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在行政合同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而是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在其间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行政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3.公用征收补偿合同
4.国家科研合同
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6.国家订购合同
7.公共工程承包合同
8.计划生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