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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自治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自治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组织拟订自治区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政策,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提出实施意见。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按分工安排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要项目。规划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七)规划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布局,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重大项目相关问题。衔接平衡涉及重大项目专项规划,按相关程序初审转报重大项目。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实施国家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西部大开发规划。

(九)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能源和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落实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事项。综合研判社会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老少边贫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区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中长期规划计划、安置规划及投资计划。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全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调整自治区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预测全区价格总水平,以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十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全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十八)承担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自治区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推进“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暨南向通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自治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九)管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十)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能源局)拟订自治区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自治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3]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研究室

发展战略和规划处

国民经济综合处

体制改革综合处

固定资产投资处

重大项目建设处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地区经济处

西部振兴处

区域开放处

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处

农村经济处

交通处

工业和服务业处

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社会发展处

营商环境处

经济贸易处

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

价格管理处

收费管理处

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处

价格监测调控处

能源发展规划处

电力核电处

煤炭油气处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能源运行协调处

评估督导处

法规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4]

直属单位

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

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院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

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5]

历史沿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和投资、价格管理,指导全区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经济调节部门。业务上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同时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工作。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自治区物价局位于南宁市星湖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历史可追溯至建国初期。1954年11月1日,中共广西省委在广西省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处的基础上,组建广西省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作为党和政府经济决策的助手,主管广西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和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后经历了两次合并,两次组建,一次撤销,一次更名,一次改组:1958年1月,省统计局(保留名义)、物价局、城市建设局、劳动局、产供销平衡委员会并入计委;1960年10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决定将自治区党委工交部、计委、经委、建委、交通指挥部等单位组成一个统一的办事机构,名为计划、工业办公室;1961年7月,自治区党委决定撤销自治区党委计划、工业办公室及基本建设委员会,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分开办公,原建委的业务工作归计委管理,以自治区计委、统计局、劳动局、储备局组成计划战线;1968年8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自治区原区革筹抓促指挥部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委同时被撤销,自治区计委也不复存在;1973年8月,自治区党委恢复后,决定撤销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办事组、生产指挥组、两委(计委、建委)等机构,重新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2000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将自治区物价局并入,保留自治区物价局的牌子及印章;2004年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入原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部分职能,保留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牌子及印章,简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设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固定资产投资处等22个职能机构和自治区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自治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3个单设机构。2010年8月11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50号)规定,设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增挂自治区物价局牌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物价局)内设办公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等26个内设机构。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部振兴处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1]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荣获2019—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9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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