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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亲案例

大义灭亲的故事 关于大义灭亲的故事1 春秋时期,卫庄公去世后,由大公子继承王位。这位新的卫王性情懦弱,而他的弟弟州吁却骄傲自大,野心勃勃,总想夺取兄长的王位。 有一天,卫王出访,州吁

大义灭亲的故事

关于大义灭亲的故事1   春秋时期,卫庄公去世后,由大公子继承王位。这位新的卫王性情懦弱,而他的弟弟州吁却骄傲自大,野心勃勃,总想夺取兄长的王位。   有一天,卫王出访,州吁偷偷在途中刺死了兄长,却向大臣和百姓说:“卫王害急病死了,由我继承王位。”   州吁当上卫王后,便要攻打邻国,大臣和百姓都反对。州吁忙与他的亲信石厚商量。石厚说:“我的父亲石碏德高望重。如果大王请他出山,大臣和百姓们就不敢乱动了。”   石碏对儿子石厚助纣为虐、欺凌百姓的行为十分不满。见儿子奉州吁之命来请,就坚决推辞了。石厚无奈,再三请教安抚民心之策。石碏对石厚说:“诸侯国的王登位要得到周天子的允许。如果州吁得到周天子的公开承认,百姓就会服从。这样吧,周天子最信任陈王,你和州吁去拜望陈王,请他说说情吧。”   其实石碏早已写好一封信,差人暗地送给陈王,信里说:“卫国不幸,出了两个大逆不道的贼子。但我年纪大了,没有力量惩治他们。请为我主持正义,帮我除掉这两个恶人吧!”   州吁和石厚到了陈国。陈王就派人拿出石碏的信件大声宣读一遍。这时候州吁和石厚才知道上了石碏的`当,只好低头认罪了。石碏为了国家利益,不徇私情,惩罚州吁和石厚,这种大义灭亲的故事,流传千古。   这就是大义灭亲的由来,你都了解了吗? 关于大义灭亲的故事2   大义灭亲的成语故事说的是春秋时,庄公死后卫桓公即位,州吁与石碏之子石厚密谋杀害桓公篡位,为确保王位坐稳,派石厚去请教石碏。石碏恨儿子大逆不道,设计让陈国陈桓公除掉了州吁与石厚。    1 大义灭亲的故事   春秋前期,朝歌(今淇县城)为卫国都。   石碏,春秋时卫国大夫。卫庄公有三个子,大姬完、次姬晋、三州吁。州吁最受庄公宠爱,养成残忍暴戾的性格,无恶不作,成为朝歌大害。   当时,老臣石碏,为人耿直,体恤百姓疾苦。他几次劝庄公管教。约束州吁,但庄公不听,州吁作恶日甚,且享受过程。   碏子石厚,常与州吁并车出猎,为非作歹。石碏大怒,用鞭子抽打他五十下,锁入房内。石厚越窗逃出,住州吁府内。不回家,仍天天跟着州吁胡作非为,祸害百姓。   庄公死后,姬完继位,称卫桓公,石碏见他生性懦弱无为,告老还乡,不参朝政。此时,州吁更加横行霸道。   公元前719年,州吁听计石厚,害桓公夺位。州吁、石厚为制服国人,立威邻国,就贿赂鲁、陈、蔡、宋待国,大征青壮年去打郑国,弄得劳民伤财。当时,朝歌有民谣云:“一雄毙,一雄尖,歌舞变刀兵,何时见太平?”   州吁见百姓不拥戴自己,甚忧。石厚又让州吁去请其父石碏出来共掌国政。州吁派大臣带白壁一双、白粟五百钟去请。石碏拒收礼品,推说病重回绝,石厚亲自回家请。   石碏早想除掉祸根,为国为民除害。他趁石厚请他参政,假意献计说,新主即位,能见周王,得到周王赐封,国人才肯服贴。陈国国君忠顺周王,周王很赏识他,你应该和新主一同去陈国,请陈桓公朝周王说情,周王便会见之。石厚十分高兴,便备厚礼赴陈,求陈向周王通融。   见此,石碏割破手指,写下血书,派人事先送到陈国。血书写道:“我们卫国民不聊生,固是州吁所为,但我逆子石厚助纣为虐,罪恶深重。二逆不诛,百姓难活。我年老体衰,力不从心。现二贼已驱车前往贵国,实老夫之谋。望贵国将二贼处死,此乃卫国之大幸!”   陈国大夫子针,与石碏有深交,见血书,奏陈桓公,桓公命将州吁、石厚抓住,正要斩首,群臣奏:“石厚为石碏亲子,应慎重行事,请卫国自己来问罪”。   石碏知二贼被捉,急派人去邢国接姬晋(州吁之兄)就位(即卫宣公),又请大臣议事。众臣皆曰:“州吁首恶应杀,石厚从犯可免。”石碏正色道:“州吁罪,皆我不肖子酿成,从轻发落他,难道使我徇私情,抛大义吗?”从默然,石碏家臣羊肩说:“国老不必怒,我即赴陈办理此事”。   羊肩到陈杀石厚,石厚说:“我是该杀。请将我囚回卫国,见父后再死。”羊肩说:“我奉你父命诛逆子,想见你父,我把你的头带回去见吧!”遂诛之。    2 大义灭亲的材料   【注音】dà yì miè qīn   【出处】《左传·隐公四年》:“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   【解释】大义:正义,正道;亲:亲属。为了维护正义,对犯罪的亲属不循私情,使受到应得的惩罚。   【用法】联合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褒义,指维护正义。   【近义词】大公无私、不徇私情、铁面无私   【反义词】徇情枉法、徇私舞弊、认贼作父   【年代】古代   【例句】这位局长在处理儿子犯罪的案件时~,受到了人们的赞扬。    3 大义灭亲的点评   人们大多难以割舍亲情,难以脱出天性这条强大的纽带,常常宁可让社会、道德、理性法则屈从于天性和自然法则。这样,像石碏那样的人,就显出了与众不同,显出了伟大和高尚,让人景仰。在这种情况下的灭亲是理所当然的正义之举,可歌可颂。

大义灭亲的典故

大义灭亲的典故是春秋时期,卫国的州吁杀死哥哥卫桓公,自立为国君。大义灭亲,这个成语出自于西周时间,一位石蜡的父亲派自己家人处决了自己的儿子,听着好吓人,虎毒还不食子呢,怎么那么很心呢,这不人家这位父亲心中有大义,亲自高密,坑自己儿子,还杀死他。他儿子叫石厚,这个儿子也不省心跟随了一个杀掉自己哥哥卫桓公,自立为卫国的国君的州吁。此人上台后国人不服,为了缓和国内矛盾开始攻打接壤的郑国,连个当时的宋国,同时联合了当时想讨好的陈国和蔡国,组成了四国军队,结果从夏天到到秋天,夏天还包围了郑国的国都,楞是打了五天没有个结果,顶多秋天的时候打败了郑国的步兵,抢了一些庄稼,撤了回去。事情的背景这个成语大义灭亲,早在州吁被卫庄公疼爱时,石蜡说你这个皇帝那,你要好好教育他,不然他骄,奢,淫,逸必然走上邪路,你要是想让他当太子就早早定下来,要是不立,你还宠他,早晚是个祸害,他爹卫庄公就是不听,同时,石蜡也说自儿子石厚别跟这个犊子州吁来往,这个石厚也不听。后来州吁夺了王位,被石蜡算计,说你呀想名正言顺,你要去周天子那 一趟,这个州吁满口答应问,怎么才能见周天子,他说你呀要去陈国,让陈桓公引荐,就行啦,你想呀,你杀了陈国的外孙,自己当国王还有你的好,于是州吁和石厚来到陈国,去了就被扣了,这都是石蜡的安排。

历史人物谁大义灭亲?

历史任务大义灭亲著名的是吴起。\x0d\x0a吴起简介\x0d\x0a\x0d\x0a早年得鲁国国君赏识,及后齐鲁交战,吴起因在鲁国娶了一位齐国宗室女子为妻,鲁国人对即将担任统帅的吴起表示怀疑,吴起为博得鲁国信任,竟将自己妻子杀死。鲁国虽然保住了,但是吴起以杀妻来求得将位,这种行径为鲁人所恶,因而最终还是被鲁国的国君所辞弃。\x0d\x0a杀妻原因\x0d\x0a韩非子里的解释\x0d\x0a在《韩非子》一书中,有吴起休妻的故事。是说吴起安排妻子织一条符合规格的带子,而妻子没按规格做好,反而漫不经心的回答他,吴起比较严格、固执古板,坚持要那种规格,于是就休了妻子。他妻舅曾向他求情,也被他拒绝。史上最卑劣的求职(选自《司马迁笔下的牛人们·兵家传奇》) 中国传统里有借前辈名人表扬后起之秀的习惯,比如表扬某人有名将之风,总是习惯说"孙吴在世",孙当然指的是孙武、孙膑,而吴就是吴起。实际上,在《史记》里,孙武、孙膑和吴起三个人的故事被司马迁合并做传,可见在司马迁心目中,吴起确实是一个和孙武、孙膑比肩齐名的兵家大腕。\x0d\x0a吴起是春秋时代的卫国人,曾经拜曾子为师接受系统的儒家教育,曾子名曾参,是孔子亲传的徒弟。《孝经》据说就是曾子编写的,他是一位专注于研究孝道伦理的学者。但是令人疑惑的是,司马迁又说吴起是子夏的徒弟,子夏也是孔子的徒弟,其学术专长是文学艺术。太史公的这两处记载自相矛盾,显然有一个存在错误,太史公的错误证明了是人都会犯错误的朴素真理。看到这里,扶栏客更加不敢保证自己写的就一定是真理,万一哪位高人发现了扶栏客笔下的谬误,还请尽量善意看待。\x0d\x0a不管吴起是曾子的徒弟还是子夏的徒弟,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论起辈分,吴起是孔子的徒孙,这在当年中国学术的江湖上绝对属于名门正派。如果放到今天,就凭师爷、师傅和师叔们的面子、地位和人脉关系,吴起完全可以混进某名牌高校当个学术带头人,申请个把博士点,或者弄点科研经费都不成问题。不幸的是,吴起生活的年代,学术的江湖如同李小龙时代的武林,讲究的是硬桥硬马的真功夫。因此,吴起虽然出身名门正派,但那师爷传下来的金字招牌并没有给年轻时代的吴起带来"忽如一夜春风来"式的荣华富贵。\x0d\x0a后来吴起离开了曾子,来到了鲁国,凭借着自己师傅的名气开始为鲁国国君效力。然而,与司马穰苴、孙武不同,吴起虽然走上了仕途,但是似乎并没有得到重用。因为《史记》只是记载吴起"尝学于曾子,事鲁君",而没有记录吴起当时的级别待遇。显然,吴起当时并没有担任值得司马迁记载的官职。\x0d\x0a直到有一天,迫不及待要出人头地的吴起为了当大官而义无反顾地杀死了自己的老婆。有句老话说的好,"一将成名万骨枯",对于名将吴起来说,第一个枯的就是自己的老婆。\x0d\x0a有一年军事强国齐国突然发动了对自己的邻国、文化强国鲁国的侵略战争,鲁国一下子陷入了巨大的生存危机。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告诉我们,面对暴力,一切的文化都很无力,因此当时的文化强国鲁国虽然拥有以儒家弟子为代表的众多学者,但是一时之间却找不到一个能带兵打仗、以暴抗暴的人才。于是有人就向鲁国国君推荐了吴起,吴起不仅是曾子的徒弟,而且"好用兵",更重要的是吴起"好用兵"的名声当时在鲁国不能说家喻户晓,至少也是"小荷已露尖尖角"。国家危难之际,鲁王打算不拘一格启用吴起担任鲁国的将军。\x0d\x0a然而,作为掌握一国军队资源的将军,吴起不仅需要过硬的军事指挥能力,还必须通过对其人品和背景的严格审查,这是亘古不变的组织程序。就在吴起眼看当上鲁国将军的关键时刻,对他的审查却出现了问题。问题出在吴起老婆身上,因为吴起娶了一个齐国的女人当老婆,为此鲁国国王和大臣们产生了疑虑,启用一个齐国的女婿带兵去对抗齐国军队,这事听起来实在不靠谱。况且吴起本人就不是鲁国人,而是卫国人,他来到鲁国追求的无非是挣钱和当官。如果说吴起因为鲁国是自己祖师孔子的故乡而热爱鲁国胜于热爱自己的老婆,恐怕没人相信。谁能保证一个本身是卫国人的齐国女婿能冒着得罪老婆和老丈人的危险,全心全意为鲁国人服务呢?要说领兵打仗、决胜千里,鲁国君臣都没经验,但要是说起来怕老婆是个男人都明白其中的厉害,于是吴起老婆的国籍问题就成了吴起登上将军宝座无法逾越的障碍。\x0d\x0a审查通不过,谁也没办法,这就是程序的力量。\x0d\x0a鲁王只好打算另请高明了。\x0d\x0a吴起急了,作为一个自幼"好用兵"的知识青年,他的人生追求绝不是像自己的师傅曾子那样成为一代文化大师,而是像司马穰苴和孙武一样成为一代名将。吴起从小家境殷实,他追求的不是物质财富,而是天下闻名的社会影响力和名垂青史的历史地位。但是不幸的是对于吴起来说,要想当大腕走学者路线显然行不通,文化大师的价值和地位随着辈分的延续而呈递减趋势,比如儒家,最伟大的大师当然是孔子,他被公认为"圣人",其次才是孔子的学生们,他们被称为"贤人",轮到吴起,他实在不敢想象自己如果一辈子死心塌地跟着曾子最后会成为什么人。客观地说,吴起如果走文化学者道路恐怕连载入史册的机会都没有,即便有这样的机会,很有可能也只是"曾经有一个叫吴起的卫国人,跟随贤人曾子学习"。更让吴起接受不了的是,即使"圣人"和"贤人"这样的头衔多半也是百年之后世人给予的评价,当年的"圣人"和"贤人"有相当的比例在生前都相当的寂寞,甚至窝囊。吴起不是颜回,要他居于陋巷而不改其乐那是万万做不到的。另外,那年头虽然没有百家讲坛,但是文化大师却呈百家争鸣状遍地开花,一个文化大师想在活着的时候就立竿见影地大红大紫非常罕见。然而名将则不同,中国历史上名将层出不穷,历朝历代都有令人景仰的名将,后人很难评价司马穰苴、孙武、孙膑到底哪一个更伟大。更重要的是,不论司马穰苴还是孙武,他们都是一战成名,在活着的时候这些人就星光闪耀、名满天下,这才是吴起想要的人生。卫国的知识青年吴起虽然曾经跟着文化大师学习,但是他早就下定决心要成为杀伐决断的名将,而不是皓首穷经的学者眼看象征权力的鲁国将军大印和兵符就在眼前,却因为自己娶了一个齐国的老婆而鸡飞蛋打,吴起实在是很着急、很难过。吴起没想到自己当初找对象一个不小心给自己的仕途找来了麻烦,人生实在是难以预测,吴起娶了齐国的老婆,齐国就来攻打鲁国,而吴起偏偏就在鲁国,偏偏鲁国又没有比吴起更合适的人当将军。一系列的偶然最后产生了一个必然,立志当名将的吴起亲手杀了自己的老婆,以血腥的实际行动表明了忠心和决心。\x0d\x0a当一脸坚毅神情的吴起捧着自己老婆血淋淋的脑袋出现在鲁王面前的时候,鲁王心里"咯噔"一声,当场吓得目瞪口呆。鲁王实在没想到女人漂亮的脑袋除了具有观赏性以外还有这种用处,不由得被吴起的脑筋急转弯震撼得哑口无言。吴起杀了老婆往上爬,就凭这个,吴起已经具备了被载入史册的资格。\x0d\x0a事实上,在吴起之前,齐国在齐桓公的时代曾经有一个叫易牙的人曾经做下过类似令人发指的暴行。当时易牙为了博取春秋五霸第一霸齐桓公的信任和宠爱,毅然把自己的儿子杀了做成了一道菜送给齐桓公品尝。易牙杀子的起因是齐桓公有一次在吃饭的时候开玩笑说:"寡人贵为大王,除了人肉天下的山珍海味都吃遍了"。听到齐桓公的感慨,易牙就非常主动并且富有创造性地领会了齐桓公的意图,他理所当然地认为身为人臣就不能让自己老板的人生留有遗憾。于是易牙当晚回家就把自己的儿子杀了送进了厨房。俗话说"吃了人的嘴软",何况齐桓公吃了易牙的亲生儿子,因此齐桓公不得不对易牙另眼相看,从此,易牙走进了齐国的权力中心,后来成为拥立继任齐王的重臣。同理,吴起因为亲手杀了老婆表决心,也实在不好意思再对吴起的背景和人品吹毛求疵,所以吴起很快就通过了审查,当上了梦寐以求的鲁国将军。\x0d\x0a从易牙杀子和吴起杀妻这两件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灭绝人性的案例来看,权力的毒性实在是非常可怕。


大义灭亲的历史名人

大义灭亲

春秋时,魏国有个大臣名叫石。他为人正直,深受人们的喜爱。他的儿子石厚与国王的儿子勾结起来干了很多坏事。后来,他们密谋策划,杀死了老国王。国王的儿子坐上了王位,石厚当的大臣。但天下人不服他们,国家很不太平。为了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宁,石依然用计杀掉了新国君和自己的儿子。他的行为受到了大家的赞扬,人们称他是“大义灭亲”。

大义灭亲:为了维护正义而使违法的亲属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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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大义灭亲事件有哪些?

历史上著名的大义灭亲的行为有很多,大多都是为了因为亲人违反了道德法律,而不得不杀掉。以证清廉。就像是春秋时期卫国庄公死后,卫恒公上位。州吁与石碏之子石厚密谋杀害桓公篡位,请教石碏,石碏恨儿子大逆不道,除掉他俩。当时被众人说道为大义灭亲。但是,还有一个著名的大义灭亲,却是乌龙了。就是唐高宗在位的时候,高士廉的儿子高真行任左卫将军,高真行的儿子高政是太子典膳丞。当时的太子是李贤,后来李贤被废,高政也受牵连。高宗李治就把高真行叫来,让高真行把他的儿子领回家好好教育一下。高真行也是人如其名,真真是特别的行。回家叫来自己的哥哥高审行,还有哥哥的儿子也就是自己的侄子高璿。三个人拿着武器埋伏好了,等高政一进门。高真行首先跳出来大吼一声,一刀砍到高政的脖子上。然后高审行又补一刀,刺进了高政的肚子。最后高璿拿人头,一刀把脑袋砍下来。三个人合力杀了高政之后还把尸体扔到大街上去示众,为的就是让大家都知道,我高家满门忠良,大义灭亲。结果高宗知道这事之后很不高兴,把高真行贬为睦州刺史,高审行贬为渝州刺史。这就是适得其反了,这个大义灭亲也使得自己的官位不保。牵连他人。所以,没有任何的意义所在。也是后人评价高真行愚蠢的话题。

历史上哪些人有大义灭亲之举的?

春秋时期,卫国的州吁杀死哥哥卫桓公,自立为国君。  州吁驱使百姓去打仗,激起人民不满。他担心自己的王位不稳定,就与心腹臣石厚商量办法。  石厚就去问的父亲——卫国的大臣石碏(que),怎样巩固州吁的统治地位。石碏对儿子说:“诸侯即位,应得到周天子的许可,他的地位就能巩固。”石厚说:“州吁是杀死哥哥谋位的,要是周天子不许可,怎么办?”石碏说:“陈桓公很受周天子的信任,陈卫又是友好邻邦。”石厚没等父亲把话说完,抢着说:“你是说去请陈桓公帮忙?”石碏连连点头。  州吁和石厚备了许多礼物,却被陈桓公扣留了。原来,这是石碏的安排。  卫国派人去陈国,把州吁处死。卫国的大臣们为石厚是石碏的儿子,应该从宽。石碏就派自己的家臣到陈国去,把石厚杀了。史官认为石碏杀了儿子是“大义灭亲”。


安禄山儿子安庆绪什么下场?

安禄山儿子安庆绪的下场是为部将史思明所杀。乾元二年史思明秘密召见安太清,要他诱出安庆绪。安庆绪不得已,只好带着三百骑兵去见史思明。史思明把他领进军营,命令全体将士穿甲戴盔握着武器等待他。直到他的几个弟弟被带到庭前,安庆绪这才拜了两拜跪下叩头称臣说:“我不能担当重任,丢失了长安洛阳,长时间陷入重重包围,没想到燕王看在我父亲的面上,率领部队远道而来援救。”史思明说:“丢失长安洛阳,打仗失利,那又算得了什么。你作为儿子,杀死自己的父亲夺取王位,难道不是大逆不孝吗?我替你父亲来惩罚你这个奸贼。”说罢就把安庆绪拉出去,连同他的四个弟弟以及高尚、孙孝哲、崔乾祐,都处以绞刑。安庆绪的早年经历:安庆绪是安禄山的第二个儿子。母亲康氏是安禄山的元配妻子。安庆绪善于骑马射箭,得到安禄山的偏爱。还不满二十岁,就获得鸿胪卿官衔,兼任广阳太守。他原名叫仁执,玄宗赐名叫庆绪,安排在安禄山手下当都知兵马使。至德二年,伙同严庄等人谋杀安禄山后,严庄、高尚把他立为安燕朝廷的君主。安庆绪一向懦弱,说话颠三倒四,严庄担心人们不服,不让他跟外人见面。严庄任安伪朝廷的御史大夫,封冯翊郡王,独揽军政大权。大力提升那些将领的官职,以此笼络人心。

安禄山的势力到达鼎盛的时候,安庆绪为什么要杀自己的父亲?

当然是为了他的帝位能稳拿到自己手中。当时安禄山非常宠信小夫人段夫人。帝位的荣誉谁都很喜欢了。而当时的安禄山对待小夫人也是言听计从。小夫人有个儿子安庆恩,她更想自己的儿子能继承他的帝位,时常对安禄山如此说。要他立安庆恩为太子。而安庆绪自己能力并不出众,当然是怕帝位传不到自己身上,才想出杀父夺位了。他联合安禄山的手下严庄做出了杀害安禄山的计划。安禄山称帝后脾气暴躁,经常责打安庆绪。当大儿子安庆宗被唐玄宗杀死之后,安庆绪成为第一继承人。但是他们之间却出现了不愉快的场面,安庆绪在战场上的表现很不如人意,本身安禄山因着身上的病疼就心情很不好,这样战况不好的消息更是让他脾气暴躁,多次出手打安庆绪,这也就让安庆绪怀疑自己在父亲心中的地位。当然安禄山并不是只责打他一个人,还有严庄也经常如此,这就让严庄对他也是反感,更怕安禄山会动心杀害他,才有了跟安庆绪走近并有计划杀害安禄山的想法。 安庆绪杀害安禄山也是情势所逼,不得已而为之。 在安禄山称帝之后,他就立了段夫人成了皇后,而自己的发妻地位并没有增长,这就让安庆绪的继承机会有可能会没有了,这种情况下,不得不逼着安庆绪有了先下手的想法,当然他也确实如此做了,但他自己并没有进入杀害父亲的现场。他还是不忍心亲眼看着父亲被杀,只是派人如此做!这其中最大的因素还是严庄在中间周旋的效果!没有严庄的劝说,安庆绪可能还不会走如此下策了!也就是说帝位这个大饼还是挺让人变坏了,也会让人丢失自己的本性,做出很多不愿做的事情!

大义灭亲犯法吗

犯法。一般对所谓“大义灭亲”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论。一般情况下,触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那么通常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大义灭亲,是一个成语,意思是为了维护正义,对犯罪的亲属不徇私情,使受到应得的惩罚。我国不承认“家法”,对一切违法犯罪人都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处死他人。如果发现自己的亲属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检举,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才是合法的“大义灭亲”。行为人私自处死违法犯罪亲属的,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在现代法律制度的立法设计时,既突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又防止了执法者因履行维护法律的职责而被迫与自己的亲属手足相残这样的人伦悲剧的发生。因此,现行法律一方面,并不承认使用“家法”,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处置他人,对一切违法犯罪人都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狼 这则文言文告诉我们怎样的道理

清·蒲松龄《狼》告诉人们的道理为:对待像狼一样的恶人,不能妥协退让,而要像屠夫一样勇敢斗争、善于斗争,这样才会取得胜利。原文:一屠(tú)晚归,担(dàn)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屠大窘(jiǒng),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shàn)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dān)眈相向。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kāo)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狼亦黠(xiá)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白话释义:一个屠户傍晚回来,担子里的肉已经卖完了,只剩下骨头。屠户半路上遇到两只狼,紧跟着(他)走了很远。屠户感到害怕,把骨头扔给狼。一只狼得到骨头就停止了,另一只狼仍然跟从。屠户再次扔骨头,较晚得到骨头的狼停住了,之前获得骨头的狼又跟上来了。骨头已经没有了,可是两只狼像原来一样一起追赶屠户。屠户感到处境危急,担心前面后面受到狼攻击。他往旁边看了看发现田野中有个麦场,麦场的主人把柴草堆积在里面,覆盖成小山似的。屠户于是跑过去倚靠在柴草堆下,卸下担子拿起屠刀。两只狼不敢上前,瞪眼朝着屠户。一会儿,一只狼径直走开了,另一只狼像狗一样蹲坐在前面。过了一会儿,蹲坐在那里的那只狼的眼睛好像闭上了,神情悠闲得很。屠户突然跳起来,用刀砍狼的头,又连砍了几刀把狼杀死。他刚刚想离开,转身看柴草堆后面,另一只狼正在挖洞,想要从柴草堆中打洞来从后面攻击屠户。狼的身体已经钻进去一半,只露出屁股和尾巴。屠户从后面砍掉了狼的后腿,这只狼也被杀死了。他才领悟到前面的狼假装睡觉,原来是用来诱引敌人的。狼也是狡猾的,而眨眼间两只狼都被杀死了,禽兽的欺骗手段能有多少啊!只是增加笑料罢了。扩展资料写作背景:康熙十八年(1679年),作成狐鬼小说初步结集,定名《聊斋志异》。高珩为之作序。《聊斋志异》是蒲松龄的代表作,在他40岁左右已基本完成,此后不断有所增补和修改。“聊斋”是他的书屋名称,“志”是记述的意思,“异”指奇异的故事。全书有短篇小说491篇。题材非常广泛,内容极其丰富。多数作品通过谈狐说鬼的手法,对当时社会的腐败、黑暗进行了有力批判,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社会矛盾,表达了人民的愿望。文章赏析:写屠户杀狼,表现屠户的勇敢镇定和狼的狡猾贪婪,这是故事的高潮和结局。“一狼径去”,另有图谋;“犬坐于前”(这里的“犬”是名词活用作状语,像狗一样),牵制屠户,更见出狼的狡诈。“目似瞑,意暇甚”,演得逼真,气氛似有所缓和。“暴起”、“刀劈”、“毙之”,屠户不为假象迷惑,抓住时机,当机立断敢于斗争,取得了一半的胜利。“转视积薪后”说明屠户已深刻认识到狼的本性,变得警觉。“一狼洞其中”终将狼的本性暴露无遗,再点狼的狡诈阴险,“乃悟”说明斗争使屠户对狼的奸诈有了深刻认识。

女子举报公务员丈夫出轨行贿,后来怎么样了?

众所周知对大官贪污还有贿赂的行为,肯定是非常的反感和厌恶,所以网友们经常听见这样的消息和行为的时候,肯定会直接上诉。毕竟以权谋私的行为在我们的国家是犯法的,法律上也会严重的惩罚。在我们国家的法制程度上也是给予了很严重的警告,据媒体报道河北廊坊有一位女士在微博中表示,自己的丈夫本来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公务员,可是因为自己的权利问题贿赂官员并包养小三。举报公务员这位女士称她的丈夫现在和一名女子有着不正当的关系已经将近两年了,并且还贿赂了其他的官员,将近有两千万。随后廊坊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解,正在审核之中,这名举报的女子也表示是自己的私事,所以工作人员并不知道之间的内情。这名女子称丈夫也是不得已,因为丈夫现在和另一名女子开了公司,还想通过这些事情想和自己离婚。法律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这名女子肯定是非常害怕的,因为丈夫和另一名女子开了公司之后,原配妻子肯定要和孩子净身出户,所以为了自己还有孩子着想,她只能把丈夫所做的事情如实举报。因为自己的丈夫确实是背叛了自己,并且还和对方开了公司想把自己赶出家门,但是国家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公务人员有犯法的关联他的前程都会毁尽。严格管控看到这样的消息,有很多网友表示这样的事情在社会上也不是第一次,由于贿赂的问题,在法律上处罚还是非常严格的,对于法律来说是人人平等。不管是公务员贿赂或者是普通人贪污都是不会侵犯的,也希望相关人员对此事进行严格的调查,给社会一个交代,要让大家看到法律是公平的。

女子网络实名举报公务员丈夫出轨、行贿近两千万,官方是如何回应的?

有一名女子在网络上面实名的举报了自己的丈夫,她表示自己的丈夫多次让自己去提取现金。在提取现金之后,就把现金拿走了,而且还跟小三共同的创办了一家公司,现在想让自己净身出户。这件事情是发生在2021年的4月11号的,这名女子的丈夫是一位公务员,而在账号当中我们可以看出这名女子表示自己的丈夫有一些行贿官员,而且还包养小三。公务员丈夫出轨进行行贿但事情发布到网上之后,一些记者也是赶紧去进行了询问。当时这名女子也表示自己的丈夫告诉自己需要去使用大量的钱,于是就让自己去到银行当中提取一些现金。用这样的方法主要就是减少了在网络上面去转账,这样也是会避免留下一些证据。而这名女士也表示自己的丈夫经常,去对别人进行行贿,有的时候几千,有的时候几百万。这件事情确实是违法的,如果说这件事情属实的话,那么他们行贿的金额是非常巨大的。官方表示正在调查此件事情而这名女士也提供了很多的截图,这些截图主要就是自己的丈夫给小三转账的一个截图。最多转了9000元钱,最少就转了521块钱。官方也表示这件事情正在调查当中,而且目前相关的科室也正在去查看此件事情。如果说此件事情属实的话,那么这名男子确实是要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的细节现在也是不方便进行回应而且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暂时不方便回应这件事。因为只是女子单方面的,把这件事情暴露出来,所以说官方也不知道,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属实。在最先开始,女子没有选择把这件事情暴露出来,主要就是夫妻一条心。现在记得丈夫出轨了,还给小三创办了一家公司,所以说女子也是忍无可忍。

儒家是主张“亲亲相隐”呢,还是“大义灭亲”?

  “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之辨,是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思想体系和中国现代思想相接驳的一个颇有意义的问题。本文旨在理清对这两个词的历史语境上的解读问题,并此基础上初步探讨中国政治生态中的体制权力 社会伦理 与 司法容隐权的关系。

  一 在古典文献中的出处
  “亲亲相隐”最早见于文献《国语》[1],作为经典叙述的“亲亲相隐”则见于儒家经典《论语》“子为父隐”的典故。这是儒家“亲亲相隐”主张的原始出处,也是儒家最明确的原则性伦理意见或伦理主张。
  “亲亲相隐”在中华法律体系上称“亲亲相容隐”而首次将其纳入国家法律体系的是《汉书》中汉宣帝的一份诏令[2],在唐朝时,该原则发展基本完备[3]。此后“亲亲相容隐”一直是中华法系中一项原则性规定,指禁止或者不鼓励亲属之间互相控诉或者作证。
  “大义灭亲”出自于《左传》石碏为国诛子的典故,而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是“维护正义,不徇私情,使犯罪的亲属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于“大义灭亲”的明确法律规定在中华法律体系中则鲜见其例。只有《秦律》中“夫妻相告”的条文,意指亲属间有检举揭发的义务。[4]

  二 在传统思想体系中的解读
  有关于“亲亲相隐”的儒家经典中最典型的两段是“瞽瞍杀人”和“子为父隐”
  “瞽瞍杀人”见于《孟子•尽心上》,原文如下: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这是儒家经典中饱受争议的一段话,有论者称其为“腐败行为”,[5]并以此否定“亲亲相隐”的合理性。我认为这个案例问题的最关键在于;舜在此事件中的角色和“隐亲”的合理性之间的关系
  从体制上来说 舜是这个司法过程的“局外人”( 夫舜恶得而禁之?)。
  从伦理上来说 舜是犯人的直系亲属(儿子)
  这个划分是很重要的一点,它道出了“亲亲相隐”和“腐败行为”之间的本质区别。儒家伦理所倡导的“亲亲相隐”是就纯伦理关系而言的,而批评者构建的现象是“体制---伦理”重叠关系的,认为舜利用职权来“隐亲”。而这明显是与事实不符的判断。毫无疑问,舜的“隐亲”是一个纯个人的行为,他没有干涉皋陶的司法过程,腐败也就无从谈起了。
  这个案例的另一点引发争议的是“窃负而逃”这一行为,我把它和“子为父隐”放在一起讨论。
  “子为父隐”见于《论语•子路》,原文如下;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这段话要简单得多,引起的争议也比较少。把“窃负而逃”和“子为父隐”这两种“隐亲”行为做一个比较。可以看出,“窃负而逃”是一种积极的隐而“子为父隐”是一种消极的隐。在中华法系里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 “亲亲得相首匿”与 “亲亲得相容隐”。[6]
  从这里看出,儒家的“亲亲相隐”伦理和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基本上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个别时候有较大的冲突。
  关于“大义灭亲”的描述则多见于史料之中,典型的有“石碏诛子”和“干名犯义”
  “石碏诛子”见于《左传•隐公四年》,原文大意是;卫国大夫石碏的儿子和别人一切谋反,杀死了卫国国君。石碏便把他的儿子和谋反者一起处死了。[7] “干名犯义”[8] 出于《元史》,是一个法律名词,意指不得告发自己的尊亲属,即使告发属实也当予酌情处罚。
  以上这个两个例子是对“大义灭亲”截然相反的两种解读,在这个问题上,伦理和法律似乎具有了某种紧张关系。然而,仔细从“角色”来分析,我得出了一些有意思的结果;和上文的舜相反,石碏在这里并不是一种“纯伦理”关系而是“体制---伦理”双重关系,他是国家的重臣,有政治责任去“司法”和“执法”,即使对方是自己的儿子,他也没有徇私枉法选择“隐亲”。这种“大义灭亲”在中国传统一直是被看作清官的一个特点,在伦理方面也是不受“亲亲相隐”限制的。而后一个例子,则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完全否定了“大义灭亲”,更毋庸说伦理了。
  很显然,在中国传统思想体系中的“大义灭亲”有两种分野,一种被倡导的是对体制权力的制约,我称之为“保护性大义灭亲”,另一种被抑制的是对社会伦理的破坏,我称之为“破坏性大义灭亲”。
  三 体制权力和社会伦理的古今博弈
  1 “亲亲相隐”与“容隐权”
  孟德斯鸠说过:“为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须知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如果在家庭关系中,用法律强迫出卖和揭私,则使人际之间毫无信任的底线。在现实中,不少人甘愿冒险窝藏亲属,帮助其逃亡,如果法律予以制裁,则可能导致全家受刑罚制裁的惨痛后果。这一点上,国际在社会伦理和法律上的认识也是一致的。无论是西方的三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前苏联社会主义国家法系;还是东亚法系,韩国、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等,都存在着“容隐权”的地位。
  亲属容隐权一般指的是“拒证权”,大陆法系中还包括了对“隐匿协助无罪或减罪”的规定。这与中国法律和伦理传统中的 “亲亲得相容隐” 与亲亲得相首匿”也是对应的。
  值得注意的是,横向来看,当今国际社会中法律没规定“亲属容隐权”的国家是中国[9]、古巴、越南;纵向来看,我国历史上不提倡“亲亲相隐”而提倡“破坏型大义灭亲”的时代是秦帝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2 中国的传统社会伦理和体制权力的关系
  在一个正常运作的社会里,体制权力的运用是建立在社会伦理的基础之上的。
  对于体制权力来说,社会伦理既是一件好东西又是一件坏东西。好处在于,社会伦理为体制权力的运作提供了基础,它是联系一个社会的天然纽带,为国家的社会整合节省了大量资源,在技术不发达的近现代之前这对一个国家是至关重要的。而坏处则在于,它给权力的运行设置了一道防线,让国家力量不能深入到个人或者小群体的空间之中,中国古代政治的一个著名论断“皇权不下县”[10]就是对此深刻的注脚。
  这种低效率的社会控制状态对于任何一个拥有进取心的体制力量都是不可接受的,体制权力天生具有渗透性和扩张性,在遇到有力约束之前,他不会停下自己的脚步。
  秦运用法家思想开启了国家直接干预中国人私生活的先例,它在汲取社会资源方面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秦国力的强大和可动员力量在当时的世界上是无与伦比的。而其付出的代价也是惨重的,社会伦理的破坏导致了基层文化凝聚力的破碎[11],而这直接动摇了帝国的根本,并且最终导致了它的崩溃。
  秦的失败是对后来王朝的一个警示,他们虽然继承了秦模式体制权力的法家内核,但不得不把以儒家为代表的社会伦理抬到一个相当高的位置,并最终将其意识形态化。
  “容隐权”是社会伦理对抗体制权力的第一道防线,一个亲亲互证的社会是体制权力最容易泛滥的社会。这也能够解释中华法系中对待儒家社会伦理“亲亲相隐”和“破坏性大义灭亲”的态度上和秦律的相异之处。
  3 何去何从?现代中国社会“容隐权”。
  现代中国人对失去“容隐权”的恶果有着刻骨铭心的体会,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的社会伦理和体制权力的平衡完全失去了。后者得到了他在两千年前得到过和未曾得到过的东西,现代技术的发展和另一套来自外国的强效(但不持久)的“革命伦理”共同支撑着它,使它能在干涉中国人的每一个生活细节的同时,避免了像秦帝国那样失去社会整合而崩溃。但中国人为此付出的代价更为惨重;在体制权力操控的一次次政治运动中,“容隐权”的缺位直接导致了广泛而残酷的亲亲互证,并摧毁了其他的一切传统伦理,最终深深地损害了这个民族的内在文化运行机制。这是极权时代留给当下中国社会最可怕的一笔遗产。
  当下的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的关键时刻,能否成为一个拥有正常社会伦理,能有效抵御体制权力扩张的现代社会,“容隐权”又一次充当了风向标的功能。
  据悉,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早已经呈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其中‘亲亲相隐’原则重新得到认可,并吸收演化成为建议稿中的‘居民作证豁免权’。
  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能否通过?我们拭目以待


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为其服务的什么

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知识拓展: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也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道德的事可以获得社会普遍认可的、增进人民幸福感、促进社会进步。道德,指衡量行为的观念标准,不同的对错标准是特定生产能力、生产关系和生活形态下自然形成的。在英语中,道德是用来区分意图的正当与不正当,并决定行动的行为因子。道德可以是源自于特定哲学、宗教或文化的行为准则中衍生出来的一系列标准或原则,也可以源于一个人所相信的普遍价值。道德是一种“非正式公共机制”,非正式即指无法律或权威能判定其正确与否,而公共机制指所有场合都能套用的准则。

请举例说明为什么说道德的产生及发展变化都源于社会经济关系?

道德的本质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道德是通过行为规范和伦理教化来调整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意识形态,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准则、标准和规范的总和。道德规范的调控作用几乎体现于人们的所有活动领域,既体现在日常生活中,也体现在有组织的社会活动中。道德属于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状况。
道德,指衡量行为正当的观念标准,是指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的对错标准是特定生产能力、生产关系和生活形态下自然形成的。一个社会一般有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只涉及个人、个人之间、家庭等的私人关系的的道德,称私德;涉及社会公共部分的道德,称为社会公德。
道德相对主义者认为,道德和文化有密切关系:虽然人类的道德在某些方面有共通性,但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往往有一些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同样一种道德,在不同文化社会背景中的外在表现形式、风俗习惯往往也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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