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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成品油市场是否应向民企开放? 首先,我不赞同开放。 对楼上两位作总结:回望历史早在1998年成品油市场就“开放”了,民企很多,但到1999年,国务院收回对进口原油的权利。后来诸如神马

中国的成品油市场是否应向民企开放?

首先,我不赞同开放。

对楼上两位作总结:回望历史早在1998年成品油市场就“开放”了,民企很多,但到1999年,国务院收回对进口原油的权利。后来诸如神马油荒之类的。。。都是因为民企没有原油可炼(他们的产能几乎是实际的10倍)2楼所说的“向民企开放”,其实门槛很高,有没有充足的原油供应,可谓真不是神马“开放”。。。只是在“敷衍”罢了。。。对于两大国企巨头的市场份额,现在应该是70%才对!!

理由:(排名不分先后)
1.定价权不可失→成品油价格对CPI有重要影响(总要有运输吧)
2.完全开放→国家的监管力度必然要上一个层次
3.我国没有像“反托拉斯法”这样的保护股民的法案→民油企进入资本市场→股民风险大
4.贫富差异扩大→石油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有钱的人会赚的更多
5.原油的进口问题→国家的外交策略→双边贸易的筹码
6.政府的大肉肉→不愿失去这么多利润

国内卖比出口贵???
这是因为,表面上看,国内的“税”多:消费者每购买一升零售汽柴油,就会向国家上缴城建税、消费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还有就是外交策略了!!政治问题,不解释。

末了,总结一下,石油是个很特殊的市场,绝对有饱和——而且现在有提倡新能源,省油的小排量混合动力车之类的。。。而且,是有周期性的——有时产量过剩,出口过大。。。

政治问题!!不解释。。。


安迅思的本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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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对油价定价机制的研究

近期,我国一些地区出现了所谓的“油荒”,许多媒体都作了大量分析报道,将矛头指向了我国当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那么,究竟该如何评价当前的定价机制?当前机制存在哪些弊端?定价机制的改革取向应是怎样?

当前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形成及评价

自1998年以来,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历了三次改革,其中第三次改革所形成的机制,也就是现行的机制。这个机制是自2001年11月份起形成的,那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以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成品油交易价格为基础,据典型运杂费及国内关税,加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形成由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再由中石油与中石化在基准价上下浮动8%的范围内,制定出具体的零售价格。当三地市场前一个月成交价格加权平均后得出的价格波动超过8%时,国家发改委相应调整国内零售基准价。

总体看,前期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基本上是成功的。但要看到,前期的定价机制改革之所以运行得很不错,兼顾了各方利益,主要得益于改革时面临一个相对有利的国际环境,那就是国际国内石油供应相对宽松,油价相对保持平稳。而自2003年国际油价一路飙升后,现有定价机制便不堪重负,而且,人为压低零售终端价格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

当前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弊端

长期以来,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三种:石油产量、石油需求以及为控制石油而进行的政治争夺因素。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产量增长幅度有限而需求增加势头不减,再加上政治因素,使得国际石油市场出现了新的特点:低油价时代将一去不复返,国际社会要适应进入一个高油价、高成本的年代。这个大环境的变化使得我国原先在石油价格平稳时期所形成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弊端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不适应环境变化,需要重新审视和改革。

(一)国际油价的高位运行以及波动的频繁性将使得当前的成品油价格刚性愈加强烈,只涨不落的矛盾突出。据统计,1999年至今国际油价涨幅已超过400%。国际原油价格从2002年每桶24美元左右,上涨到2005年8月的66美元。我国政府也不断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自2004年3月31日至今,一年多时间里成品油零价格经历了七次调整,频率比较大。七次调整中,只有一次是降价,而且社会对降价反应并不像想象中的好。因为,从2004年10月份开始,国际油价曾有一段时间的下跌,但国内油价并没有随之下降。而今年5月23日进行降价调整时,国际油价下跌的趋势并不是很明朗。本来,当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作相应调整,随市场变动而变动。但由于国际油价的高位运行以及波动的频繁性使得消费者对国内油价走势的判断更加固化:只涨不落。这与原先制定的随国际油价走势做出相应调整的定价机制相悖。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要低于国际油价,还没有真正与国际市场接轨,容易误导消费行为,很难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虽然国内不断调价,但幅度有限,主要是考虑到高油价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和人们的承受能力。例如,从今年年初至今,国际油价上涨了逾60%,已达到67美元/桶,而国内成品油价格经多次调整涨幅也才为22.5%。这种相对较低的成品油价格,容易误导消费行为,并不利于我国长期的能源供应。一个最显著的例子是,相对较低的油价助长了一些大排量、高耗能轿车的使用,同时导致部分地区、部分产业出现经济过热。

(三)定价机制易于导致油价倒挂,特别是使得石油加工业亏损严重,产量上不去,石油零售企业可能会出现油源短缺或“油荒”现象。从上面的定价机制可以看出,目前国内的原油进口价格已与市场接轨,随之波动;而成品油零售价格却由于时滞原因,还不能适时进行调整。这个机制在油价大幅度波动的时候很容易出现所谓的“油价倒挂”现象:国际原油价格攀升,炼油企业原油采购价格不断上升,而成品油的价格却并没有随之提高,造成成品油价格低于企业的炼油成本,企业“越炼越亏”。

(四)现行定价机制容易激发囤油欲望,助长石油流通体制中的投机现象。当石油市场供求关系紧张时,根据国际油价的走势,国内销售者很容易就能够判断国内油价的基本走势:上调还是下调,在做出价格预期后,就能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囤积。在生产环节,由于国内炼油环节还是处于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公司垄断原油炼制阶段(目前全国非国有炼油企业不足百家),由于配置计划和供应保证等原因,国有炼油企业的巨额关联交易在客观上无法避免。为减少亏损,两大集团将在自认为可以保证国内供应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加工量。加工量不能完全兑现,再加上调运不及时等外部客观原因,可能出现局部甚至全局性资源紧张。一旦短缺,市场力量将进一步加剧短缺的负面循环。一方面,原油进口不足、炼厂炼能不足或者消极应对,都难以在短期解决;另一方面,社会加油站由于获取油品的渠道越来越窄,囤油行为有增无减。即便是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巨头,也有可能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囤油、惜售的投机行为,从而对石油市场的稳定供应产生不利影响。

(五)没有真正反映国际油价波动对我国市场的影响,与现实开始脱节。

如何认识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一)定价机制改革应与价格调控相结合,避免定价机制改革成为油价上调的信号,从而带来价格连锁反应。由于石油价格是上游产品的价格,很多的下游产品都和石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石油的价格变动成为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可能带动整个物价指数上升。虽然我国在经历1973年石油危机以后,抵御高油价冲击的能力明显加强。但是,如果在国际油价持续上涨时期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很容易被一些企业和个人借机助长石油涨价,进而抬高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带来价格连锁反应,推动价格总水平回升甚至上涨。

(二)认清石油产业的双重特性,深化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既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取向,又要积极稳妥有序有别分步推进,更要加强政府的监管作用。石油产业具有竞争性、基础性的双重特性。作为竞争性产业,成品油价格理论上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供求形成。具体进程要取决于市场发育程度。作为基础性行业,成品油价格的变动对所有行业和人民生活有很大影响。因此,对成品油价格放开的进程、时机,是涉及国民经济全局的问题,要统筹考虑国内外市场能源供求、储备几个环节的可承受度、价格可控的程度。考虑到近两年石油供求矛盾仍然突出,国际油价在高位有较大幅度波动等情况,不宜完全放开价格。但仍应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取向,从多方面引进市场竞争,反映市场供求,使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更加具有灵活性、及时性,更多地反映市场供求的真实变化。

(三)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出现“油荒”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要解决“油荒”问题,不是单独地改革定价机制本身就能解决的,必须综合配套解决。“油荒”的出现并不是单纯地由定价机制造成的,即使成品油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如果国际原油价格持续高涨的话,国内石油消费将受到影响。在现有两大公司控制进口石油的背景下,不排除为了降低风险、追求利益最大化,拥有进口权的石油企业尽量控制石油供给量,同样可能出现“油荒”问题。因此,要解决“油荒”问题,不是单独地改革定价机制就能解决的,还需要改革整个石油投资、生产、经营体制。但出现“油荒”肯定说明油价形成机制有问题,必须做出一定的修改。

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政策取向

目前我国成品油市场尚不是很成熟,成品油批发市场竞争主体不多,如果现在就完全放开,势必形成少数企业垄断控制,联手赚取超额利润。还可能使“走私油现象”重新“抬头”,一些企业通过不法手段,从国内外差价中牟取利润,甚至会造成国内市场的混乱。没有政府定价的风向标,完全依靠分散市场自主地形成价格,势必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毕竟,石油作为基础能源,维系着国民经济的生存与发展,成品油价格改革不能操之过急,完全开放确实需要一个过程。现阶段如果不加以控制,对消费者来说可能结果可能更坏。因此,近期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取向只能是在政府主导下逐步走向市场化定价。

从我国成品油价格的形成因素看,主要有以下四个部分:进口原油的到岸价、炼油厂的出厂价、经销中的批发价或调拨价和最终的零售价。在这四个部分中,到岸价是完全由国际市场决定的,政府很难管制,其余的都可以控制住。那么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只管出厂价,其余的批发价、调拨价、零售价完全放开;二是政府只管零售价,在国际、国内批发价一定浮动范围内零售价不变。

按第一种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对炼油企业进行补贴,即不管国际原油价格如何变动,炼油企业的出厂价格保持在一定幅度浮动,如果原油价格变动幅度很大,政府要考虑用一定数量的补贴或者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来支持炼油企业的生产,这种方法意在尽量减少炼油企业由于进口原油和成品油出厂价格之差所带来的损失,保持其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又可以降低国内市场成品油价格波动幅度。但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目前我国大多数炼油企业是终端石油公司的加工车间,给炼油企业进行补贴实际上是给整个石油产业链补贴,不利于把我国石油公司培养成真正具有竞争力的国际大石油公司;从价格机制上看,则是从国际市场价格机制的倒退。

第二种方法是对批发价、调拨价、零售价等进行一定的控制,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对当前价格机制的一种改良:增加零售价浮动的幅度和调整中准价的频率。一方面加大在零售基准价基础上的成品油价格浮动比例,即企业在国家确定的零售基准价基础上,可以自行确定的价格浮动比例超过目前8%的限制。这里面涉及浮动幅度的限制问题,幅度过大无异于完全放开价格;而不对成品油定价作任何政策性限制,会加大高油价对国内经济运行产生的负面影响或放大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弊病,因此,对这个具体幅度还要做仔细研究。另一方面就是在调整中准价的“频率”上作文章,在国际油价高涨的时期内,将目前“一个月跟踪法”的时间跨度缩短,改为两周跟踪法,甚至更短。通过加快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频率,从“滞后定价”逐步过渡到“实时定价”,从而向更合理的市场规则迈进。这样,不仅可以矫正被扭曲的成品油市场,减少炼油业的亏损,而且能使各个方面适应油价的频繁变化,为油价机制的改革创造条件。

综观上述改革办法,各有其缺点,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油价高涨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油荒”问题,但仔细考究起来,灵活运用两种办法是若干种成品油定价改革方法中最便于实际操作的方法,也是一个最接近实际的办法。要想最终解决成品油的市场化定价问题,必须经过以下几步:首先是改革成品油的价格形成机制,比如解决从滞后油价向实时油价转变等现实问题;其次是切实放开批发环节,在对外开放之前先对内开放,改变由两大集团公司集中批发的现状;第三,要逐步放松对油源的控制,在石油进口环节真正实现竞争;最后,配套进行成品油市场准入、油源和市场监管等环节的改革。只有综合进行整个石油体制改革,才能促使成品油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


消费税是什么,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缴付消费税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车加油到底是中石化好还是中石油?

汽车加油是中石化的好。中石化和中石油在油品方面,两家油在细节上还是存在区别。中石化的油多来自于纯进口,中石化的原油基本上都是采用进口渠道获得,国内生产的油不是没有,但远满足不了中石化的生产需求。作为世界第一大石油生产厂商,中石化的油确保了燃油的燃烧效率,和纯度。使用的是燃油添加剂。相比中石化的油,中石油使用国内原油的比例要大,但也会采用进口原油。中石油的油品密度普遍要比中石化小点,添加剂的优良度业也不如中石化。所以同样规格的汽油,是中石化的耐烧。所以再开长途车时,使用中石化的油会好,因为同样体积的油,中石化的油会烧的久。在油箱加满的状态下,中石化的油可以比中石油多跑上几十公里,不过中石化的油价在整个行业里都是贵的,到底如何选择,还是需要车主自己酌情考虑。汽车加油注意事情:在给汽车加油的时候,整百整百的加,也就是说,要不就加100,要不就加200。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加油都会选择加200块钱的。按照如今的汽油报价来看,也就是30升。而一般汽车的油箱都是50L。所以,如果是空油箱的话,这个价格只能加到油箱的60%。还有一些人直接把油箱加满,也就是加330多块钱的油。而且,这些人都是在早上或晚上去加的。要知道,早晨和晚上属于一天之中气温比较低的时候,而这个时候去加油,往往油的密度比较高,体积小。而等到中午或者下午了,油箱里的油就会受热膨胀,油就有一股向外溢出来的说法。长此以往,汽车的油箱就会漏油。

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汽油,哪个要更好一些?

随着经济条件变好,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拥有属于自己的车,最让车主关心的问题不仅仅是保养、维修的问题,还有就是汽油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我国油价一直掌握在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企业之手。虽然车主决定不了油价,那么中石油和中石化有什么不同呢?首先,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最大的区别是区域销售,中国石油主要在我国北方销售,而中国石化在我国南方销售。其次,两个企业虽然仅有一字之差,它们的炼制方式却不同。中国石油大部分用的原油是国内油,中国石化大部分用的原油是进口油。所以,中国石化的品质相比之下比中国石油要好一些。再次,两者之间的价格也不同。中国石化的价格高于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大多采用的是国内的原油,中国石化大多采用的进口原油,中国石油的运输费用比中国石化要少一些。由于两者之间在原油和炼制方面不同,造成中国石化的密度要更高一些,油的品质也要好一些,耐烧程度也要高一些。但中国石油的性价比要更好一些。虽然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有差别,居住在北方的朋友不可能因为中国石化的油要耐烧一些,专门跑到南方地区去加油吧!其实,给自己的爱车加油选择就近原则更适合。只要是这两个企业的汽油,再怎么也比私家企业的汽油好很多。在此,也要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们不要图便宜,去一些私有企业加油,一是不耐烧,二是不好的汽油会给爱车带来很大不良的影响。也期望车主朋友们,睁大自己的眼睛,认清“中国石油、中国石石化”。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同属于国有企业,选择他们真的不会错。

中国石油好还是中国石化的汽油好

中国石化。总体来说,中国石化的油品确实是比中石油更加出色,但与其说与此同时,价钱也是相对性较贵的。因此,假如情况容许而且追求完美更强油品得话,坚信挑选在中石化加油,会都是你的最好的选择。那如果是要想性价比高较高的汽油,那_我们这里就给大伙儿强烈推荐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是国家独资设立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下属公司中国石化的最大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1998年7月,按照党中央关于实施石油石化行业战略性重组的部署,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中国石化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中国石化是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独家发起方式于2000年2月25日设立的股份制企业,公司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独特政治优势,坚定成为国家经济安全、能源安全的有力捍卫者。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形成原因有哪些?

一、依据能源安全和政府宏观经济政策风险调控的要求:国家为了维护国内能源安全,切实保障散户加油利益,面对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大幅波动,我国采取价格夹紧机制来保存散户加油服务水平。
二、市场化准入和重新调整:随着我国市场准入、竞争和重新调整的不断发展,各省份开始意识到进行市场化准入是一个合もを思うおもてなし中心思想的考量;此外市场化的准入将必然对企业的优待将有所衡量。
三、物流服务优化启动工作的要求:由于物流优化启动工作的要求,使得我国必须尊重市场化水平和衡量服务水平从而真正实现用人单位真正开展用人单位真正实施常态价格监测任务。
四、无外部竞争形式下形成新价格形式:无外部竞争形式也使得成品油定价机制逐步形成,一方面避免了内部竞争,另一方面,精准应对和监测存在产权不法行为也是由此考虑.


国内成品油调价的机制是怎么样的?

国内成品油调价的机制是原则就是“十个工作日一调”,即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10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国际油价上涨就上涨,下跌就下跌,但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依法采取临时调控措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当特殊情形消除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价格机制正常运行。依照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 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每桶40美元即为所谓的“地板价”。扩展资料2020年截至目前国内成品油调价历程今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历11次调整,其中8次搁浅、3次下调,汽、柴油价格分别累计下调1850元/吨、1780元/吨。值得注意的是,从3月31日24时的调价窗口开始,国内成品油价格已连续6次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而搁浅。国内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6月28日24时开启。截至6月24日第九个工作日,参考原油品种均价为40.67美元/桶,变化率为4.05%,对应的汽柴油应上调125元/吨。如果本次油价上调落实,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将呈现“一涨三跌八搁浅”的格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品油调价机制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经纬—下班先去加油!国内油价或迎年内首次上调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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