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规则:
严禁带入、释放或带走任何动物。
严禁交通工具入园(婴儿车、残疾人手摇车除外)。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等危险品入园。
严禁翻越、爬跨护栏、围网、电网等动物隔离设施,以免被动物抓伤、咬伤。
请爱护动物,严禁投喂或惊扰动物。
请爱护园内花草树木,切勿采花折枝、攀登树木、牵绳挂物、随意刻画。
请爱护园内公共设施,切勿破坏设施。
请保持园内环境整洁,切勿乱扔垃圾。
携带儿童的游客,请务必照顾好您的孩子,不要在水边等危险区域玩耍和照相,以保证游园安全。
动物园的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动物园管理,充分发挥动物园的作用,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提高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性动物园(水族馆)、专类性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城市公园的动物展区、珍稀濒危动物饲养繁殖研究场所。
从事城市动物园(以下简称动物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动物保护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动物园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园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的动物园管理工作。
动物园管理机构负责动物园的日常管理及动物保护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动物园积极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移地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