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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李锦芬

机构简介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广州市总商会是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广州市工商联成立于1952年,1989年起同时称为广州市总商会。广州市工
机构简介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广州市总商会是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广州市工商联成立于1952年,1989年起同时称为广州市总商会。广州市工商联(总商会)于2022年2月24日换届,现任广州市工商联主席、广州市总商会会长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梁耀铭先生,现任党组书记为市委统战部副部长魏国华同志。现任领导(主席(会长)1人,专职副主席(副会长)5人、兼职副主席27人、副会长28人、秘书长1人(兼)共计409人,其中设专职会领导5人。现第十六届执委会共有执委237人、常委111人,聚集了一大批广州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企业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广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广州市工商联(总商会)会员队伍和组织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工商联会员总数66966个,基层组织总数473家,其中市级团体会员120个,市级所属商会14个,区级所属商会126个。?广州市工商联(总商会)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部、会员工作部、经济服务部、宣传教育调研部、联络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办公室等7个部门(另内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主要职能作用是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当前,广州市工商联(总商会)正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发挥平台作用,汇聚资源优势,更好地助力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带领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上下一心、坚定信心、勠力同心,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砥砺前行,牢牢把握“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妥善应对风险挑战,努力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持续推动广州市民营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奠定坚实基础,为推进建设具有发展活力和独特魅力的国际大都市作出应有贡献![2]

发展历程

广州市工商联追随党的旗帜,紧跟时代的步伐,乘风破浪,奋勇前行,走过了七十多年的光辉历程。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和工商业人士的“会员之家”,广州市工商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团结、帮助、引导、服务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时至今日,广州市工商联已凝聚了一大批广州地区具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带领广大会员企业以蓬勃的活力和出色的业绩,赢得发展良机,积极回馈社会。让我们回顾一下广州市工商联所走过的七十多年的历程。

一、解放前的广州市商会

广州工商团体组织发端于清朝初年的“东家”(粤语中对老板的称呼)行会。晚清至民国初年,广州市工商业界各行业普遍有东家行会组织,如建筑业类东行、丝织机业类东行、火柴业类东行等行会组织,其中,最知名的有俗称“十三行”的洋货业类东行。这些团体延续到民初,被称为“七十二行商”行会(实际上到民初时,已经发展到百余行)。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工商业同业公会法》,这些行会改组或新建成同业公会118个。旧广州市的商会,是在行会(公会)基础上组建的。但商会和行会(公会)间并无统属关系。民国政府规定,公会和商会往来按平级办理。因此,旧广州的各行业同业公会以行内商事活动为主,但社会活动则多从属于商会。根据历史记载,广州市由商人组成的第一个商会组织,是创办于1905年的“广州商务总会”。会址设今人民南路晏公街内。商务总会成立后,除大力宣传创办实业主张,推动民族工业发展外,还参加了这期间的抵制美货运动、收回粤汉铁路及保路运动等,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帝国主义列强忙于欧洲战事,对我国的经济侵略有所放松,国内民族工商业获得有利发展的机遇。在这一背景下,一些新兴的工业行业如橡胶、火柴业等得以发展,1917年,根据北京政府1915年颁发的《商会法》,广州商会总会改组为广州总商会。1923至1924年,为了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一些较有爱国心的工商业者,分别组织了广州市商会和广州市商民协会,与广州总商会并存。这三个商会由于会员对象不同,各自独立互不统属。这期间,三个商会参与了抵制日货运动、省港大罢工等重大事件,积极投入到筹款支助北伐战争活动。1931年2月,根据政府修正的商会法,广州总商会与广州市商会、广州市商民协会合并,再改组为广州市商会。抗日战争胜利后,广州当局委派何辑屏、邹殿邦等16人为筹备委员,接收日伪市商会,成立了广州市商会指导委员会,邹殿邦被指定为主任委员。1947年,指导委员会举行会员代表大会,何辑屏当选新的广州市商会理事长。1948年,政府限令工业和商业团体分别组织市工业会、市商会。同年10月,“广州市工业会”成立,工业同业公会和厂号全部退出市商会参加市工业会。此外,解放前夕,也有部分中小工商业户自发成立了“穗商互助社”。这些状况一直延续到了解放前后。

二、解放初期的广州市工商联

新中国成立后,为推动广大工商业者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投身各种爱国主义运动,广州市爱国工商者强烈要求建立一个属于工商界自己的团体。1950年6月,在广州市召开有55名工商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上,成立了“广州市工商社团整理工作临时委员会”,即席推选17人为委员,开始了筹组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的工作。1950年9月,整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协商产生了广州市工商联筹委会委员和常务委员名单,成立了广州市工商联筹备委员会。林志澄任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筹委会成员均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发证聘任。195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同年8月22日至23日召开的广州市工商界第二届代表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联正式成立。黄长水任第一、二届执行委员会主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广州市工商联积极配合政府宣传政策,沟通政府与工商企业之间的联系,在恢复国民经济、发展生产、繁荣市场、抗美援朝、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51年,为配合政府扩展内外物资交流、活跃城乡经济,成立了“广州市工商联物资交流促进委员会”,在各行业组建分会,并组织会员参加各地的物资交流活动,时年10月,组织全市工商界在广州文化公园举办盛大的“华南土特产展览交流会”,成为当时全国最大规模的一次物资交流会。同时,市工商联成立抗美援朝总会广州分会工商界支会,组织200多人的演讲队宣传抗美援朝的意义,举行抗美援朝祝捷大游行,发动全市工商界捐献飞机大炮(捐款入库金额526亿元,折合可购战斗机35架),组织工商界欢迎志愿军归国代表团等。1955年,广州市工商联把协助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作为中心任务,推动工商业者参加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6年,召开公私合营大会,工商界人士在申请书上签名,并组织规模盛大集会和游行,庆祝全行业公私合营。与此同时,一批工商业者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成立公私合营公司,黄长水会同邓文钊、蚁美厚、陈祖沛等十多位知名爱国人士筹办全国第一家公私合营企业“华南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助人民政府组织进出口贸易。广州市工商联刚成立时聚集了一批工商界名流,在广东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力。筹委会主委林志澄曾作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委员赴北京参加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他还主持中南军区海军部队的多次多项国防项目,为平定海疆及军事现代化建设立下汗马功劳。第一届执委会主委黄长水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接受中国共产党中央邀请,以华侨代表身份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光荣地出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大典。他曾任全国工商联筹委会副主委等重要职务,还直接参与了暨南大学、广州东山华侨小学的复办和创办工作。

三、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的广州市工商联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家进入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市工商联协助政府做了许多积极的工作。其中包括:协助政府完成清产核资和定股定息;协助政府进行人事安排,辅导私方人员接受公方领导,守职尽责,踊跃购买公债;组织和推动私方人员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等。市工商联把加强对私方人员守职尽责的思想教育作为主要学习内容,协助开办工商界讲习班、举办时事政治讲座等;市工商联响应国家鼓励民办学校的号召,与民建市委联合开办建联中学、广英小学等学校,至1964年底,工商界认捐办学基金达54万元;市工商联推动会员加强思想教育,组织会员参加劳动锻炼,下车间,上柜台,到工厂、农村脱产劳动有12000人,工商界人士在广州市郊筲基窝兴建工商界农场(后称龙洞水库),1965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郭沫若视察龙洞水库时,欣然作诗并题字赞曰:“畜牧场中黄犊壮,凤凰山水白云悬”。此外,还响应国家大炼钢铁的号召,在芳村兴建山村钢铁厂;从1961年开始,市工商联比较系统地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定期分批选送会员参加省、市政治学校学习,继续加强自我改造,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四、改革开放后的广州市工商联

“文革”期间,工商联会务活动被迫停止。自1977年12月恢复会务活动后,广州市工商联以“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的工作方针为行动纲领,开展经济咨询、智力支边、联络引进、协办企业、办学培训等多项会务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新贡献。

从1979年开始,市工商联推动会员积极开展经济咨询服务,并于1983年成立广州市经济工作咨询服务中心。市工商联充分发挥毗邻港澳,历史上省、港、澳工商界有悠久密切的经贸关系等人文地理优势,积极开展对外联络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经济界人士的联系。改革开放初期,市工商联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做好穿针引线、铺路搭桥工作。1978年,经市工商联大力引介,由香港知名人士邓焜、刘浩青创办,在广州市成立了中国第一家机械化养鸡场,成为广州市引进外资的重要成果之一。上世纪八十年代,通过不懈努力协助引介成功的项目共有177项,金额达数十亿美元,其中包括广深高速公路、中国大酒店、深圳火车站联检大楼、沙角发电厂B厂等项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工商联协助政府落实政策,至1984年初,会员中冤假错案和错划右派问题基本得到平反和纠正,当事人恢复了工作和得到适当安排。

广州市工商联从1985年开始发展新会员,至1990年已有新会员3052个,企业会员涵盖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大批新会员入会,为工商联组织添注了新鲜血液,为开拓会务打下良好基础。1987年工商联筹组了全国第一个行业组织——广州市纺织业同业会,并先后组建了18个社会团体。1989年10月,市工商联成立了两个跨行业的民间商会,其一是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商会,是由广州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外方的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自愿组成的民间商会;其二是广州市民间企业商会(此后,先后改名为“广州市私营工商业商会”、“广州市民营企业商会”),是由广州市的民营企业及其经营人员共同组成的跨行业的民间性商会。1989年起,广州市工商联同时称为广州市总商会。至1990年底,广州市工商联共建立商会、同业会27个。在此期间,为搞活经济服务,广州市工商联发挥工商界老行尊的优势,先后兴办了广州工商建设服务公司、广州新联实业公司、广州工商翻译公司、广州工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一批自办企业。工商联在为会员企业做好经济服务的同时,也开拓了会属实体经营新路,此举在当时走在全国前列,受到全国工商联的充分肯定。

五、新时期的广州市工商联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迈向新的阶段,工商联工作也迎来新的发展时期。1991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简称“15号文”),赋予新时期工商联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为工商联增添了新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联是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新的历史使命推动下,工商联事业的发展掀开了新的一页。

随着工商联工作职能的转变,广州市工商联的会员结构也有了新的变化。新会员主要是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部分乡镇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和人士。1995年,海珠区工商联在宝岗街成立工商联分会,成为广州市第一个街道工商联分会。从此,街镇工商联分会(商会)在广州蓬勃发展,使工商联(商会)组织结构在基层得到壮大发展。到2016年3月,广州市工商联、市总商会会员已达55100个,基层组织(含团体会员、区的街镇分会)329个。从2002年换届产生的第十二届执委会开始,市工商联、总商会经选举由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长隆集团董事长苏志刚任主席。此举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工商联系统中尚属首例,成为广州市工商联事业解放思想、敢于创新的一大标志。在此期间,工商联发动会员投入参政议政及光彩事业的工作得到大力发展。作为广州市政协的组成单位,广州市工商联把参政议政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推举了一大批会员成为全国、省、市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党和政府大政方针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认真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市工商联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发扬致富回报国家、回报社会的奉献精神,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在非公经济人士中大力开展“感恩行动”,发动民营企业家参与广东省、广州市扶贫开发“双到”工程,取得丰硕成果。1995年,市工商联组织非公企业和港澳工商界人士为新疆和田地区打井工程捐资200万元,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时任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在北京会见了市工商联赴京汇报团。

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中央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的颁发,为工商联工作指明新的方向。按照《意见》提出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指导思想,广州市工商联、广州市总商会秉承和谐、务实、创新、有为的理念,全力为广大会员做好沟通政企、参政议政、组织发展、外引内联、招商引介、教育培训、法律维权、光彩事业等各项服务,努力当好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2]

历届领导

筹备委员会(1950.9-1951.12)

主任委员:林志澄

副主任委员:林朗天张君华

秘书长:麦任

调整后筹备委员会(1951.12-1952.8)

主任委员:林志澄

副主任委员:林朗天梁尚立潘永刚

秘书长:萧汎波(代)

第一届执行委员会(1952.8—1955.3)

主任委员:黄长水

副主任委员:林朗天梁尚立潘永刚

秘书长:萧汎波

第二届执行委员会(1955.3—1957.4)

主任委员:黄长水

副主任委员:郭少溪王达梁尚立陈祖沛梁海黄永安

秘书长:萧汎波

第二届新的执行委员会(1957.4—1958.6)

主任委员:黄长水

副主任委员:林志澄陈秋安郭少溪王达梁尚立梁海黄永安刁绍芬陈国泉

秘书长:劳元熙(代)

第三届执行委员会(1958.6—1960.10)

主任委员:陈秋安

副主任委员:梁尚立崔杰萧汎波许敬卢陈国樑曹冠英周宝芬

秘书长:张仕骞

第四届执行委员会(1960.10—1962.11)

主任委员:陈秋安

副主任委员:梁尚立萧汎波许敬卢曹冠英周宝芬陈汉滔彭少梅(女)

秘书长:张仕骞

第五届执行委员会(1962.11—1964.12)

主任委员:陈秋安

副主任委员:梁尚立萧汎波曹冠英方文瑜周宝芬陈汉滔彭少梅(女)朱英南

秘书长:方文瑜(兼)

第六届执行委员会(1964.12—1980.1)

主任委员:梁尚立

副主任委员:萧汎波徐民纲曹冠英方文瑜周宝芬陈汉滔李友文彭少梅(女)朱英南

秘书长:韩立基

第七届执行委员会(1980.1—1984.3)

主任委员:梁尚立

副主任委员:方文瑜周宝芬徐民纲李文燊梁海黄永安朱英南韩立基刘文亮黎幸宜(女)黄杕

秘书长:韩立基(兼)

第八届执行委员会(1984.3—1989.1)

主任委员:梁尚立(1987年7月6日任名誉主任委员)

党组书记:李文燊

副主任委员:方文瑜(1987年7月6日任主任委员)周宝芬韩立基李文燊麦振纪刘文亮黄永安黎幸宜(女)黄杕苏杰关炳如何楷淦

秘书长:王兆裕

第九届执行委员会(1989.1—1993.4)

会长:方文瑜

党组书记:李文燊

副会长:周宝芬韩立基李文燊麦振纪苏杰黄意萍(女)梁国豪沈南山陈伟南何炳董焕琼(女)古和基伍培新

秘书长:沈南山(兼)

第十届执行委员会(1993.4—1995.5)

会长:古和基

党组书记:李文燊

副会长:周宝芬李文燊沈南山谢仲余伍培新王梁过沛南黄意萍(女)陈伟南梁国豪黄华罗俊松何炳方小文(女)何全保黄国强符家耀李红志(女)黄振业

秘书长:罗俊松(兼)赖宝华

第十届执行委员会(1995.5—1997.6)

会长:古和基

党组书记:李文燊

副会长:周宝芬李文燊沈南山谢仲余伍培新王梁过沛南黄意萍(女)陈伟南梁国豪黄华罗俊松何炳方小文(女)何全保黄国强符家耀李红志(女)黄振业

秘书长:罗俊松(兼)赖宝华

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1997.6—2002.1)

会长:古和基

党组书记:李红志(女)

副会长:谢仲余王梁过沛南黄华黄国强符家耀方小文(女)黄振业杨大海黄文仔赖宝华刘建中麦定根吴立胜潘伟明邵建明严锐忠

秘书长:赖宝华(兼)

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2002.1—2003.7)

会长:苏志刚

党组书记:李红志(女)

副会长:黄国强谢春潮吴永洋黄健敏黄文仔李锦芬(女)杨大海谢仲余方小文(女)邵建明严锐忠戴德丰曾智雄吴立胜崔煜林霍应波刘维嘉陈凯旋

秘书长:刘定锐

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2003.7—2006.12)

会长:苏志刚

党组书记:吴其英

副会长:黄国强谢春潮吴永洋黄健敏黄文仔郑李锦芬(女)杨大海谢仲余方小文(女)邵建明严锐忠戴德丰曾智雄吴立胜崔煜林霍应波刘维嘉陈凯旋

秘书长:刘定锐

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2006.12—2007.11)

会长:苏志刚

党组书记:谢春潮

副会长:吴永洋黄健敏陈骥黄文仔邵建明贺丹青戴德丰曾智雄崔煜林霍应波陈凯旋林广明秦鉴洪袁志敏赵伟平钟课枝谭伯业

秘书长:刘定锐

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2007.11—2008.12)

会长:苏志刚

党组书记:谢春潮

副会长:吴永洋黄健敏刘定锐陈骥黄文仔邵建明贺丹青戴德丰曾智雄崔煜林霍应波陈凯旋林广明秦鉴洪袁志敏赵伟平钟课枝谭伯业

秘书长:王聪才

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2008.12—2011.9)

会长:苏志刚

党组书记:谢春潮

副会长:吴永洋黄健敏刘定锐于莉莉(女)陈骥黄文仔邵建明贺丹青戴德丰曾智雄崔煜林霍应波陈凯旋林广明秦鉴洪袁志敏赵伟平钟课枝谭伯业

秘书长:王聪才

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2011.9—2013.7)

主席:袁志敏

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镜初

副主席:陈立刘定锐于莉莉(女)尹宏亮黄文仔邵建明陈凯旋林广明秦鉴洪钟课枝(女)王永辉叶灿江江南岑钊雄张伟平李思聪曾智明赖淦锋廖僖芸廖榕就薛华赖宁昌王锐祥

秘书长:王聪才

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2013.7—2016.12)

主席:袁志敏

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镜初

副主席:陈立刘定锐于莉莉(女)尹宏亮黄文仔邵建明陈凯旋林广明秦鉴洪钟课枝(女)王永辉叶灿江江南岑钊雄张伟平李思聪曾智明赖淦锋廖僖芸廖榕就薛华赖宁昌王锐祥

秘书长:余剑春

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2016.12—2017.06)

主席:袁志敏

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董延军

副主席:陈立尹宏亮余剑春黄文仔邵建明陈凯旋林广明秦鉴洪钟课枝(女)王永辉叶灿江江南岑钊雄张伟平李思聪曾智明赖淦锋廖僖芸廖榕就薛华赖宁昌王锐祥

秘书长:余剑春

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2017.06—2020.01)

主席:袁志敏

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董延军

副主席:李洁明陈立余剑春黄文仔邵建明陈凯旋林广明钟课枝(女)王永辉叶灿江江南岑钊雄李思聪廖榕就薛华赖宁昌王锐祥李学凌张劲郭泽伟胡德良刘伟冯耀良王锦荣霍启山何敬麟李连柱肖汉荣梁耀铭柯云峰

秘书长:熊鹰

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2020.01—2022.03)

主席:袁志敏

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魏国华

副主席:李洁明陈立余剑春黄文仔邵建明陈凯旋林广明钟课枝(女)王永辉叶灿江江南岑钊雄李思聪廖榕就薛华赖宁昌王锐祥李学凌张劲郭泽伟胡德良刘伟冯耀良王锦荣霍启山何敬麟李连柱肖汉荣梁耀铭柯云峰

秘书长:熊鹰[1]

联合会章程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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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工商联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商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工商联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主题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工商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工商联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工商联机关干部;支持和配合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各类商会党组织组建工作,推动成立行业性或者区域性党组织。

工商联以建设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为目标,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决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投身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一章职能与任务

第一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贡献智慧和力量。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注重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

(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投身光彩事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在企业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并为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第二条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协助推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促进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

(二)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渠道,帮助其提高议政建言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四)按照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标准,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一)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法律、投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主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三)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四)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等事项。

第四条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一)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加强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的指导,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制定商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发挥政治引导、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作用,研究并反映行业发展动态,参与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制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第五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三)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诚信经营,了解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第七条依法加强会产管理、经营和保护。?

第二章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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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工商联的一个组织,承诺履行会员义务的团体、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入会。

(一)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各类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团体会员。

工商联所属商会为工商联团体会员。

(二)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企业会员。

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地投资的港澳企业等。

(三)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经协商,可被邀请作为个人会员;原工商业者均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不以企业资产规模和个人财富等设置入会门槛。

各级工商联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办理入退会手续以及会员管理、会费收支的办法,并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十条全国工商联和省级工商联只发展团体会员。

地方各级工商联的会员,同时也是上级工商联的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向工商联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

(四)接受工商联提供的服务;

(五)要求工商联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对工商联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工商联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参加工商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关心支持工商联工作;

(五)接受工商联监督;

(六)办理工商联委托的事项。

第十三条会员违反本章程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停止或开除其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应开除其会籍。?

第三章组织

第十四条工商联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全国组织和地方组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为全国组织,简称全国工商联;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的区)工商联为地方组织。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工商联既为地方组织又为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工商联所属商会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由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制定商会章程并开展活动,接受工商联的指导、引导、服务,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

工商联所属商会应依法进行登记。

工商联可设立行业商会(同业公会)、乡镇商会、街道商会、园区商会、异地商会等所属商会组织。

第十六条工商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上级工商联对下级工商联具有指导关系。

第十七条工商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它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的报告;

(二)选举执行委员会;

(三)讨论决定工商联的重大事项。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负责修改章程。

第十八条工商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大会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工商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协商推选方式产生,根据需要也可以特邀部分代表。

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分配办法,由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工商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二十条执行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工商联的最高领导机构。它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工作任务;

(四)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执行委员会委员(简称执行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执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三)热爱工商联工作,参加工商联的会议和活动;

(四)执行工商联的各项决议;

(五)广泛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反映其意见和要求;

(六)对工商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等组成,贯彻实施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执行委员会相同,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县级工商联视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常务委员会。不设常务委员会的,主席会议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

第二十三条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研究决定重要事项。主席主持会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副主席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全国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方工商联兼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兼职副主席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应向主席会议报告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具体述职办法由同级主席会议制定。

工商联可设常务副主席,由同级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

每届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工商联的经常工作,直到产生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工商联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出席方能召开,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应到会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执行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执行委员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刑律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撤销职务处分。

执行委员连续18个月不按规定参加同级工商联的会议和活动、或不接受工商联分配的任务、或不履行工商联的决议,应免去其执行委员职务。

第二十六条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在届中进行调整,调整的人员由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或选举产生,也可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或选举产生,并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县级工商联届中调整人员,可由主席会议作出决定或选举产生,并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地方工商联换届时应向上一级工商联报告筹备情况,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二十七条工商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部门和专门委员会;建立咨询制度。

第二十八条地方工商联新设或撤并,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并报上级工商联备案。

第二十九条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又称中国民间商会;地方工商联为地方商会,可称总商会。

会长由工商联主席兼任,副会长原则上由工商联专职副主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兼(担)任,会长、副会长由工商联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同级工商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副会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列席同级工商联主席会议,并根据安排向主席会议述职。

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方商会副会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四章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工商联机关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考核、激励和监督,强化政治责任,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三十一条工商联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打牢思想根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基层导向,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良好作风,密切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三)热爱工商联事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求真务实,掌握科学思维方法,注重增强学习本领、提高专业能力、培育专业精神,认真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现代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具备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落实推进能力。

(四)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改进工作方式和服务手段,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工商联工作。

(五)严于律己、勤政廉洁、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章会徽

第三十二条,工商联的会徽为以桥梁纽带造型为主组成的图案。

工商联的会徽,可作为会章佩带;可在工商联组织的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标志;不得作商业用途。?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为各级工商联(中国民间商会和地方商会)的统一章程,经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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