障和储备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控物资储备,并根据相关有效期、限定期进行更新。      1. 日常使用的物资保障      (1) 环境消毒设备:紫外线消毒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等,并配备在相关医疗区域。      (2) 消杀药品储备:含氯制剂、过氧化氢、75%乙醇、免洗手消毒剂等。      (3) 个人防护设备:医用口罩、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乳胶、丁睛)等。      2.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的物资储备      除日常使用物资外,需储备医用防护服(符合GB-19082标准)、N95(KN95)口罩、防护面屏/面罩、护目镜、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隔离衣、防水长靴套、一次性手套(乳胶、丁睛)、防水围裙等至少1个月使用量。      3. 日常工作中的医疗设备保障      医疗救治设备应根据功能定位常规配备抢救车(备社区常规抢救药品)、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除颤器、简易呼吸器、开口器、压舌板,给氧设施、血氧监测仪、血压计、非接触式体温监测仪、水银体温计等,并保证上述设备处于完好及有效使用状态。      4. 医疗废弃物处置耗材和设施      黄色医疗废物垃圾桶、黄色医疗废物垃圾袋(含扎带)、利器盒等。      5. 其他物资保障      如一定数量的警示牌、警戒线、车辆等设备设施等。      (四)信息化建设制度      保证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系统的有效运行,并根据当地信息化建设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机构内部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信息化系统。      (五)后勤保障制度      1. 室内空气管理:      (1)每日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空气交换,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紫外线灯消毒、化学消毒剂汽(气)化/雾化消毒适用于无人状态下;      (3)终末消毒: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      2. 食堂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饮食安全。      3. 污水和医疗废弃物处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污水和医疗废弃物处理。      (六)培训与演练制度      详见下方课程。      (七)与疾控中心和定点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      1. 与疾控中心的分工协作机制      (1)接受疾控中心疫情防控业务指导;      (2)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      (3)及时按相关要求向疾控中心报告辖区疫情防控情况。      2. 与定点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      (1)及时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转介疑似及确诊患者;      (2)对定点医院转回的康复患者按相关规范进行社区和居家健康管理;      (3)和定点医院就相关患者建立通畅的会诊会商路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是

法律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法律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容

法律分析:成立指挥部;确定职责;监测与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一条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称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特别重大事件用红色标示,重大事件用橙色标示、较大事件用黄色标示,一般事件用蓝色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信息介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定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政府网[引用时间2018-1-2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一级响应代表什么含义

【法律分析】: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代表是指,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市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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