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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秀

案件经过发现问题 2014年,十八大后中央巡视组首次巡视辽宁以及辽宁随后发布的巡视整改报告中,指出辽宁“干部任用领导打招呼、拉票跑要之风较为突出”,要求省委吸取换届选举工作的教训,坚决
案件经过发现问题

2014年,十八大后中央巡视组首次巡视辽宁以及辽宁随后发布的巡视整改报告中,指出辽宁“干部任用领导打招呼、拉票跑要之风较为突出”,要求省委吸取换届选举工作的教训,坚决查处拉票贿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14年10月,辽宁晒出巡视整改报告中称,全省排查出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拉票贿选等问题线索572件,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重点对在2013年1月省人代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中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自查”。

巡视

2016年2月,十八届中央巡视首次杀出“回马枪”,首次进行巡视“回头看”的四省之一就有辽宁。辽宁省委在巡视“回头看”整改报告中坦承,“辽宁的政治生态已遭到严重破坏,有些问题积弊较深,彻底扭转仍需时日”。该份报告显示,辽宁的拉票贿选不仅涉及省委、省人大等部分高层领导,还蔓延到省发改委、省法院等部门,及大连、鞍山、朝阳等重要地市。辽宁省委在报告中称,要求省发改委、省法院和大连、鞍山、朝阳等市着力对拉票贿选等问题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回头看”巡视组进驻辽宁后,多个地市领导落马。对于辽宁系列贿选案,中央和辽宁已成立专案组调查数月,该省有多名中管干部涉及其中。[1]

整改情况

2016年9月13日,临时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让辽宁贿选案正式进入公众视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要求,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必须高度警醒、吸取教训、引为镜鉴。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决定成立筹备组,负责筹备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相关事宜。筹备组是代行省人大常委会部分法定职权的临时性机构。

2016年8月28日和9月1日,辽宁省委两次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会上,省委常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党组负责同志分别围绕辽宁拉票贿选案,讲认识、谈体会,找差距、说教训。9月3日,辽宁省委召开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有关情况通报会。9月7日,省委再次召开专题通报会,向老领导老同志通报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有关情况。9月14日,辽宁省委中心组(扩大)举行专题学习会议,表示要深刻吸取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3天后,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第一次会议在沈阳举行,会议要求做好对代表的警示教育,让全体代表深刻认识辽宁拉票贿选案带来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9月19日,辽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会议上,辽宁省委书记李希再次表态,“深刻吸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惨痛教训、净化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2016年9月20日,辽宁召开全省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反思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沉痛教训,对全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据《辽宁日报》报道,这次会议是辽宁近年来召开的层次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重要会议。此后,辽宁省全省范围内开始陆续召开关于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沉痛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或警示教育会,最近一次是辽宁省政协党组11月2日举行“深刻吸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沉痛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

2016年11月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大会举行了两次全体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选举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通过省第十二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31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通过了84名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完成了补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补充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务。此次大会强调,“要用实际行动肃清拉票贿选案的恶劣影响”。

至此,无法履行职责的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才恢复正常。[2]

案件宣判

3月28日至30日,沈阳、鞍山、抚顺15个基层法院分别对辽宁41名涉拉票贿选人员作出一审宣判。审理法院综合考虑各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对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高宝玉等41名被告人分别以破坏选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高宝玉等41名被告人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和会议期间,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贿赂的方式给出席会议的多名省人大代表送钱送物。2016年9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确定上述被告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当选无效。审理法院认为,高宝玉等41名被告人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以贿赂的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构成破坏选举罪,其中,高宝玉等9名被告人还涉贪污、受贿、行贿犯罪,应予依法惩处。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理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严格把关,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涉案人员其他人员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统计,2016年以来,截至11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辽宁省“落马”中管及省管干部(省管干部通常是指在地方任职的厅局级干部),就达到16名。这一数字在同期全国31个省份中排名第二,其中河南省以21名的数量居首位。[2]

辽宁省委在巡视“回头看”整改报告中重新梳理了张家成(曾任辽宁省司法厅厅长、省人大常委)、张小普(曾任辽宁省发改委副主任)等案件中的行贿买官人员。

“回头看”巡视组进驻辽宁后,多个地市领导落马,包括沈阳两位副市长杨亚洲、祁鸣,铁岭市委原书记吴野松等。祁鸣和吴野松都是在2016年8月17日这一天被宣布调查,两人被曝均涉贿选。[1]

全国人大代表

2016年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以下45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于洪、王文良、王占柱、王守彬、王宝军、王春成、方威、包紫臣、曲宝学、朱景利、刘云文、刘芝旭、刘清莲(女)、刘福祥、齐牧、孙寿宽、李玉环(女)、李东齐、李海阳、杨敏(女)、何著胜、冷胜军、宋树新、张文成、张玉坤(女)、张占宇、张国军、张素荣(女)、张振勇、张晓芳(女)、张铁汉、金占忠、柳长庆、姜秀云(女)、姚庭财、耿洪臣、高宝玉、郭光华、常薇(女)、韩有波、惠凯、谢文彦、谭文华、燕福龙、魏立东。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代表的,其当选无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这45名全国人大代表违反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违法行为当选,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其当选无效。

辽宁省

2016年9月1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发布公告称,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

日前,沈阳等14个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选举单位决定接受涉案的丁坤等452人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

李峰

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他涉案代表有的已经在此前辞去代表职务,有的已调离本行政区,代表资格已经终止。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吴野松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上454名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其中108人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2016年9月1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47人。

452名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人员名单如下(按姓名笔画排列):

丁坤、丁奇、刁绍长、于上、于凤琴(女)、于利、于泽国、于建秋、于洪萍(女)、于洪儒、于祥苓(女)、于萍(女)、于朝旭、于景波、弋忠福、门泉东、马力(女)、马玉怀、马玉学、马国君、马金田、马虹(女)、马晓红(女)、马祥图、马温元、马巍(女)、王一兵、王子龙、王心智、王玉文、王玉华(女)、王丙铎、王东秀(女)、王立才、王立军、王永生、王传林、王江艳(女)、

王阳

、王志伟、王志敏(女)、王秀杰(女)、王秉杰、王建民、王春生、王珍玖、王砚、王剑颖(女)、王宪珍(女)、王冠儒、王勇、王振山、王莉(女)、王晓明(女)、王恩来、王峰、王铁成、王彬、王跃、王维、

王琼

、王景兰(女)、王景斌、王瑞珅、王德宽、王潜、王燕(女)、王耀婕(女)、牛小妹(女)、毛正新、毛雨、仇申燕(女)、文立(女)、方颖(女)、尹丽萍(女)、尹菘励(女)、尹淑君(女)、艾江山、艾洪德、石少岩、石守成、卢东、卢秉宇、卢晓寰(女)、田中华(女)、田刚、田兴东、田若南(女)、田春来、田洪山、田野、田福泉、田瑶(女)、田德营、付玉祥、付静(女)、白日霞(女)、白宝仁、白艳杰(女)、白海、丛日兴、丛红、包凤林、包玉明、

冮瑞

、冯云廷、冯守权、冯韧、冯英(女)、冯殿辉、司贵成、邢凯、邢贵和、邢恩国、吉化春、朴成太、毕国军、曲仁田、曲宝丽(女)、曲奎萍(女)、曲道奎、曲静(女)、吕文军、吕成彬、朱明伟、朱金凤(女)、

朱绍毅

、朱海泉、朱喜录、乔尚泽、

仲跻权

、任国成、任雅芹(女)、庄久荣、庄丽红(女)、刘万更、刘义、刘长海、刘永明、刘庆山、刘宇联(女)、刘军、刘志强、刘芳(女)、刘英杰、刘英福、刘国权、刘明国、刘建君、刘建美(女)、刘春田、刘春成、刘垠、刘相存、刘彦(女)、刘桂香(女)、刘晓东(女)、刘晓华、刘爱民、刘雪艳(女)、刘淑娟(女)、刘喜昌、刘雁、刘辉、刘晶(女)、刘景贺、刘鹏程、齐凤林、齐继慧、

闫丰

、关广生、关英、关海春、关锡友、关霞(女)、汤卫东、汤玉宝、汤敏、许文斌、阮昆仑、孙义波、孙仍海、孙公权、孙玉祥、孙冬雨、(女)孙立德、孙全金、孙忠铁、孙经龙、孙春山、孙荣祥、孙桂真(女)、孙萍(女)、孙雪(女)、孙强、严学琴(女)、杜启发、李三喜、李长江、李长青、李长顺、李长涛、李文东、李文君、李东、李刚、李华(女)、李会永、李军、李红(女)、李志伟、李志强、李丽嘉(女)、李秀君(女)、李秀荣(女)、李秀娟(女)、李秀梅(女)、李汪洋、李宏伟、李英军、李林、李杰、李卓然(女)、李明(女)、李明亮、李佳音(女)、李春颖、李桂芬(女)、李晓光、李晓杰、李海军、李萍(女,沈阳)、李萍(女,大连)、李淑娟(女)、李绪清(女)、李维龙、李景阳、李景波、李骞、李静、李德贤、杨立宪、杨永发、杨关林、杨宇(女)、杨秀兰(女)、杨凯、杨宝瑞、杨保和、杨冠兴、杨晓光、杨清明、杨路、杨颖(女)、肖坤(女)、吴丽华(女)、吴岩、吴学仁、邱云飞、何忠华、何宪恕、邹英(女)、辛明、汪向臣、汪景洁(女)、沈宗坤(女)、沈琳(女)、宋庆华、宋连峻、宋秀霞(女)、宋宝华、宋晓波(女)、宋铁铭、初庆华、张久富、张文英、张玉文、张玉珠、张世栋、张东、张代富、张庆民、张军、张志军、张志焕、张克勇、张国臣、张明焱(女)、张岩(女)、张树海、张威(女)、张艳春(女)、张根凤(女)、张晨、张智海、张谦煜、张德辉、陈化民、陈波(女)、陈春生、陈晓刚、陈晓琨、陈铁、武佳、林华(女)、林波、林强、尚书志、罗力彦(女)、罗军、罗英波、罗振波、罗雪(女)、岳连俊、金竹花(女)、金春明、金晓黎、周忠武、周建华、周斌、周新宇、庞洪波、郑云江、郑继宇、单青、屈连春、孟凡有、孟志萍(女)、孟凌斌、赵广利、

赵长义

、赵世龄、赵冬艳(女)、赵立(女)、赵立君、赵成明、赵光伟、赵纯义、赵雨竹、赵明珠(女)、赵忠国、赵宝贵、赵颖(女)、荣凤成、胡昌礼、胡波(女)、胡崇炜、胡敏(女)、咸金奎、段兴波、禹敬华、侯文、侯桂荣(女)、姜凤羽、姜克军、姜岩(女)、姜艳(女)、姜艳秋(女)、姜德学、娄天彦、娄彦莉(女)、洛波(女)、宫正(女)、宫正奇、宫伟、姚立强、姚明伟、秦沂应(女)、班允强、袁立、聂品、聂洪升、贾晓光、夏玲玲(女)、顾宏伟、顾春明、钱胜业、钱勇、倪会娟(女)、倪金飞、徐凤明(女)、徐世昌、徐光、徐国瑞、徐岩(女)、徐铁南、高士波、高阳、高德威、高德顺、郭永新、郭兴文、郭志君、郭明顺、唐宁、唐联众、海景春、黄坚、黄素华(女)、曹文玲(女)、曹爱华(女)、盛常顺、唱友义、崔庆玉、崔茂森、康巧玲(女)、康宝华、康冠华、阎生、阎秉哲、阎晓辉、阎家民、梁卫东、梁峰、寇有国、宿成禄、彭益民、董世安、董立群(女)董事、董亲学、董理、蒋欣(女)、韩东立、韩克钊、韩秀杰(女)、韩国贺、韩学明、韩春军、韩清、景希强、喻国伟、程飞(女)、程伟、程丽杰(女)、鲍振东、窦明洋、褚金奎、裴宏斌、管利彬、樊大成、潘一山、潘公明、潘成胜、潘涛、薛来义、霍云侠(女)、霍起、

魏小鹏

、魏景祥、瞿新奎、籍贵山。[6]

各方表态十二届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

依纪依法彻查和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维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尊严。

张德江说,民主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从今年开始,各级人大将陆续迎来新一轮换届选举,要认真反思总结辽宁拉票贿选案、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深刻教训,绝不允许把权钱交易那一套带到选举中来,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要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特别是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选举组织工作,严明纪律、严格执法,坚决打击、果断查处不正之风和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法外开恩,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1]

辽宁省

辽宁省警示教育大会现场

辽宁召开全省警示教育大会 深刻反思拉票贿选案教训

本报讯 记者刘立纲报道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痛定思痛、举一反三,激浊扬清、正本清源。(2016年)9月20日,全省警示教育大会在沈阳召开。会议认真总结、深刻反思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沉痛教训,对全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求发主持会议,省政协主席夏德仁出席会议。省委副书记曾维出席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陈小江传达中央有关精神。

这次会议是辽宁近年来召开的层次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开了两个多小时。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员负责同志,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员负责同志,省属高校、大型企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共600余人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员负责同志,法检两长,以及市县所属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党员负责同志,共3000余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李希在讲话中指出,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特别是王珉、苏宏章、王阳、郑玉焯等人的所作所为,严重丧失党性原则,完全背离党的宗旨,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辽宁的政治生态和对外形象。案件性质严重、触目惊心,令人警醒、发人深思,对辽宁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的严重破坏不可低估,对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对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心理上的冲击和伤害不可低估。

李希指出,依纪依法彻查和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维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了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深得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高度警醒、引以为戒,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最坚决的态度同一切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行为作斗争,用最坚决的态度净化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以此为契机,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敢于担当、勇于作为,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汇聚力量,扎实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早日重振雄风,决不辜负党中央的关怀和重托,决不辜负全省人民的信任和期待。

李希强调,要深刻反思辽宁拉票贿选案造成的严重危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肃清案件带来的不良影响。一是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地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要求的坚决照办,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辽宁落地生根见效。二是要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必须担当的职责,敢抓敢管、动真碰硬,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三是要坚决落实好干部标准,确保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三严三实”“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把正确用人导向鲜明地亮出来、立起来、严起来,坚决让乱作为、不作为的人坐不稳,让忽悠的人没前途,让跑官要官的没市场,让买官卖官的受到严肃查处。坚持从严选拔和管理监督干部,以铁的纪律抵御和铲除滋生“圈子文化”和拉帮结派问题的土壤和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决割断不健康的人情裙带,剔除利益互换的腐败毒瘤。四是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确保依规依纪依法用权。始终牢记没有纪律和法律之外的权力,提高警惕、慎用权力,把对纪律、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坚持用党的六项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倾向及时提醒,触碰底线及时纠正。抓住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强化立规矩、建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原则、公私分明,正确对待亲情,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五是要坚决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突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使党内监督真正严起来、实起来。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使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细化为各级党组织的具体责任,转化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行动。

李希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通过警示教育进一步激励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绷紧纪律这根弦,提振精气神,激发正能量,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扎实做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一是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专题学习整改和举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真正唤起党章意识、党的意识、宗旨意识、纪律意识,切实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组织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名党员干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个人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实际,认真查摆分析,通过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升思想觉悟和思想境界。二是要切实做好省市党委换届工作。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强化责任担当,严明纪律规矩,对各种各样的不正之风坚持“零容忍”,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三是要把对案件的反思剖析和警示教育,作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王珉、苏宏章、王阳、郑玉焯等反面典型为镜鉴,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真正受到一次刻骨铭心的思想洗礼、党性锻炼和法纪教育。四是要把开展警示教育同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目标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确保实现整改问题要见底、长效机制要建立、政治生态要改善的目标。五是要着力抓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信访稳定等工作,确保全省社会大局稳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六是要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个着力”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埋头苦干、扎实工作,推动辽宁振兴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近期,省委多次召开会议传达中央有关精神,贯彻落实有关要求。(2016年)8月28日和9月1日,省委两次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会上,省委常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党组负责同志分别联系各自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实际,围绕辽宁拉票贿选案,讲认识、谈体会,找差距、说教训。9月3日,省委召开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有关情况通报会,各市和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9月7日,省委再次召开专题通报会,向老领导老同志通报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有关情况。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后,当晚省委召开省委书记专题会议,9月14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报告和决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党组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党组,以及各市市委、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县处级以上单位党委(党组)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传达学习。通过自上而下的深入学习思考、举一反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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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贿选窝案就该绝对“零容忍”

辽宁贿选窝案,又有涉案“老虎”被双开。据中纪委通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玉焯因涉嫌拉票贿选、索要财物,已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而郑玉焯也成为继原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阳、辽宁省政法委书记苏宏章后,辽宁第三个被通报“拉票贿选”的副部级高官。

在国家发改委印发《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再提振兴东北经济的当口,辽宁系列贿选案,也正聚拢无数人的眼球。本质上,中央严查辽宁贿选窝案,也能“澄清万里埃”,塑造清明的政治生态与施政气候,进而为经济发展营造更健康的外部氛围。

要知道,拉票贿选、买官鬻爵,向来是大忌中的大忌:这既败坏了党风政纪,损害干部选任机制的公信力,也会影响党政系统组织纪律的严明度,在用人层面伤公共治理体系的“筋”动“政治生态”的骨。而比起之前衡阳、南充,辽宁贿选涉及的官员层级更高,波及的是省一级的选举,其危害程度或许也更严重。

得看到,辽宁贿选乱局有迹可循,它呈现出了某种系统性的特征:中央第一轮巡视组的巡视反馈中,就曾专门提到,当地“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政治敏锐性不够强,对选举中组织工作纪律出现的问题重视不够;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选任干部沟通酝酿不够充分,干部任用领导打招呼、拉票跑要之风较为突出。”这直指选举舞弊、贿选等现象的严重。

这是个伏脉,也成为当地官场地震的震源——2016年2月,辽宁就成为首批中纪委“回头看”的省份。而这轮“回头看”,也循着“选举中拉票跑要”的线索循迹深入、一查到底。今年三四月间,辽宁省两名副省级官员及省委原书记王珉先后被查,他们无一例外都涉嫌在辽宁“拉票贿选”;除了这些“老虎”,包括已落马的盘锦市政协原副主席刘铁鹰、沈阳市政府原副市长祁鸣、铁岭市委原书记吴野松等厅官,也都被指与贿选有关。

如今郑玉焯因涉嫌贿选被“双开”,也意味着对当地贿选窝案的打击力度和广度,在朝着“全覆盖、零容忍、无盲区”的方向加码。

本质上,贿选之恶,还在于它常伴有的沆瀣一气的“腐败同盟”结构与恶性循环的为恶特征,拉帮结派、违规用人甚至唯亲,都是其衍生乱象。从以往的案例来看,贿选案多有周密部署,牵涉面也很广泛,像湖南衡阳贿选案,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过程中,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有518名衡阳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而那一届总共参加人代会的代表才527名。贿选涉及的台面上,唱戏的固然够醒目,伴奏的、报幕的、打光的,也都难将自己从这责任链中摘除。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贿选者运作手法也有如出一辙之处:贿选后,他们也会靠贪腐“回本”,甚至转身成为被贿选者。像这次郑玉焯就涉嫌受贿罪、破坏选举罪“两宗罪”。

在此情境下,中组部此前将衡阳南充贿选案制成教育片要求干部必看,中纪委对此严查,都是对此类严重违纪腐败现象的夕惕若厉和严加治理,这也是维护党纪国法之需。辽宁贿选窝案曝出,不难料定,法治锤子也必定会高高举起,辽宁省委方面的“彻查”表态,就是其决心昭示。

而这对其他各个地方也是种警示:要加强对选举选拔程序的监督与制衡,将法治“透视眼”纳入选举全过程,对每个环节都严密把控,绝不能容忍贿选损害公共治理生态,不能让暗箱操作扭曲选贤任能的用人机制。

这是肃清腐败正风气之需,也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必要前提。对贿选窝案,就该绝对“零容忍”,这是中央严查辽宁系列贿选案释放的坚定信号,也是吏治法治化、规范化的内在诉求。(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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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对拉票贿选坚持“零容忍”

严肃依纪依法查处拉票贿选案,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触目惊心。目前,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已被确定当选无效。

选举法明确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其当选无效。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决定成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筹备组,于法有据,程序严密。

对拉票贿选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拉票贿选“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涉及多少人,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党中央的态度一直非常坚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只有彻底查清选举领域的违法腐败行为,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才能赢得民心,才能维护我们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和威信。

对拉票贿选案的处理,有力维护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搞拉票贿选,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公然挑战。选举制度作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制度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否得到实现,直接关系到各级人大代表能否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党中央多次强调,严肃选举纪律,严禁权钱交易,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辽宁拉票贿选案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前正值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种光荣的使命,绝不能用金钱来换取。绝不允许金钱渗透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绝不允许通过任何手段干扰破坏人大代表的选举。

反思拉票贿选案,我们得出深刻的警示:党纪国法是高压线、警戒线,任何人都不得触犯。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我们应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汲取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全党同志和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员”

纪检监察报

拉票贿选凸显政商关系变异

辽宁拉票贿选案持续发酵:继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辽宁省45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之后,日前又披露,涉及此案的四百五十多名辽宁省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而此案的权威定性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

从时间上看,湖南衡阳、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大约也发生在这一时段。或许可以说,在有的地方,拉票贿选既不偶然也非个别。

毋庸讳言,拉票贿选案的主角多是官员和商人,关键在政商关系。或问,这为什么可以成为一门“生意”且十分火爆呢?

在人们印象中,人大代表的职责是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来参政议政,既没有工资又没有报酬,纯粹是为国家为社会服务。然而,在有的地方,人大代表涵义已经变味。

有学者指出,这些年企业界人士以基层代表身份当选人大代表的越来越多。其中,多数代表认真履职,但有的人动机大有问题。或是为提高身份地位,满足虚荣心理;或是与权力共谋交易,攫取巨额利润;或是为维护既得利益,寻求政治保护;或是想结识权势人物,广织关系网络……此次辽宁拉票贿选案,涉案人数多,身份构成集中,对这些新动向应该引起高度警觉。

在一般人看来,各级人大并非行政权力机关,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似乎“寻租”无隙。最近披露的系列案件显示,这可能是认识误区——反腐没有可以忽视的“清水衙门”。

其实,拉票贿选古已有之,但近日又有新的特征。有些领导干部十分热衷结交富人、老板,通过馈赠“代表”头衔获得丰厚回馈,这种现象日益凸显;有些官员看好这个发财门径,甘当上下串通的“中间人”攫取利益……在有的地方,这已是公开的秘密,是驾轻就熟的“流程”,是见怪不怪的“惯例”。

这几年我国已有上百只“老虎”落马、成千上万只“苍蝇”折翅。这些大小官员折戟沉沙,大多与不良的政商关系有关。因此,建立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当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课题,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

政商关系,绝非三言两语能够说清楚,但不论其怎样复杂,关键是要贯彻“亲”与“清”的原则。从正风肃纪入手,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主要矛盾和责任主体,零容忍、全覆盖,坚持不懈反腐败。实践证明,只要认真动真,就没有什么“太复杂”“治不了”的腐败现象。反之,如果主要领导对乌七八糟的政商关系视而不见、不以为意,甚至参与其中,把人民赋予的权力“批发”“零售”,借以敛财猎物,那么这个地方岂会止于拉票贿选,“项目运作腐败化”“国有权益家族化”“公共利益私人化”……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情都会发生。

有材料说,欧盟委员会2013年发布28个成员国状况报告时,就提到政商勾结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造成经济损失达1200亿欧元,相当于欧盟一年的财政预算。西方政客“弃政从商、由商入政”的“旋转门”现象,也向来为媒体所诟病。引用这个材料,绝不是为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借口推脱,相反是想说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商关系的课题意义重大,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深入思考并做出回答。

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我们这个实行市场经济时间不太长的国家,怎样处理好政商关系,可能才刚刚破题。

米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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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网站

2016年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临时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消息,引起了高度关注。根据有关规定,只有在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才会临时召集会议。果然,这次会议上传来的消息也不同寻常。会议通报了对辽宁拉票贿选案件严肃查处的决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被撤销资格。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首个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955人受到查处,其中中管干部34人,涉案人数之多、性质之恶劣、情节之严重,触目惊心。辽宁省委原书记、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珉,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郑玉焯等多名省部级干部因此被组织调查。与此同时,已经退休两年的辽宁省纪委原书记王俊莲,也在家中接到了处分通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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